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阜新创新实施“集团帮村”工程的调查

  • 来源:中国扶贫
  • 关键字:阜新,工程,目标
  • 发布时间:2014-09-24 13:58

  阜新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全国3个“扶贫改革试验区”之一,是全国第一个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也是辽宁省最贫困的地区。自2011年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探索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模式、新途径、新办法,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阜新市在全省创造性地开展了“集团帮村”工程,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进一步发展完善了“大扶贫”工作格局。阜新市这一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的锐意创新,得到了国家和省扶贫部门的充分肯定。

  “集团帮村”工程的主要做法

  (一)整合帮扶资源,形成“集团式”帮扶合力。

  阜新市确定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阜矿集团10家单位为“集团帮村”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为主组建10个帮扶集团,每个帮扶集团安排2-3家市直包乡带村扶贫单位、2-3家重点龙头企业,将市直相关涉农部门列为帮扶集团的辅助单位,每个帮扶集团对口帮扶1个重点贫困村,对每个重点贫困村确定1名市级领导定点联系扶贫。以牵头单位为主,组建由牵头单位扶贫联络员、挂职扶贫干部和乡村干部组成的扶贫工作队,负责“集团帮村”各项具体工作,形成市级领导挂帅、牵头单位组织、市直机关工委配合协调党政机关、市经信委配合协调企业、市直部门和各方力量帮扶、县乡(镇)干部包村的集团式帮扶格局,确保村村有人指导,项项有人帮扶,事事有人落实,为“集团帮村”工程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工作思路,确定脱贫发展目标。

  阜新市委、市政府明确,开展“集团帮村”扶贫工程要以“集团帮扶带动,共促脱贫发展”为主题,以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为切入点,把各类政策、资金和技术优先向重点贫困村倾斜,实行“救助式”扶贫与“开发式”扶贫相结合,确保在短时间内解决重点贫困村贫困问题,推动重点贫困村新农村建设,创造整村脱贫新模式,带动面上扶贫工作的开展。

  阜新确定了阜蒙、彰武两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10个乡镇中的10个重点贫困村为“集团帮村”工程对象,计划利用两年时间,使10个重点贫困村达到“八有、四通、三解决、一达到”的扶贫标准。“八有”:即有发展规划、有主导产业、有村部、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安全饮水井、有无害化卫生厕所、有好的班子;“四通”:即通油路、通电话、通公共汽车、通有线电视;“三解决”:即解决低收入贫困人口稳定增收问题,解决人畜饮水难问题,解决生态和扶贫移民问题;“一达到”:即重点贫困村当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三)整合部门职能,全力解决重点民生问题。

  阜新市明确,实施“集团帮村”工程不仅是帮扶集团成员单位的任务,也是市直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在实施此项工程过程中,市委、市政府明确市直各有关部门在承担各自扶贫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牢固树立联合共建的观念,立足各自职能,在安排部门项目、资金时,优先向10个重点贫困村倾斜,着力解决好10项重点民生问题。即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解决好重点贫困村贫困群众生存与发展问题;推进重点贫困村危房改造和扶贫移民工程,解决好贫困户住房难问题;搞好重点贫困村道路建设,解决好村民行路难问题;深入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及改水、改厕工程,解决好重点贫困村人畜饮水难和村民入厕难问题;搞好重点贫困村村部建设,解决好重点贫困村无村部问题;推进重点贫困村文化休闲广场、农民书屋建设和有线电视入户工程,解决好重点贫困村文化贫困问题;搞好重点贫困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解决好贫困家庭学生求学难问题;搞好重点贫困村村级卫生室建设和村民大病救助,解决好村民看病难问题;做好重点贫困村剩余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解决好重点贫困村劳动力就业难问题;加强重点贫困村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解决好重点贫困村“两委”班子带动力不强问题和精神文明建设滞后问题。

  (四)整合涉农项目,推动项目村新农村建设。

  阜新市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有计划地对涉农项目进行整合,优先将涉农项目投放到重点贫困村,使重点贫困村新农村建设一步到位,板块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涉农项目整合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到户扶贫、产业化扶贫和以种、养业为主的开发式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国债等项目,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蔬菜保护地、“四位一体”生态模式户等项目,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等项目,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防沙治沙等项目,农机补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机械化示范等项目,土地整理等项目,“村村通油路工程”项目,以引导龙头企业参与重点贫困村开发建设为主的招商引资项目,省直定点扶贫单位安排给的帮扶项目。同时,明确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公共事业项目以及其他涉农建设项目,都要集中向重点贫困村倾斜,为扎实推进重点贫困村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整合政策资金,做大做强扶贫开发项目。

  阜新市委、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国家、省扶贫开发政策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联动实施,做到政策内容与农民需求有机结合,确保相关政策优先落实到重点贫困村。加大对重点贫困村群众惠农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使各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运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小城镇建设、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等多种措施来推动重点贫困村有关问题的解决,使惠农政策真正惠及重点贫困村群众。

  同时,紧紧围绕项目建设这个核心,按照“政府统筹、集团牵头”的原则,将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科技、教育、卫生、民政、民族、供销、扶贫等部门的涉农资金、小额信贷资金、省直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资金、市直包乡带村扶贫单位帮扶资金、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等进行统筹安排,捆绑投入,向重点贫困村集中,重点投向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尽快改善重点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集团帮村”工程的主要成效

  (一)形成了党委主导、上下联动的帮扶工作机制。

  阜新市委高度重视“集团帮村”工程,参与工程实施的市四大机关主要领导和市委常委领导亲自上阵,先后多次深入项目村调研指导,研究落实具体帮扶措施和帮扶项目,先后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帮扶集团牵头单位积极协调督办帮扶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帮助项目村研究制定扶贫规划,确定发展思路和扶贫开发项目,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现场会,确保帮扶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均将帮扶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帮助项目村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帮扶任务。项目村所在县将与“集团帮村”工程挂帅市领导相对应的县级领导确定为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组建相应的县级帮扶集团与市级帮扶集团对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推动县乡村任务落实。

  (二)确保社会扶贫工作实现由“单兵作战”向“集团帮扶”的转变。

  阜新市实施的“集团帮村”工程,改变了以往帮扶力量分散、帮扶力度不强的问题,实现了由单一部门帮扶向“集团式”帮扶的转变,形成强大帮扶合力,实现各类帮扶资源有效整合,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收到明显成效。

  2011年到2013年,各帮扶集团牵头单位多方协调,共投入10个项目村各类帮扶资金6939万元,平均每个项目村投入近700万元,其中,帮扶单位投入各类资金4347万元,乡村及农户自筹资金2592万元。项目村先后共实施规划项目97项,其中,主导产业项目17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63项、民生项目17项,累计使5.4万人直接受益,项目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三)建立了集团帮扶、多方支持的帮扶投入机制。

  各成员单位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在政策资金上对项目村给予重点倾斜,其中,市交通局共投入和协调资金1220万元用于实施修路建桥项目,市水利局投入项目建设资金377万元实施水利项目,市财政局扶持项目村专项资金377万元,市扶贫办向省扶贫部门争取政策资金210万元,市爱卫会为项目村解决无害化卫生厕所设备1000套,市扶贫办联合市科协在项目村开展了为民“七送”活动,市住建委、文广新局、林业局、畜牧局、体育局等单位扶持项目村实施了文化广场、农民书屋、林业和畜牧业扶贫项目建设。

  项目村所在县、乡镇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市领导和牵头单位开展工作,项目村两委班子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带领贫困群众认真落实扶贫规划,形成了内外联动的良好局面。参与“集团帮村”工程的30家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结合项目村扶贫规划出资出力、奉献爱心,为帮扶工作贡献了重要力量。

  (四)促进了项目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

  一是各项目村均发展培育了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主导支柱产业,并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一村一品”、“一户一业”的扶贫开发新格局,破解了贫困农户增收不稳、靠天吃饭的发展难题。10个项目村中建成蔬菜保护地基地村5个、苗木建设基地村2个、养猪基地村2个、养羊基地村2个、奶牛基地村2个,项目户年人均可增收1000元以上。

  二是基础设施落后状况得到全面改善。10个村累计新建桥梁4座,新修油路、水泥路和砂石路14条,总长达106.2公里,其中油路和水泥路总长24.3公里,新安装自来水874户,解决了制约项目村发展的瓶颈问题,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三是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社会事业协调发展。10个项目村新建和维修村部5个、村级卫生室7个、文化广场10个,就学难学生得到有效帮助,大病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治,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建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渐入人心。

  四是基层党组织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发动贫困群众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让群众对扶贫政策有知情权、对扶贫项目有选择监督权、对扶贫资金有使用管理权、对扶贫效益有获益分配权,做到贫困户满意、基层干部满意、帮扶单位满意,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增强了项目村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被帮扶的项目村之所以发生可喜变化,集团式的大力帮扶是外在推动力量,项目村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的不断增强,是更重要的内生动力。

  在实施集团帮扶过程中,阜新市在坚持党委主导、集团帮扶、各方参与的基础上,把挖掘项目村自身潜力、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坚持扶贫扶贫对象主体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聪明才智,借助群众力量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广泛动员群众投工、投劳,使贫困群众真正成为“集团帮村”工程的实施者、管理者和受益者,因此也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拥护和支持。有的项目村在实施修路等项目需占用农户自家林地,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被占林地农户均能够顾全大局无偿让出被占林地,他们表示,“只要能把家门口的这条路修好,解决我们出行难问题,伐几棵树又能算得了什么”。

  通过实施“集团帮村”工程,项目村致富主导产业基本确立,集体经济发展能力明显提高,极大地增强了项目村和广大群众早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内生动力。

  (作者单位:辽宁省阜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刘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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