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可以概括为形势非常严峻、问题积重难返、前景不容乐观。
今年世界环境日,环保部公布了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74个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城市中,仅有海口、舟山和拉萨三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超标城市比例为95.9%,尤其是京津冀地区。而美国PM2.5平均值在10微克/立方米以下,欧盟是20微克/立方米,日本是15微克/立方米。
此外,十大水系的国控断面中,V类水质的比例达到9.0%。
环境的严峻形势直接给公民健康、经济发展带来损失。世界银行在2007年发布了《中国环境污染损失》报告,报告称,每年中国因污染导致的经济损失达1000亿美元,占GDP的5.8%。然而,这一比例,到2009年上升到9%。
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何时才会得到遏制?这并不乐观,最近四五年仍然是雾霾最严重的时期。因为,我国重工业化时代还没有结束,少数几项污染物排放指标下降并不意味着环境状况开始好转。
预计2020年前后,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将会陆续达到峰值,污染排放全面下降的时代才会到来。2030年,环境污染有望得到全面控制。
怎样应对环境危机?除了树立信心外,更重要的是确定环境治理的总目标,必须注意处理好环境与发展、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四个关系。
首先来看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事实上,我国一直不缺乏“环境保护”的理念,但改革开放以来的30余年,环境保护一直在为经济发展让路。那么未来30年,经济发展能不能为环境让路?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这是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
其次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过去,各级政府通过制订相关的法律、标准、规范等行政手段的方式治理环境。现在,可以引入更多的市场手段来保护环境,环境税、环境保险、环保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可以创新。
这几年,我国已经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如电价中就包含了脱硫、脱硝和除尘的成本,水价中也包含了污水处理的成本。
第三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西方国家的环保历程告诉我们,政府、企业和公众,始终是环境保护的三大支柱。因为政府的监管力量毕竟有限,所以环境保护离不开公众参与,需要更多地依靠公众团体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
最后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新环保法再次重申,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意味着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
如果地方官员的政绩观没有改变,还是把追求GDP作为第一要务,那环境改善的可能性将非常渺茫。环境和经济发展之间是内在冲突的,想达到双赢的局面非常困难。
(本刊记者陈沙沙根据录音整理)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 骆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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