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市场的伪作泛滥是老大难问题。市场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赝品的交易,赚钱仅次于贩卖军火和毒品。
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但到了艺术品特别是有些年头的文物身上,可真是傻傻分不清。
2013年12月,中国藏家刘益谦于3个月前在纽约苏富比拍卖行以822.9万美元(约5037万元人民币)成交价竞得的苏轼书法作品《功甫帖》,被3位上海博物馆书画部的研究员鉴定为伪作。事后,刘益谦连发文向外界坦承自己的困惑,苏富比则坚称《功甫帖》是真品,并会组织全球专家进行“会诊”。
刘益谦及其夫人王薇曾被评为全球最活跃的收藏家TOP200,自然算是艺术市场上的老手。老手这回是否看走了眼?刘透露,9月竞拍之前,他曾经找书画专家鉴定过字帖,征求了很多业内外人士的意见,当时没有听到任何有关字帖真伪问题的说法。《功甫帖》可让刘益谦费了不少“功夫”,这幅只有九个字的书法作品引发的伪作风波,注定要成为跨年大事件。
艺术品市场的伪作泛滥是老大难问题。有这样一种说法:赝品的交易,赚钱仅次于贩卖军火和毒品。这个高利润高回报的市场,吸引了无数拍卖公司前来淘金。但笔者曾就利润问题询问过某顶级拍卖公司专家,他们并不认为拍卖行业是个高利润的行业。“看看我们给买家提供的服务,场地的租金,展品安保等投入,我们赚得真不多,收入也没有外界想象中那么高。”这位专家说。这些拍卖行主要靠赚取佣金盈利,佣金比例约为20%-25%。
不过,除了少数几个备受关注、以良好职业道德和信誉标榜的顶级拍卖行之外,还有很多平时并不为大多数人所关注的中小拍卖行,这些拍卖行的生存和经营状况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2年,中国大陆具备艺术品和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企业共计355家。
伪作让藏家们非常头疼,因此才更需要顶级拍卖行来背书(登上顶级拍卖行的图录本身就是一种价值的体现),然而,顶级拍卖行的拍品就一定保真吗?答案是:不会。顶级拍卖行的拍品被质疑伪作,甚至被画家本人指出伪作已不是第一次了。2010年1月,达.芬奇的画作《女人的肖像》在纽约苏富比拍卖,画中的女人很像蒙娜丽莎。据纽约时报报道,虽然许多人认为它是伪作,甚至连拍卖行专家都认为它并非真迹,但这件作品估计依然高达30-50万美元,最后以150万美元成交。有专家分析,这幅画可能完成于1750年左右,而达.芬奇生活的年代是1452年至1519年。
法律也不要求拍卖行保真。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条规定让拍卖行可以把责任撇得干干净净,成为知假拍假、虚假交易的挡箭牌,就连画家本人说了都不算。2005年,藏家苏敏罗以253万从北京瀚海拍卖公司拍得“吴冠中的《池塘》”画作,后由吴冠中本人确定为伪作,并在外裱玻璃上亲笔写下“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但事后买家仍告不赢拍卖行。
那么,国际上有关拍品瑕疵的担保责任又是如何规定和执行的呢?根据《英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瑕疵担保责任》这一报告(英国没有专门的《拍卖法》),以苏富比、佳士得、邦瀚斯和菲利普斯等16家艺术品拍卖行为例,拍卖公司认为买方有自行检查义务。例如苏富比就写道“在拍品目录中缺乏对拍品状况的描述并不意味着拍品无任何瑕疵或缺陷”、“苏富比无法对每个拍品的真伪或其他品质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提供的拍品信息“不是对事实的陈述,而仅仅是苏富比所持有的观点”;佳士得则“建议买方亲自检查拍品,特别是对于价值不菲的拍品,买方应指示其自己聘请的文物专家或其他顾问在拍卖前向其作出报告”;邦瀚斯则写明自己“无义务为买方检验、调查或测试拍品”。
不过,拍卖公司也多少会承担一定的瑕疵担保责任。例如佳士得规定,对拍卖目录中以大写字体标题形式进行描述的拍品保真,而苏富比则对拍卖后被证实的赝品向买方退款。比如这次《功甫帖》事件,刘益谦表示若证实是伪作,将找苏富比“退货”,而苏富比也“一定会维护自己和买家的权益”。
法律为何不约束拍卖行的责任而要留有一定的空间呢?这是有原因的:一方面,那么多文博机构、科研院所都解决不了文物艺术品鉴定难问题,拍卖行作为中介机构,有何德何能敢扛起保真大旗?另一方面,若法律要求拍卖行对拍卖图录所作的任何陈述承担保真责任,则艺术品拍卖业将因失去这种不确定性而严重衰退甚至消亡,毕竟文物、艺术品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的真伪处于模糊地带。
《功甫帖》事件会如何收场?即便整个过程拖个三五年,各方有明确结论也罢,若成为“无头案”(如佳士得于2009年拍出的林风眠作品《渔获》至今真假未定),对于藏家和艺术品来说,无疑是巨大的伤害。
文/本刊记者 邱月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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