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通知 新能源车船免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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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18 14:49
扩大受益面 利好商用车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出《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使用节约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给予优惠。其中,对节约能源型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通知规定,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通知指出,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标准;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