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专业设备,救护车能否拒绝出车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救护车,医疗,防疫
  • 发布时间:2015-07-27 15:29

  近日,苏州市民李先生遇到一件麻烦事——他刚出生31天的女儿因呛奶造成窒息,结果在送医过程中,他打了两次120急救电话,先后来了两辆120救护车,都不愿意接送孩子去手术医院,原因是孩子太小,来的救护车都是针对大人的,车上没有针对小孩和新生儿的专门设备,车上医护人员不了解孩子特别是新生儿的救治知识和技术,路上出问题,他们负不起这个责任。

  拒绝出车是一种失职和渎职

  吴龙贵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c3675b0102vla1.html

  1997年出台的《救护车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救护车之勤务以这样几种情况为限,一是救护危急病人,二是灾害救护,三是空袭救护,四是运送转诊病人,五是依实际需要兼作紧急运送、巡回医疗、防疫措施之用。不管是垂垂老者,还是新生婴儿,他们都有可能成为病人,需要救护车的及时接送。这是救护车的职责所系,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绝。

  当地120急救中心给出的理由实质上根本站不住脚。120救护车再怎么缺少针对新生儿的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显然也比社会车辆专业和有经验。如果救护车拒绝出车,那么病人家属只能求助于社会车辆,这会置病人于更加危险的境地。更要看到,在病人处于病危的极端情况下,时间就是生命的最大敌人。作为一种特殊车辆,救护车有道路优先权,比之社会车辆更有效率。

  救护车拒绝接送新生儿事实上是一种行业潜规则,说白了就是“怕担责任”一方面,医闹以及一些患者家属的不理性维权,确实加剧了医疗行业的风险成本。在没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接送新生儿,这样一种疑虑和担忧心态并非不可以理解。这实际上也是社会互信流失的代价。另一方面,则必须明晰最起码的道理,作为一种公共服务,120救护车没有拒绝病人或者家属正当请求的权利,更不应该对病人进行选择性救助。正如消防车不能因为火灾严重、扑救难度大而拒绝执行任务,警察不能因为罪犯异常狡猾、凶悍而拒绝出警一样,120救护车也应做到有求必应,否则即为失职和渎职。

  护车不救护婴儿有怎样的难言之隐

  张绪才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83dfdc0102vjny.html

  这两辆救护车拒绝运送婴儿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一无婴儿救护专业设施设备,二无婴儿救护专业知识和技术,强行运送保不准还可能造成婴儿二次伤害。不管对缺少专门设备和专业医护人员的“救护车不救护小小娃”理解也罢,不理解也罢,这已经可以不成为讨论的核心问题,而真正需要讨论的是“专业救护车”资源问题。也正是针对新生儿的专业设施设备和专业的新生儿科医生配备的专业救护车资源严重不足,才导致了“救护车不救护小小娃”的情况普遍存在。如果120有足够的“新生儿专用救护车”可供调用,“救护车不救护小小娃”的现象或许就可避免出现。

  就拿苏州市来说,目前苏州城市范围内,一共只有两辆正规的“新生儿专用救护车”,一辆在苏州市母子保健中心,一辆在苏大附属儿童医院。一个苏州市只有两辆正规的“新生儿专用救护车”,必然是用时“方恨少”,很多时候就避免不了用“成人救护车”代替“新生儿专用救护车”接受救护指令。据当地相关人士分析,其实苏州这个情况在整个江苏省内还算不错。江苏省目前拥有新生儿专用救护车不到十辆。可以想象,国内一些其他地区“新生儿专用救护车”配备是一个怎样状况。

  在笔者看来,其中的根本原因,还是政府和部门重视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这场“救护风波”再次警醒相关方面,亟待加大“新生儿专用救护车”配制,满足医疗机构之间进行新生儿转运,避免新生儿的救护成“烫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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