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科技发展十二策

  •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 关键字:民生科技,GDP,经济
  • 发布时间:2015-05-05 09:28

  为优化民生科技的创新管理,笔者从创新模式与评价体系两个层面对民生科技进行系统研究,提出促进民生科技发展的十二条对策。

  宏观层面的对策

  1.加大民生科技资源投入。应加大民生科技人才资源投入力度,大规模培养和引进创新型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优化科技人才发展机制,创新科技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宏观指导”的新型科技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创新为主要价值取向与尊重人的个性化发展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构建评聘分离的三大服务体系。改革现行的分配制度,建立重实际贡献的、规范的、有竞争激励作用的分配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人才培养、使用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技预算;营造利于人才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规范和发展科技人才市场和中介服务体系;加强科技人才继续教育,促进科技人才交流合作;构筑科技人力资源开发的法规政策体系。通过上述途径,不断增强民生科技人才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使其为民生科技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加大民生科技财力资源的投入力度。完善以财政科技经费为引导,以企业为投资主体,风险投资、银行信贷渠道畅通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不断提高科研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制度,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2.运用货币政策推动民生科技发展。民生科技产业比重低,非财政投入占民生科技投入比重小。应制定货币政策支持民生科技发展。民生科技的货币政策主要是发挥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对民生科技创新者的支持作用,推动民生科技发展。

  首先,发展科技金融。具体来说可以采取如下方式:加强人民银行、银监局和有关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民生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建立民生科技型企业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为一些中小型的民生科技企业提供担保;畅通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民生科技的资金来源渠道。

  其次,加大金融机构对民生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的性质是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程度是金融机构提供信贷的主要参考因素。然而中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受政府政策影响较大。具体来说,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对民生科技创新者实行优惠利率,或者降低民生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门槛等。

  3.民生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应具有针对性。现行民生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是:财政科技支出总量不足、支出结构不合理;“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导向作用不强,缺乏针对性;政府采购规模小集中度低,对民生科技的推动作用不明显;经费多头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具体来说,今后可以对民生领域特别是政府重点支持的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上给予税收优惠,如对不同的民生科技创新在增值税上实行免税、低税率或减半征收等方式,取消重点民生科技创新产品的消费税(节能电动汽车不征消费税),民生科技的专利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从事民生科技研发的科研人员转让专利技术免征或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从事民生科技企业在所得税上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

  4.加强民生科技政策调研。民生科技政策的执行度比较低,政策执行中的负面效应也较大。这说明尽管政府为促进民生科技发展供给了一定的政策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这些措施考虑得并不是很全面,实际效果和各参与主体的接受程度还比较低,对有些问题和矛盾可能估计不足。为此,应该多做调研,收集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增强政策执行效果。

  中观层面的对策

  1.加大民生科技中的基础技术研究。中国民生科技的原始创新不够。民生科技创新活动是一种链式模式技术创新,不仅需要民生科技企业的应用创新,更需要科研院所、高校的原始创新。要把原始创新作为民生科技发展中最为关键的环节。

  在民生科技创新链中,主要有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等。创新链中有一个“核心单元”引领链上的技术创新活动,这一单元就是基础研究,它是民生科技发展的重要源泉。譬如,科学家高锟获得200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的成就是其在光学通信领域光的传输研究中的开创性成果。在高锟之前,贝尔、梅曼等科学家都在不断研究如何使光作为信息传递的载体,这些研究还只是物理学基础上的尝试性研究,直到高锟设计了通信用光纤的波导结。这是在大量基础研究基础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原创成果,为未来通信技术爆炸式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从1880年贝尔用“光电话”证明光波可以作为传递信息的载波,到1966年高锟发表论文《用于光频的光纤表面波导》,足足用了86年才使光波传输应用成为一种可能。可见,基础研究的时间是漫长的,可能需要几代人的不断试验,经历无数的失败,才可能获得具有重要意义的原创性突破。

  今天民生科技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的根源是原始创新不够。政策含义是,应大力加强研究与开发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2.以四大民生科技的局部跃升和突破带动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

  民生科技的技术选择路线可概括为:一是以数字科技为载体的共性技术选择路线;二是以保障人的生命为重点的健康科技选择路线;三是满足民生对食品营养、安全、健康、方便要求的安全科技选择路线;四是以环境修复和改善为目标的环保科技选择路线。

  国家的科技投入经费要受到财政收入的制约,不可能不分重点支持所有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而是要有重点。一般来说,应主要结合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考虑当前的民生热点问题,确定民生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就中国而言,目前应主要选择数字科技、健康科技、安全科技、环保科技等领域作为民生科技发展的重点,集中科技经费和科技资源组织实施重大专项科技攻关,进一步推进已经组织实施的道路安全科技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等科技专项。

  3.充分肯定民生科技创新中知识收益的个人占有权。要完善有利于民生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多元化的考核指标,营造鼓励自主创新和民生科技成果转化的软环境;同时,科学规定利益参与者参与责任和利益分成,肯定民生科技创新知识收益的个人占有权,在利益分配上可以向研发民生科技的科研人员适当倾斜,从而调动科研人员研发民生科技的积极性。

  内容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项目激励。打破个别人、个别机构垄断项目的现象,让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研发机构能够参与到民生科技项目中来,合作创新。二是权益激励。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参与企业科研,并给予一定的权益,包括股权激励。三是酬劳激励。目前,公益科研院所、高校的一般科研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应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界定课题中的报酬,使他们“劳有所得”。四是精神激励。科学的真谛在于真理的追求。科研人员需有四种精神支撑:求真务实的进取精神,平等宽容的民主精神,合作共赢的时代精神,甘于寂寞的奉献精神。那种做事、评价和决策最终取决于政府权威的习惯做法,应当让位于科学、民主的方式。惟此,中国的民生科技事业才大有希望。

  4.改革民生科技的成果评价体系。现有的科技成果评价大多还停留在实验室试验成功、原理样机完成、文章发表和报告完成的水平上,造成了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脱节。为此,要改革现有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除考虑科技投入和产出的经济效益指标外,还必须将生态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纳入到科技投入和产出绩效评价的框架中,切实关注科技创新对生活改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及社会和谐的正面与负面影响。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改革,逐步弱化发表论文数量在科技评价机制中的比重,强化科技成果的应用与转化在科技创新评价中的比重。

  5.充分发挥非营利性机构的作用。民生科技创新具有准公共性与外部性,必须由政府来主导推动,这决定了其主体不能是作为市场主体的单一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中介在民生科技的创新系统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除去由市场引导完成的民生科技创新外,更多的需要借助科研院所的力量来实现。在中国,大部分的科研机构都属于事业单位,从而也使科研院所从事民生科技创新活动具备了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一方面,科研人员的工资和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科研活动的失败也不会由某个科研人员或机构来承担责任,其抗风险的能力自然也就更高,从而使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在从事科研活动的过程中可以不以市场利润为主,而能够从服务民众的角度进行科技创新。另一方面,科研院所的经费既然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其科研立项必然就会以国家或政府的科技政策为主要方向,在科技政策的引导下承担大量的公共性强的民生科技项目。高等学校最初只是培养人才的机构,但是随着高等学校职能的演变,科学研究也成为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而且,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高等学校的科研人员也慢慢走出“象牙塔”,从过去科学研究主要源自研发者的兴趣慢慢转变成研发能力和市场需求结合。显然,增加民生领域的科研立项和科研经费,有助于科技研发人员更加关注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从而推动民生科技的快速发展。

  同时,应充分发挥科技中介作用,让它们成为民生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主体。中国的科技中介组织大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对政府的依附性强,整体水平不高,运作方式和手段落后,人才匮乏,市场化程度低,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机构等,无法适应现代技术转移转化需要。科技中介组织是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关键一环,也是中国创新系统的薄弱环节,为加快提升民生科技成果转化的水平,需要建设一批面向企业的现代化科技中介服务组织;要建立现代化的科技信息情报系统,以集团化的运作方式,为全社会提供有偿和无偿的科技咨询服务;要推动创业服务中心建设立体式和网络化的服务体系,促进孵化器向专业化、集团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以服务为中心,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从而形成一批能够胜任现代创业需求的服务不同行业且各具特色的创业服务体系。

  微观层面的对策

  1.引导企业开展民生科技创新。

  民生科技的创新动力是多元的,包括N(Need Power)——社会需求动力;S(Supply Power)——科技供给动力;P(Policy Power) ——政策导向动力;I(Interest Power)——市场利益动力。这些动力总体上分成外部动力(External power)与内部动力(Internal power)。

  上述区分的政策含义是除了技术因素、需求因素、政策因素外,经济因素是民生科技的重要创新动力。因此,适合的利益推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民生科技的发展和创新方向。应进一步增强企业在民生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对有利可图的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交由企业完成。

  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满足民众个体基本需求的相关产品;一类是满足民众共同需求的相关产品。对于满足个体需求的民生科技产品由于在消费时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消费者愿意为此付费,从而能保障民生科技企业的利润。而且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这类商品的质量、样式、功能等各个方面会提出更高的要求,本身就会迫使企业不断地开展科技创新,生产出更适合民众需求的商品以满足民众不断增长的需要。

  同时,应保护企业的民生科技创新成果。要想使广大民众都享受到民生科技创新所带来的好处,需要对民生科技产品进行推广和扩散,在推广和扩散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技术外溢,其他企业的技术模仿活动必然会损害创新主体的利益。只有对民生科技创新成果给予保护,保障创新企业的既得利益,才能不打击其积极性并保证民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继续进行。具体来说,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式保护创新企业的利益。此外还应该规范市场秩序,对技术模仿进行评价,要求技术模仿企业给予创新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2.以培育创新模式为重点扶持

  民生科技企业发展。民生科技的技术创新有4种模式:已有技术创新与渐进式功能创新组合形成创新模式Ⅰ;已有技术创新与跳跃式功能创新结合形成创新模式Ⅱ;技术发明与渐进式功能创新组合成为创新模式Ⅲ;技术发明与跳跃式功能创新组成创新模式Ⅳ。企业依其在各自产业中的定位不同,分属这四种不同的模式。国家的民生科技产业扶持政策可以以此四种创新培育模式为参考,对不同技术创新企业给予个性化的政策支持。

  贾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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