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0·17聚善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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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24 13:43
2014年,重庆市扶贫办设立了全年减少贫困人口36万,完成450个贫困村整村扶贫、6万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10万人培训转移的工作目标,做大做实社会扶贫平台成为五大扶贫任务之一。
在社会扶贫领域,重庆有着稳固的基础。2013年,全市共争取社会各界直接投资18亿元,引进投资22亿元。
这一年,鲁渝协作不断强化。山东省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294万元,带动整合资金1.8亿元,支持全市14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区县实施项目43个。同时,成功举办了鲁渝扶贫协作暨经贸合作签约仪式,成功签约项目36个,协议金额80亿元,到位资金7亿多元。
对口帮扶越做越大。重庆全年争取中央国家定点扶贫资金4亿元,集团扶贫资金2亿元左右,“一圈”帮扶“两翼”地区实物量折合人民币4.4亿元。
基层组织帮建活动如火如荼。市扶贫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选派了140名优秀年轻干部赴140个去年启动的整村扶贫村驻村担任扶贫特派员。启动成立了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扶贫开发投资股权基金,共募集股权基金1.58亿元。
各界爱心广泛凝聚。依托2013年第21个国际消除贫困日,组织民营企业支持贫困区县发展项目对接会,签约项目25个,投资金额57亿元。市老促会为市革命老区共募集捐款1800多万元;市扶贫基金会共募集资金1521万元。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扶贫基金会、曹德旺基金会、香港道德会等社团组织,共筹集资金2000多万元。
有了去年雄厚的社会扶贫基础,重庆希望在今年的工作中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力争全年筹集社会帮扶资金30亿元、社团扶贫资金1亿元以上。国务院批准将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给了重庆一个做大做实社会扶贫平台的良好契机。
8月29日,国务院扶贫办对“扶贫日”活动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后,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孙政才和市长黄奇帆等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务实地安排好此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副市长张鸣两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庆市落实全国“扶贫日”的相关措施。
按照国函〔2014〕97号要求和国务院扶贫办有关部署,重庆市将开展系列活动,确保“扶贫日”相关工作在重庆有序推进。一是在《重庆日报》刊发长篇通讯和评论员文章,反映重庆扶贫开发取得的巨大成效、工作亮点及经验做法。二是在《重庆日报》和重庆卫视开设专栏,组织新闻媒体“再进贫困山区”,对“扶贫日”相关活动进行报道。三是由重庆市扶贫办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全国“扶贫日”相关情况和工作安排。四是召开全市社会扶贫工作座谈会,通报社会扶贫工作的开展情况。五是由市国资委、工商联和扶贫办牵头举办扶贫捐赠仪式,组织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和扶贫龙头企业进行扶贫捐赠。
9月10日,重庆市扶贫办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级扶贫集团牵头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扶贫日”暨纪念第二十二个国际消除贫困日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设立全国“扶贫日”为契机,积极开展丰富的纪念活动,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活动的组织水平,努力打造活动品牌和亮点,多方募集社会帮扶资金,不断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9月11日下午,重庆市扶贫办召集33个重点区县扶贫办领导、各市级扶贫集团联络员、扶贫社团组织负责同志参加“扶贫日”纪念活动安排部署会,传达全国首个“扶贫日”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相关纪念活动。
按照活动安排,市(区、县)将组织国有企业代表、民营企业家、外资企业代表、爱心人士开展扶贫考察,并召开座谈会,引导社会各界自愿参与定点定向资助、认建帮扶活动。
各区县、各扶贫集团要结合实际,以提倡“一份捐赠一份心意”的理念开展捐赠活动,重视激励捐赠、用心回馈的细节。要创新捐赠方式方法,通过制定和公布帮扶项目,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开展定点定向认捐、认建活动。要开展机关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组织动员城市、农村社区居(村)民参与捐赠,组织志愿者在公共场所开展募捐,对参与者赠予荣誉标识,提升参与意识和荣誉。开展个体私营企业爱心捐赠活动,向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发出倡议,倡导爱心捐赠、回报社会。各扶贫集团要组织所属成员单位开展向对口帮扶区县募捐活动,所得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对口区县扶贫开发。
10月15日前后,由区县领导带头开展访贫慰问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组织党员、团员和干部职工到贫困村开展特殊党日活动、党团组织生活以及访贫慰问、送温暖等系列活动。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劳务扶贫、旅游扶贫,兴办实业、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兴教助学、送医送药等行业专项扶贫活动。
各公益慈善社会组织要广泛开展“扶贫日”活动,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工作,多方筹集善款(物),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助学等扶贫济困公益慈善活动。
各地要发动和组织国内外的乡贤与爱心人士开展回报家乡“春晖行动”,动员其回家乡捐资兴办扶贫济困公益慈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回报家乡活动。
在活动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所募款物要按规定使用,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承担投资的项目和其他支出费用。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募集款物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着力提升活动公信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
要大力表彰和宣传扶贫济困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奉献高尚、扶贫光荣的良好氛围。要扩大社会扶贫参与面,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不断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凝聚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共建共享幸福重庆。
(本刊记者韩世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