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辩律师执业现实

  • 来源: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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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2-09 15:16
  在法庭之外,公众对律师职业存在认知偏差,律师常常陷入道德漩涡;在法庭之内,律师的头上则“悬了一把剑”

  张凯手腕上的伤差不多痊愈了。

  但是八个月前的一幕让他记忆犹新,“我越挣扎,手铐的齿轮就嵌得越紧,我的手指失去了知觉。”张凯说。在派出所里,那群人拿走了张凯的裤带和鞋子,把他推进铁笼子,双手吊铐起来,直到凌晨他才被放出来。

  “国家养你们干什么?”

  在接“案子”之前,张凯没有想到风险如此之大。

  2009年5月13日下午两点,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和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富春来到一当事人家里了解情况。此前,当事人的父亲在劳教所内死亡,家人对于医检报告中“死因是心脏病急性发作”的判断产生怀疑,请来了两位律师。

  交谈中,门外有人用力敲门,“宣传法律的,快开门!”当事人没敢开门,敲门声持续了半个小时,来人离开了。到了下午五点,有人进门,他们冲着张凯和李富春喊:“你们是干什么的,出示一下身份证!”张凯说:“你们如果是警察,先出示一下警官证。”对方掏出了警官证,张凯刚想要记录他们的警号和名字,其中一个人便上来抢夺,后来这份记录在派出所被撕掉了。没过多久,又陆陆续续来了20多个人,有一个长官模样的人推搡张凯的当事人,“谁让你们请律师的?”张凯和李富春站起来制止,这群人随即扑了上来,一番拳打脚踢将两位律师打倒在地,然后两人的双手被反铐住带到了当地派出所。张凯事后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事件过去了8个月,依然没有回应。

  一场在律师界震动更大的事件发生了,在重庆“打黑”风暴中,担任涉黑案犯罪嫌疑人龚钢模辩护律师的李庄,被控以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于2010年1月8日被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张凯一直密切关注着李庄案的进展,2009年12月17日,他与律师黎雄兵公开发出倡议书,提请最高检介入调查李庄案。倡议写道:“因该事影响重大,我们认为该案继续由重庆警方侦查、重庆检察院审查起诉、重庆法院审理将有失公正,会引起公众质疑,且违反程序正义之原则。”倡议书发出后,很多律师响应,但公众对此却持有不同意见,新闻报道里出现的有关李庄嫖娼、收费高以及“背景”问题都被揪了出来,大量言论直指“黑律师”。张凯苦笑着说:“我不认识李庄,对他的道德问题我不做评判,我们只是倡议程序的合法性。”

  另一位律师夏霖说,“老百姓习惯性地以对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来定性律师,这些因素都裹挟在李庄案中。”夏霖经常接一些公益援助的案子,很多人慕名打电话到他的事务所,有时候他会拒绝一些人的请求,对方气恼了,就在电话里大吼:“国家养你这些人干什么?”

  夏霖在上世纪90年代初进入律师行业,当时律师还都是司法局的干部,拿着国家给的工资,有好几年时间,他每天“戴着大盖帽”上班下班。1994年,律师与司法局脱轨,开始社会化,直到2008年6月1日施行新版《律师法》,才在法律上对律师做了定位--“社会法定责任人”。

  “很多人搞不清楚,以为律师是公务员”,夏霖很无奈。

  “刀尖上跳舞”

  在2009年,夏霖这个名字一度与邓玉娇案联系在一起。

  2009年的5月10日,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21岁的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刺伤两位小镇官员,夏霖以公益援助的方式介入此案,并与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签署了委托协议。5月21日,夏霖在看守所里见到了邓玉娇,邓玉娇讲述了当天发生的事情,夏霖了解到一个细节--邓玉娇曾一度被扯下内裤,而作为重要证据的邓玉娇换下的内衣裤还保存在其野三关镇的家中,警方尚未提取相关证物。夏霖看到了一丝希望。

  午饭时间,张树梅被野三关镇的派出所所长叫走。夏霖知道,一旦证据被毁,邓玉娇的言辞就变成孤证而失效力。当晚,他请求巴东县委、政府、公安局、检察院敦促巴东公安局立即提取这两件物证,都遭拒绝。第二天,恩施州公安局提取物证时,邓玉娇的内裤已被张树梅洗过了。

  夏霖眼看着证据被毁,却无计可施,后来巴东县政府指责夏霖透露案情,并称张树梅已解除了诉讼代理合同。孤立无援的夏霖最终撤出了邓玉娇案。

  在代理邓玉娇案的过程中,夏霖曾一度被指责为“作秀”,为什么不偷偷取证,而要报告当地公安局呢?就此,他说,很多人没有法律常识,以为中国的刑辩律师都像电影里的侦探那样潇洒。“这么说话的人是嫌我进去的慢啊!”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说,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侦查阶段的律师介入仅仅限定在提供法律咨询等相当狭窄的范围内,只有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才可成为辩护人,因此在侦查阶段,律师根本就没有调查取证权,又缺乏《民事诉讼法》的申请证据保全制度,所以如果这一阶段侦查人员对有关实物证据进行破坏或销毁,律师就无能为力进行抗衡。

  聊起往事,夏霖仍会很激动,他形容刑辩律师是“在刀尖上跳舞”。

  另一位律师周泽则感觉到了“刀尖”上的锋利,他说,“当事人花钱找到我,我也自信自己的专业能力,付出很多努力之后,却像陪人做了一场游戏。”周泽手上的案子有一点棘手,证人前后被“弄进去”三次,来来回回四次翻供,1月8日开庭,证人又推翻了接受律师调查时说的话,周泽在证人笔录上看到这样的话:“周律师说,检查院再来找我怎么办,他跟我说帮我协调一下就行了,我相信了周律师的话认为作假证不会有事。”这些让周泽感到紧张,“我说的是‘希望你实事求是,如果因为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我会帮助你’,怎么变了味道?”

  同一句话,从嘴里到“书面证词”的味道之变,正是“李庄案”备受争议的原因所在。周泽也密切关注着李庄案,他说,律师会见当事人,都会告知一些信息,例如“根据法律通过刑讯逼供、威胁恐吓取得的证据不能用于定罪依据,当事人有申诉控告的权利”,“告知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算教唆吗?这很危险。”

  “缺乏安全感”,是多位刑辩律师的一致感受。“如果律师自己都感到不安全,谁还愿意为那些犯罪嫌疑人维护合法权利呢?”周泽很感慨。

  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受到行业处分和遭遇人身危险的比例远远高于民事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刑事辩护律师出庭的刑事案件大约只占总数的30%左右。

  认知偏差与道德漩涡

  在这样的环境下,刑辩律师如何自处?

  对于律师佟林来说,他的是答案是“先保护好自己。”“律师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好,还怎么替人打官司?”他说,“我的底线是一切按照法律规定的做,法律规定不能做的坚决不做。”

  2003年,佟林与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共同出任“刘涌涉黑案”辩护人,他们也曾遭受诸多非议。说起此事,佟林依旧很坦然:“律师给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辩护,是依法履行职责,即使这个人罪大恶极,也拥有法律规定的辩护权。”

  刘涌案历经一审判死,二审死缓,再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处死刑,一波三折。在二审中,辩护律师抓住了“刑讯逼供”这个要害点,在刘涌家属的努力下,找到8名现役或退役武警,这些武警都曾被抽调去看押过刘涌或其他被告。当时佟林守在公证处,让证人先后前来,取证过程和笔录全经过公证程序,“这样既获得了有分量的证据,也确保了自己取证的安全性。”

  佟林的这一做法还是引起轩然大波,司法部门到公证处查证,还组织专家进行研讨,现在,已经没有哪家公证处会愿意承担风险再为佟林进行公证了。

  律师夏霖也会经常面临这样的问题。当事人会问他:你跟法院院长、政法委私交怎么样?“有些人期待着律师用潜规则来为他们谋取利益,而不是真的关心一个律师的法律技艺怎么样。”在刘仁文看来,“司法暗箱操作导致关系盛行。”他直言不讳:“有的素质高点的法官说:不能去吃律师的,否则你吃他一百元,他到当事人那里说吃了一千。”

  周泽告诉本刊记者,在律师行业里,有“很多要人的后代和官员子弟,”这些所谓“背景”给人们带来丰富想象,事实上,某些律师事务所也果真借此揽案。在周泽看来,这些“背景”对案件的判决最终能产生多大的影响,“不好判定。”

  对于刑辩律师执业困境的讨论,每个接受采访的律师都会举出很多例子,在法庭以外,公众对律师职业存在认知偏差,律师常常陷入道德漩涡;在法庭之内,律师的头上则“悬了一把剑”。律师界泰斗张思之在谈及刑辩律师的处境时告诉本刊记者:“一些当权者把律师当敌人了,公众对律师的印象也很不好,当然律师自身的问题也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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