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更创新?

  这是一张硅谷派大获全胜的榜单。纳斯达克的“支柱产业”互联网公司们一直抱憾于《快公司》(Fast Company)出品的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排行榜,直到2007年才只有谷歌一家上榜。但在2010年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50强排行榜中,互联网企业总数达到8家,成立于2004年的美国互联网公司Facebook更是问鼎榜首。

  创新能力的“小公司化”和扩散趋势不仅表现在这些不断刷新年轻纪录的网络公司上,新兴市场创新能力的崛起同样引人瞩目。2008年,上榜的中国企业仅有阿里巴巴一家,2009年换成了无锡药明康德和比亚迪,分别位列第8位和第45位。而在最新的2010年榜单中,上榜的中国企业达到10家,除排名第五的华为和攀升到第16位的比亚迪外,阿里巴巴、百度、华谊兄弟等也现身其中。

  然而,凭什么评判一家公司比另一家公司更创新呢?这也是美国Innosight市场咨询公司总裁、《远见》一书的合著者斯科特. 安东尼的疑问:他遍寻不着有关《快公司》挑选排序的标准,看起来他们似乎只是罗列出那些“酷”公司和能娴熟地扩展核心业务的大公司。

  对此,《快公司》主编罗伯特. 沙费恩在3 月刊杂志“卷首语”中以《创新的秘密》(The Secrets ofInnovation ) 为题,坦言自己并不能给出这份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排名的具体评选标准——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标准。《快公司》只是通过收集和评估数千家企业的信息,从中寻找创新的模式、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对未来风险的防范以及在执行中的创新做法。而这也恰恰是追寻企业创新力最美妙之处,它不为某一个定义所框定,也不专属于某一个企业,而是在不断地对比与讨论中持续地向前推进。

  按照上述指标,沙费恩认为Facebook的创新程度几乎毋庸置疑。它不仅开创了“ 社交媒体”(Social Media)这一新概念,2009年其用户总数达到2亿,更重要的是成立6年来,Facebook原初的“黑客式”创新精神——更快捷、刺激、不惧怕打破常规以取得突破不仅没有丢失,反而变得更加成熟,具备了抵御现实风险的能力,处于“大公司与小公司各自具有的优势相互交叉的甜蜜点”上。

  斯科特. 安东尼却对创新企业另有定义:它们并不仅仅是简单地提出某个新概念,还具备为将其推入新市场而构建完整的创新生态系统的能力,并最终创造出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不仅如此,它们还能不断创新,持续地从新成果中获得成功。因此,他认为,谷歌并不具备成为世界前五大具有创新力公司的资格。尽管它几乎每天都有新产品推向市场,但其97%的收入来自核心业务。

  在安东尼眼中,全球最具创新力的公司当属亚马逊,因为它真正展示了一种罕见的能力,即能在核心业务和新业务间实现完全无缝的过渡,从网络书商到推出云计算服务再到第三方零售商,以及推出了在2009年打败苹果成为全美圣诞节最热销商品的Kindle和配套的网络服务。依据这样的标准,苹果、思科、GE、IBM、3M、迪士尼等公司,要比Face book、Hulu、Zappos 等公司更具创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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