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国标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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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2-29 12:27
在旧版国标的“推荐”而非“强制”的漏洞中,许多企业往往选择性地忽略,使用迎合消费者的数据,导致市场上到处都是“99%”、“99.9%”之类的净化效率,甚至以自创的测试方法来制造数据
中国空气净化器市场在野蛮生长,而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却慢得多。
据2014年12月的官方消息,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GB/T 18801)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委将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审定与发布。
这个显得有些混乱的行业,终于要迎来官方规范了。
本次标准修订的牵头人、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马德军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为改进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的适用性,修订工作组在近两年内经历了“史上最难”的家电国标修订过程,“如今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国标并不强制企业执行
关于空气净化器的性能标准,现行的GB/T18801-2008国标为推荐级,并不强制企业执行。
正因为如此,企业往往选择性地忽略,使用迎合消费者的数据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导致市场上到处都是“99%”“99.9%”之类的净化效率。一些企业甚至为了获得“漂亮”的数据,自创测试方法来制造数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无论是美国AHAM(美国家电制造商协会)标准还是GB/T 18801,规定的测试环境都是30立方米,这更接近生活环境。但有些厂家,其中不乏某些国际知名大品牌,为了得到完美的数据,选用1立方米的测试环境。这将导致同一台机器测试数字差别巨大。
“某大品牌曾因在1立方米条件下测试,被质检部门叫去谈话。之后另辟蹊径,用30立方米,但测试时间从6小时缩短到1小时,这又会导致不一样的结果。”上述人士告诉本刊记者。
据一位参与新国标修订的专家也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由于早期版本的测试方法和评价方法存在不合理性,降低了可操作性,部分厂家钻漏洞,制造虚假数据,以便在销售端增加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这导致了市场的混乱,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这些测试、评价方法的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去除气态污染物(甲醛、甲苯等)性能测试有难度,标准中没有规定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的计算方法以及固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过滤寿命等。
例如,市场上空气净化器品牌最常见的标称是“甲醛去除率>99%”“PM2.5去除率>99%”等等,而消费者并不知道取得这一净化效果的试验条件,也不清楚目标污染物去除率是否代表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
事实上,一些不良生产商会采用提高污染物起始浓度、缩小试验舱体积、延长开机作业时间等方法来得到这样的数据,做虚假宣传。
艰难进化
承担着引导、规范空气净化器市场健康发展重任的新国标,修订过程并非风平浪静。
从2013年正式启动,到2014年11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耗时近两年。其间关于空气净化器评价指标的确定也有过多次争论和探讨。仅针对净化器产品的核心技术指标,就通过3~4家国家级第三方专业检测实验室、2~3个有资质和能力的大型企业实验室,分别开展了三轮、30余组样本的实验验证,历时超过一年。
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新国标之所以难产,源自“各方利益难以权衡”,例如对于净化器除甲醛与除甲醛滤网的寿命、适用面积的规定。
以适用面积为例,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CADR×0.15来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CADR×0.1来计算。而美国标准为CADR×0.0865。显然,系数值越大,适用面积也越大,标准实际上就越宽松。
“对厂商来说,当然希望这一系数越大越好,这样在同样的CADR值下,他们的产品就有更大的适用面积。这一数值的变化,直接关系到现在市面上一些热销产品的实际性能——他们所宣称的适用面积通常是采用较大的系数。”上述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家对本刊表示。
据了解,在修订版的新国标中,虽然将这一系数定在0.07-0.12之间,但并不强制要求厂商标注这一属性。
在中国,甲醛污染最为典型,但在国际上并没有可借鉴的标准,所以,是继续沿用GB/T18801-2008版的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还是使用甲醛去除率的方式来评价,成为争论焦点。
马德军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标准修订工作组做了许多开创性的研究和实验工作,最终新国标确立以CADR为核心评价指标,也因此在甲醛去除评价、测试标准方面“取得了世界领先的成果”。
新国标将于2015年出台
据了解,此次空气净化器的标准修订,相比2008年版的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两个基本技术指标。一是常态性指标,即CADR值,也就是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二是长效性指标,即“累计净化量”,指空气净化器连续工作过程中,累计去除的目标污染物的总量。
实际上,CADR值究竟该如何定义,许多消费者都不明白。“一台颗粒物CADR值400的机器,气态污染物的CADR值可能不到100。因为目前的技术还不能很好地去除气态污染物。同时因为针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去除机理不同,CADR的理论依据对于气态污染物并不适用。”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本次征求意见稿就把空气净化器去除的目标污染物明确定义为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三类,增加了“适用面积”“使用寿命”等参数,规范滤材更换(清洗)等信息,便于消费者选购。
马德军对本刊记者强调,市场上常见的“PM2.5去除率99.99%”“去除甲醛99%”这类净化效率的宣传,在新国标里找不到。“净化效率代表的是一个状态值,在一个时间段达到去除目标污染物99%,不代表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有些企业将通过改变测试舱大小、延长测试时间得出的最高值作为宣传卖点,是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据了解,修订版国家标准预计在2015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对消费者来说,届时只需认准代表空气净化器净化能力的CADR值,即空气净化器在一个密闭空间里正常运行,单位时间内能够产生洁净空气的量和CADR衰减至初始值一半时,累计去除的目标污染物总量、净化能效、噪声等性能特征标志,而对仅宣称“PM2.5、甲醛去除率99%以上”却没有标注测试时间、空间大小等信息的产品,可以敬而远之。
马德军告诉本刊记者,立足中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新国标,不仅将起到净化国内空气净化器市场的作用,还有利于消除国产空气净化器品牌出口的贸易壁垒和障碍,针对甲醛的标准也将为发展落后的国家提供范本。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单素敏/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