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服务到乡村 农民“老有所养”

  2009年,我国继续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步伐,普遍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出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在技术层面的支撑并不存在问题,以前的主要障碍是在体制上:输出地不转移基础养老金和个人户账中单位缴费的部分,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未来,只要原则确定了,具体的步骤和流程各地进行协商就可以解决。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老有所养”的梦想变为现实。去年,全国320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迈出历史性步伐,“靠天吃饭”的中国农民将开始和城里人一样享受社会养老保险。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即‘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金保一期7年,最大的成就之一是将数据集中贯彻始终,在此基础上,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虽然是“平地起高楼”,却有着统一的标准和规划参照实行,数据向省级集中,最低也可以实现市级数据集中。

  相较于“数据向上集中”的齐步走,“服务向下延伸”则个性化色彩浓厚。如何真正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是对新农保的最大考验。首先是将服务延伸到乡、镇,甚至是村。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最科学地设立服务网点,如何实现《指导意见》提出的“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是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

  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范围,将从去年的10%的县扩大到23%的县。新农保最主要的投入不在数据中心,而在信息“入口”,硬件上需要终端和网络,技术上需要人员。这一点应该充分发挥各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就业工作站”等已建服务机构的作用,这些“工作站”当初主要的功能,是农民工在跨地区流动中的信息支持,现在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以及将全国130万“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前一个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政策缺失,这些所谓“二全民”的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很长一段时间只能领城镇低保;“老工伤”,指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积极将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使社会保障荫蔽到“老工伤”人员,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切实困难,推动社会和谐。

  这两个问题都是存在多年的老大难,如今政府主动买单,这也是注重民生、关怀弱势群体的一种体现。同养老金的转移接续一样,这些问题的在技术层面的支撑早就没有问题了,只要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流程,应该很快就可以解决。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