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会,全力与国际接轨

  • 来源:足球报
  • 关键字:转会,青少年,中国足协,俱乐部
  • 发布时间:2015-01-05 09:32

  日前,中国足协出台了最新版《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14版《规定》),该规定将于2015年采用。和之前一直使用的2009规定相比,新版根据此前几年转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考了各俱乐部提出的相关意见,并且参照了国际足联相关转会规定,作出了多项修订。可以说,中国足球的转会制度,在更大的程度上与国际接轨。

  【重点修改“青少年”所涉内容】

  涉及青少年的相关条目发生了较多的调整,如上场年龄限制放开,培训补偿增加等,主要目的是支持青训及鼓励使用年轻球员。

  未满18岁可参加联赛在2014版《规定》中,取消了对职业球员最低年龄18岁的限制,而在2009版本中,职业球员要求“年满18周岁”。

  2009版本规定与国际足联相关规定不同,在国际足联的规定中,并没有对年龄的限制,因此2009版本的规定,实际上是一种中国特色。

  新规定中,中国足协对未成年球员签署培训协议或工作合同进行了重写:“不满十六周岁的球员不得签订工作合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球员,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公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签订培训协议或工作合同。培训协议期限不得超过球员18周岁生日,工作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任何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签约业余球员,原单位不再具优先权

  不满十六周岁的球员不得签订合同,也就是说,青训球员属于业余球员。在旧版规定中,“业余球员首次转化为职业球员,在同等条件下,原单位具有与该球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优先权。”但2014版规定取消了这个条款。

  在2014版规定“转会协议和转会费”一项中,中国足协增加了“国内业余球员转会不涉及转会费”,在“附件二”中增加了培训补偿费用一项,国内方面,中超由每年5万增加到10万,中甲有3万增加到6万,中乙由1万增加到2万。

  同时,中国足协取消了培训补偿的23周岁的上限,这意味着培训补偿将贯穿整个职业生涯。这意味着球员自由转会也不再是零费用,新俱乐部必须向原俱乐部交付培训补偿。这将有效保护青训俱乐部利益。

  2014版规定中的“转会程序”方面列明,球员转会时,原协会“符合转会程序的,签发《国内转会证明》给新协会,协助原俱乐部向新俱乐部进行培训补偿和(或)联合机制补偿索要。”这实际上将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列入了正式的转会程序。在本赛季初,王晓龙转会富力,鲁能足校和鲁能俱乐部索要联合机制补偿,引发了国内青训俱乐部的热议,但鲁能足校和鲁能俱乐部,属于追要,如今随着转会程序增加了这一方面的内容,青训俱乐部利益的保护有望程序化。

  【足协不与俱乐部争利】

  以往球员转会,中国足协要收取转会管理费,新版规定取消了此项收费。

  足协不再收取转会管理费旧版规定,球员转会,原俱乐部应当向中国足协及原协会分别缴纳转会费总额5%的转会管理费,并制定了逃避转会管理费的处罚措施。在2014版规定中,取消了中国足协收取的转会费管理费,但保留了“原协会在办理转会过程中,可参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执行(转会管理费)”的条款。

  转会管理费,是中国足协特有的条例,被称为“霸王条款”,国际足联相关转会条例中并没此项。2014年中,多家俱乐部联合向中国足协发难,要求取消此收费。转会管理费的存在,还导致了阴阳转会合同的出现,并影响了联合机制补偿,进而影响了青训俱乐部的热情。足协取消这一规定,正是顺势而为。

  转会费计算公式取消旧版规定,关于转会费计算,足协曾经设定了一个公式(转会系数乘以球员年收入),其中包括了联赛排名、球员年龄、入选国字号加分等等数值。但近两三年的转会市场,国内球员的转会费价格已经远远超出公式计算的数字。国际足联的相关条例中亦没有对于转会费的计算公式一项,此次新版规定中取消了“国内职业球员转会费参照标准”这一附件。2014版规定中,列明“职业球员的国际转会,必须通过国际足联转会匹配系统(TMS)进行操作。”国内俱乐部引进外援,也必须在“TMS”系统上操作。

  【“准入”条件更加明确】

  港澳台地区球员,要符合什么准入条件?海外球员回流国内,如何计算转会名额?新规定作了详细要求。

  不得转入港澳台地区守门员对于港澳台地区球员,以往版本的规定在具体条件及引入球员位置上没有明确,此次修订,进行了详细说明。

  在2014版《规定》中,有关港澳台球员转会,中国足协增加了不得转入守门员的规定:“俱乐部不得转入外籍以及港、澳、台地区身份的守门员。”2013赛季,中国足协拒绝了香港南华队门将叶鸿辉转会贵州人和的申请,为此叶鸿辉表示:“我是中国人,不是外籍。”进而引发争议,此次中国足协明确了这一规定,彻底堵死了港澳台守门员加盟的可能。

  旧版规定中,拥有港澳台地区身份的球员可转会国内俱乐部,或者在国内俱乐部间转会,占各队内援转会名额。新版本规定则修订为,“持香港或澳门护照并代表香港或澳门代表队参加国际足联官方比赛的球员,无论是首次转入还是在内地俱乐部之间的转会,该球员占用新俱乐部可转入国内球员名额。”台湾地区球员转会参照港澳球员的规定。以“护照”代替“身份”,并明确只有入选地区代表队,才可以内援身份转入,此举是为了限制低水平球员流入。

  主要产权变更,球员回流占名额

  旧版规定,国内球员从国际足联其他会员协会转回国内,转回原俱乐部不占内援名额,转回国内其他俱乐部占用内援名额。2014版规定则更改为“转会回国内未经过主要产权变更的原俱乐部的,不占用原俱乐部可转入国内球员名额。”也就是说,原俱乐部发生主要产权转让情况的,此前转会至国外的球员回流,将要占据国内球员名额。

  商谈转会期限放宽到6个月旧版规定中,中国足协规定球员只有在原劳动合同期届满或原合同将在3个月内届满时,方可签订新劳动合同。2014版规定中则将3个月改为6个月。也就是说,在原合同期满6个月内,新俱乐部可以与原俱乐部及球员本人进行商洽,并与球员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同时,2014版规定也列明,如果违反6个月的时间规定,将会对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处罚。此前,出现了多例部分俱乐部在超出3个月的时间限制下,与球员接洽,被其他俱乐部投诉的情况。

  至于可能出现争议的合同时间问题,2014版规定加上了“俱乐部与球员签订的工作合同以在中国足协备案的为准。新签订的工作合同须在最临近的下一注册期内提交,否则不予认可。”并列明,“采用欺诈、胁迫、伪造、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背体育道德精神的行为将提交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予以处罚。

  【拒绝国字号正常征调的俱乐部将受罚】

  国字号球队征调球员时经常会出现不配合,规定明确了若再出现拒绝正常征调的,将会进行处罚。

  相关章节删除后重写旧版规定,球员代表国家队比赛的相关规定,由于国际足联对此章节的内容进行了重写,因此,足协在此次调整时,亦将旧版内此章节的内容删除,放入了国际足联规定的新版原文。

  2014版规定中列举了更加详细的球员代表国家队比赛的条款,包括哪些比赛适用于征调,以及征调期限、方式等,并表示如果征调不符合规定,俱乐部没有义务配合。与此相适应的是,新版规定也写明:“中国各级国家队从国内各俱乐部征调球员时,如果国内俱乐部或球员拒绝征调或以其他方式不服从征调,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可对相关俱乐部或球员做出下列处罚。”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赛、减少转会名额或暂时取消转会资格、判负、扣分以及其他处罚。

  球员受伤,俱乐部可获补偿代表国字号征战的球员,旧版本已经包含了一定的保障条款,球员所注册俱乐部负责整个被召回期间的伤病保险和意外事故保险,包括球员在参加国家队比赛中的受伤保险。

  在2014版规定中列明了俱乐部的相关保障条款---如果一名11人制职业男子球员在被召回国家队参加国家A队比赛期间因意外身体受伤并暂时失去行为能力,则该球员所注册的俱乐部可以从国际足联获得补偿。有关补偿条款和条件,包括损失处理程序都在国际足联俱乐部保护计划中列明。

  【一项还在征求意见的条例】

  在旧版和2014版规定中都有这样一个条款:由于解散、破产或者无力经营导致俱乐部不能参加官方比赛的、被取消注册资格或者未办理年度注册的、中国足协认定的其他无能力参赛或无资格参赛的俱乐部,其与球员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该俱乐部租借球员返回出租球员俱乐部。针对这一规定,中国足协特别注明:“本规定判定合同自动终止的相关条件,将继续征求法务部门的最终意见。”

  《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修改要点一览

  一、取消了对职业球员最低年龄18周岁的限制。

  二、取消了在业余球员转为职业球员时,原单位有优先签约权的规定。

  三、增加了关于注册的内容,强调了注册的重要性和基础地位。

  四、增加了球员租借问题的相关条款:(一)增加了租借协议需要由球员签署确认的规定。(二)增加了对租借期最长时限的规定。(三)删除在租借期满前必须办理转会手续的规定。(四)细化了租借期满后的若干情况。

  五、转会管理费问题:(一)中国足协不收取职业球员的转会管理费。(二)业余球员不收取转会管理费。

  六、时间调整:(一)原协会收到《国内转会证明索要函》后进行回应的日期,由原30天调整为15天。(二)可以同球员商洽合同期限的日期由合同届满前3个月调整为6个月。

  七、业余球员转会问题:(一)设立了业余球员的转会注册期。(二)增加了一般情况下未满十六周岁的球员不得转会的规定。(三)删除了业余球员自费缴纳培训费达到一定比例时转会不受限制的条款。(四)增加了业余球员转会不收取转会费的规定。

  八、港澳台球员问题:(一)明确港澳台球员的定义。(二)增加不得引进港澳台地区守门员的规定。(三)要求引进的港澳台地区球员必须入选地区代表队。

  九、增加国内球员转回原俱乐部时,只有原俱乐部未经主要产权变更的,方不占用国内球员转会名额限制的条款。

  十、增加球员终止合同时的正当体育理由的规定。

  十一、重写了对于未成年球员签署工作合同或培训协议的规定。

  十二、增加未成年球员的保护一章。

  十三、增加未成年球员在足校的注册和报告一章。

  十四、改写了球员代表国家队比赛一章的内容。

  十五、删除了09版特别规定一、二。

  十六、培训补偿问题:修改了各类别俱乐部获得的培训补偿费用标准,由原来的中超5万、中甲3万、中乙1万改为中超10万、中甲6万、中乙2万。

  记者 陈永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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