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老纠纷谁之罪?别把“托”变成了“丢”

  都说中国的老人,晚年最期盼的就是“福寿双全”,但天有不测风云,近年来发生在老人身上的意外也十分频繁。假如遭到意外伤害,老人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起去了解一下。

  案例 1

  未续费期间老人从老年公寓走失

  今年72岁的孟某,有轻微老年痴呆。由于没时间照顾老人,一年前,孟某的儿子就把母亲送到一个老年公寓里。因为儿子一心忙工作,经常两三个月才能去看一下母亲,续交费用。去年6月底,孟某的儿子恰巧出差去了外地。而这时正好该交孟某的生活费了,老年公寓联系不上孟某的儿子,收不上钱,于是让老人回家,但是老人在公寓住惯了,怎么也不肯走,负责人无奈,只得留她在这儿。7月中旬的一天,孟某突然不见了。老年公寓的负责人以为她自己回家了。可是,直到3天后,孟某的儿子来到老年公寓,才发现孟某走失多日,急忙开始寻找。

  最终孟某在一楼道内被民警发现,送到医院不久便去世了。亲人们悲痛欲绝,质问老年公寓。可是,老年公寓的负责人却说,孟某之所以失踪,是因为其子女没有及时给老人续费,老年公寓本该让孟某离开,但出于人道才收留她,来去自由是她的权利,她的死亡更与老年公寓没关系。孟某的儿子一怒之下将该老年公寓告上法庭,可是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官司打了半年多,他竟然败诉了。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老人和老年公寓之间本身是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建立在付费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如托老方到期没有续费,合同就自然终止。老年公寓对老人继续的管护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要求老年公寓赔偿,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老年公寓有过错。

  案例 2

  养老院捆绑老大爷

  73岁的刘大爷日前将其所住的养老院起诉到法院,原因是养老院对其进行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原来,刘大爷喜好喝酒,经常是酒后言行失常。

  今年3月的一天,出外酗酒归来的刘大爷追打服务人员并辱骂其他老人,养老院于是将他强行绑在床上睡觉,结果导致刘大爷双手腕及背部软组织挫伤。法官认为,虽然刘大爷外出酗酒,但养老院应当采取妥善的方式以避免刘大爷发生意外,不应该用粗暴的捆绑方式限制刘大爷,从而造成其受伤的后果,因此判决养老院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分析,虽然现行法律并没有要求老人或家属与养老院必须签订明确的“托老”合同,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老年人或家属必须要与养老院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对养老院应履行何种程度的看护义务要有明确约定,不能只达成口头协议。这样,老年人在出了意外或者受到伤害,双方就有明确的责任了。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九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老年人是一个很特殊的群体,进养老院的老人本身就是高危人群,发生意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必然性。托老所,养老院里的老人,年龄都不小,还有的全部是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很容易出问题。

  作为子女,应该维护自己和老人的权益,但同时也要明白,多数养老机构只负责老人的一日三餐和日常护理,他们的服务取代不了子女的赡养,对于家有老人在养老院的子女还应该注意与养老院签订正规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医疗档案、明确免责条款、确定赔偿细节,最主要的还是要多抽时间去探望老人,了解他们的各方面状态,掌握养老院的服务情况,避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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