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世界里我们应该遗忘什么?

  • 来源:信息方略
  • 关键字:欧盟,谷歌,数据
  • 发布时间:2014-07-07 13:36

  近日,欧盟法院(European Courtof Justice)的判决在“被遗忘权”方面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权利人可以要求谷歌及其他搜索引擎公司删除对其名誉不利的搜索结果。从5月29日起,谷歌就着手采取相应措施,开始接收用户的相关请求。尽管谷歌官方公布的申请审核流程十分严格,但根据相关报告,谷歌在一天之内已正式收到了来自欧洲居民的12000多个申请。

  一桩欠债官司引发的变革

  追溯这一案件的事实,谷歌的败诉起因于一名叫Mario Costeja Gonzalez的西班牙男子在使用谷歌的搜索引擎检索自己的名字时,发现相关链接指向了1998年刊登于西班牙《先锋报》上的一篇文章。文章报道了这名男子未能缴纳社会保险,其住房遭到拍卖的事实。然而他认为其债务问题早已解决,与他现在的生活无关,但在搜索结果中仍然出现了这一信息,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损害,要求谷歌应该删除这些信息。该案的焦点在于用户享有的“被遗忘权”,最终原告的请求得到了欧盟法院的支持。

  欧盟法院认为,搜索引擎经营者的数据定位和散布行为可能损害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或者从广义上来说可能损害数据主体的人格权时,权利人就可以请求将数据撤回并且禁止搜索引擎经营者获取特定的数据。因此,在该案中谷歌有义务从搜索列表中移除根据个人名字链接到由第三方发布并且包含了个人信息的网页。进一步说,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在网页上发布的信息是合法的,搜索引擎经营者还是应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将包含个人信息的搜索列表予以删除。

  但是欧盟法院最后也承认“被遗忘权”存在例外的情况,如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仍然可以限制数据主体的“被遗忘权”,比如数据主体在公共生活中的角色,干预其基本权利是因为公众需要使用、查阅其个人信息。

  被遗忘的权利

  事实上,关于“被遗忘权”的探讨已经多年。欧盟各成员国国内法早已有了“被遗忘权”的雏形。而在2009年,法国更有议员提出关于“遗忘权”立法的议案。该议案指出,网民可以向网站发出删除其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的内容,为了阻止网民滥用该权利,还规定该项请求必需用挂号信方式向网站发出。

  2010年10月13日,在法国主管数字经济发展的国务秘书召集下,包括搜索引擎在内的一些互联网企业一起签署了一项关于遗忘权方面的宣言。该宣言约定,网站及搜索引擎将为保护用户隐私制定新规定。对于社交网站,将设立“申诉处”,集中网民修改或取消其帐户的请求。当网页内容删除后,搜索引擎需要尽快删除那些网页快照等。虽然该宣言并不是法律形式,但正如法国主管数字经济发展的国务秘书所指出,1978年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已经做出了规定,目前需要的是对已经存在的原则作出具体的解释。

  2012年1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个人数据保护指令修正案》,提出应当在隐私法中增加一项新的“被遗忘权”,即权利人有权要求相关机构删除有关他们的个人数据,同时阻止个人数据的进一步传播。

  随后在1月22日,德国慕尼黑召开了“数字·生活·设计创新”大会,欧盟委员会司法委员VivianReding就指出,“应该赋予人们控制其个人数据的权利。我想清楚无误地阐明人们不止是可能上享有,而且事实上应该享有撤销同意搜集其个人信息意思表示的权利。如果每个人不再想让数据控制者搜集或者存储其个人信息,并且数据控制者也没有合法的理由继续保有这些信息,那么这些数据就应该从其系统中被删除。”

  大数据时代的挑战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是宝贵的资源,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使得人们现实行为大量地被虚拟成为数据,强大的运算能力为存储和分析这些数据提供了过去无法想象的可能性。但这又不得不面临一个新的问题,个人数据通常会在超出数据主体控制和知晓的范围被收集和使用,数据主体对数据的控制能力较弱,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平衡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将数据控制权在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进行再分配。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网络用户享有“被遗忘权”,旨在增强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的控制能力。

  虽然这一法律目前仅限定在欧盟国家实施,但美国学者以及互联网公司对判决中的“被遗忘权”多持批评态度,其主要意见体现为几个方面:第一,如何协调“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普通民众确实有权要求互联网公司从搜索结果中移除不相关信息,但是对于政治人物或公共娱乐人物呢?情况恐怕并非如此,如果允许他们删除自己认为“不充足的,无关紧要的,不再相关”的数据,可能影响公众的言论自由及知情权。

  第二,“被遗忘权”具体行使时,在搜索结果中应该如何移除相关信息仍非常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欧盟法院只是确立了非常宽泛的原则性规定。“不充足、无关紧要、不再相关”的标准难以界定,什么人以及什么事应该被遗忘?这些都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欧美对于“被遗忘权”的争论肯定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但在网络环境下,如何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特别是去年“棱镜门”事件的爆发对各国个人信息保护敲响了警钟,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各国的危机意识。“被遗忘权”是否能有效实施,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我们拭目以待。

  蔡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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