第三方理财鱼龙混杂 安全性是首要之选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第三方理财
  • 发布时间:2013-10-12 13:58

  “十一”黄金周,在北京物美超市,某理财机构销售人员向记者推荐了一款“预期年化收益率13%”的产品,吸引了许多过路人的咨询。

  记者走访市场发现,目前市场上诸多自称第三方理财的机构,吸引顾客购买其代理或者自创理财产品的手段花样繁多,高收益率和保本保息夸大其词承诺的营销往往使“买菜大妈”等投资者驻足,倾其所有甚至是养老钱。然而谁都知道,投资有风险,对于这些所谓的第三方理财机构销售的收益超高,门槛又很低,本应该面向高净值客户群体的高端理财产品,是正是邪、是真是假还需要投资者擦亮双眼。当本报记者将所见所闻咨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夏斌时,他断然地说:“第三方理财如不尽快规范,搞不好会出大问题。”

  第三方理财业务监管的缺失使得这一重要的准市场的发展何去何从?第三方理财市场的发展面临哪些制约因素?应当从哪些方面入手推动这一行业的规范与发展?

  第三方理财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第三方理财是指那些独立的中介理财机构,它们不代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却能够独立地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判断所需投资工具,提供综合性的理财规划服务。

  对于第三方理财的描述,有着多年专业银行理财背景的北京谛都融成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张泽皓,是这样说的,“第三方理财的发展,应该是中国真正意义私人银行的雏形,正是因为其仅对投资者负责的核心经营理念,使得第三方理财机构有机会成为这一历史机遇的选择,诺亚财富就是个典型的优秀案例。但是,也正因为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现状,出现了太多想借机发财的人,把本是大家称为专业性要求最高、风险把握最严格的专业金融行业,搅得乌烟瘴气,很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甚至对第三方理财产生了不良印象,更严重的是,使得很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规模扩大中的鱼龙混杂乱象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有超过1万家的号称第三方理财公司,正常经营的约有2000余家。大多数第三方理财公司,实质就是倒卖金融产品的壳公司,或者处于停滞亏损状态,或者名存实亡,这些公司,本质其实不应该被称作第三方理财机构。就国内市场潜力来看,目前的行业整体规模逐渐扩大,但单体规模较小,这与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相关。

  对此,资深理财专家张泽皓给出了当前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四类状态。他说,第一类是有理想有道德的正规军。一般是曾在总部级金融机构专业人士组成的第三方理财公司,这些机构相当于军队中装备精良的正规军,延续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职业操守,公司有着相对于一般公司更为完善的风控制度及客户服务管理理念;第二类是有创新有能力的非银专业队伍。比如从基金公司、券商机构中重新组建开展的理财业务或者由此类机构的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理财公司,这类公司核心团队人员基本来自于非银金融机构,有着相对专业的金融理念和创新意识,在理财业务上不断学习提高; 第三类类似于草台班子,由投机性较强的各行各业人员组成,这类公司一般不关注客户利益,将金融产品作为标的物,以批发赚取差价为盈利模式,缺乏专业的金融理财知识,对具体理财产品背景了解不足,以利润为中心,公司无核心理念,为达成销售甚至采取夸大产品优势,遮蔽风险点,甚至向客户行贿的手段,几乎不对客户提供任何相关服务。这部分公司目前是我国第三方理财的主流公司,数量上占很大比重,这也是导致第三方理财市场给投资人造成不良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第四类就是具有高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超乎寻常的高收益和低起点,向社会普通人群募集资金,再以高利贷贷款形式发放给融资企业或个人,从中牟取暴利。这种公司的金融产品其实就是小额贷款或者高利贷,在营销上基本都借道为理财产品、保本保息、银行托管等不当营销包装,更有甚者是纯粹的欺诈,许诺高利息、高收益等各种条件募集资金后,卷款逃走。这样的案例在温州、鄂尔多斯、河南、榆林等地区屡见不鲜。

  风险和风险控制是永恒的主题

  诺亚财富CEO汪静波表示,风险控制是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生命线,是核心竞争力,是你未来能长期持续发展的关键点。

  “我觉得做财富管理的核心是你对经济、对市场有自己的看法,有观点你才能给客户带来增值。所以我们的观点就是说合适的时候把合适的产品给到合适的客户,就是你的核心竞争力。”

  汪静波强调,从风险控制角度来看,首先要了解这个市场的全貌,当你了解市场全貌的时候你要有这个观点。“最后就是你的产品卖给客户以后,客户配置你的产品存续了产品的管理,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让客户了解整个产品存续的全过程,这个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规范尚处真空状态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金融投资都离不开“三性”,即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因而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三性”来选择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投资理财产品。

  张泽皓坦然表示,目前,第三方理财没有专业的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在这方面也属于空白,行业内没有行业协会或类似性质的组织。

  对此,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副主任王增武认为,第三方理财市场不仅需要法律的保护,更需要法律的监管。这包括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性质、模式、监管机构、业务范围等,促进其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统计监测,从产品输送渠道和利益分配机制上加强控制。加强第三方理财公司信用制度和投资者保护体系的建设。金融机构的“返佣”模式容易滋生第三方机构的“道德风险”,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理财业务的整体发展。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推出信用缺失惩罚制度,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利益。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教育可能与金融监管规则并无直接联系,但良好的投资者教育可以减轻监管机构的监管压力,有利于第三方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

  《投资者报》特约记者 庄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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