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受贿300万的土地爷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受贿,别墅,建筑
  • 发布时间:2015-07-27 15:54

  从收钱、收车、索要别墅,一次又一次的“成功”,卢志刚就“聪明”地悟出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也使得卢志刚更加胆大妄为

  4月24日这天,海南省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卢志刚站到了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的审判席上。穿着T恤,头发梳理得纹丝不乱的卢志刚坐着听完了长达1万余字的起诉书。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随着公诉人将卢志刚20项受贿事实一一讲明,旁听席上的记者一算:这个澄迈县里的土地爷真正是日进斗金,年均受贿300万。

  任职五年,年均受贿三百万

  刚过知天命之年的卢志刚,是海南著名侨乡文昌人,具有大专文化的他,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担任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2012年5月被提升为海南省国土资源环境厅机关工会主席(正处级)。

  但卢志刚的正处级官帽并没有保住太久。2013年,澄迈县一些涉土官员马失前蹄落入法网。随之卢志刚也进入了纪检部门的视线。不久,卢志刚涉嫌受贿线索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2014年1月2日,经海南省检察院决定,卢志刚涉嫌受贿罪被逮捕投入监管场所。

  侦查取证工作迅速展开。办案干警侦查发现,卢志刚涉嫌受贿,都是在担任澄迈县国土局长的位子上。

  案卷资料显示: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间,卢志刚在担任海南省澄迈县国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性质变更、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中,多次收受海南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南青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姬五女等20人送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75万元,欧元70万元,港币30万元,三辆轿车价值人民币109万元,并索贿一套价值400万人民币的别墅(犯罪未遂)。

  办案检察官仔细核算,按照相关币种汇率财物所折价进行初步折算,卢志刚受贿财物涉案数额高达1500多万元。这个卢志刚受贿1500余万元数字,告诉人们,卢志刚任澄迈县国土局局长5年,年均受贿高达300余万元。

  依仗权势,替人解难狂敛财

  翻开卢志刚受贿那厚厚的卷宗,可以追寻到他犯罪轨迹。

  2008年5月,卢志刚当上澄迈县国土局局长不久,赶上了澄迈县房地产大开发的好光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工程队老板就把贪婪的目光转向了他,期望用钱从这位国土局长手里得到更多的赚钱机会,而卢志刚也没有让他们失望。

  2008年10月,澄迈县国土局新建办公大楼对外公开招标,工程队老板黄银川为承揽办公楼的土建、装修工程,多次托人找到卢志刚帮忙。卢志刚不但答应帮忙,还交代负责办公楼建设的县国土局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王主任给予黄银川关照。

  2008年12月,黄银川所挂靠的海南琼山建筑基础工程公司顺利中标,为了感谢卢志刚的牵线搭桥并为了工程顺利进行,黄银川给卢志刚送去了10万元港币。后来,在工程进度款拨付及工程验收方面黄银川均得到了卢志刚的支持和关照。

  2008年8月,海南瑞今公司欲在海南西线高速公路澄迈县老城路口建设“瑞今畜产品加园”生猪屠宰厂,项目占地面积338亩,为尽快把生猪屠宰厂项目用地农业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公司总经理潘小平找到卢志刚帮忙,并表示“事成之后,定会重谢”。卢志刚开始也表示同意帮忙。但几个月过去,仍未见进展,情急之下,潘小平直接送给卢志刚10万元现金。

  送出去的金钱不久后就派上了用场。不久,海南瑞今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了338亩土地使用权。到了2012年3月30日,卢志刚代表澄迈县国土局与海南瑞今公司正式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借用”轿车也算受贿

  起诉书指控:卢志刚先后收受他人贿赂的三辆轿车。一辆丰田皇冠、两辆奥迪,三辆轿车总价值近110万元。

  2008年10月上旬的一天,符某通过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承揽了澄迈国土局新建办公大楼地质钻探项目,并且在海南省地质调查院承揽澄迈县建筑砂石粘土矿的调查评估项目中负责实施该调查评估项目的野外地质钻探取样工作。符某明白这一切都是在卢局长的关照下取得的。为了使今后能得到更多类似的项目,2009年9月的一天,符某告诉卢志刚打算送其一辆奥迪轿车。

  此言一出,卢志刚当即承诺日后会把相关钻探工程项目交给符某承揽。2009年10月的一天,卢志刚在海口市南海大道奥迪车专卖行选购了一辆奥迪A6L,符某通过海口绍豪园艺工程有限公司藤某向车行转款37万余元用于支付购车款。

  2009年至2011年间,海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聂某投资开发澄迈老城开发区两个房地产项目,在卢志刚帮助下,聂某很快办妥了这两个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农用地变更商住用地手续。此间,聂某为答谢卢志刚先送给卢志刚54万元现金。后又觉得送礼太轻。2011年12月29日这天,聂某来到海口南海大道丰田汽车专卖店,付款购买了一辆价值34万余元的丰田皇冠轿车给卢志刚。

  2011年5月上旬,海南文新公司办理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一宗115亩用地手续,拟用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张家武(已病逝)负责办理该宗用地的相关招投标、土地使用权证等事宜,为了尽快办理土地的用地手续,张家武找到卢志刚帮忙,并约定送一辆车给卢志刚。

  卢志刚闻听后答应用地手续定会尽快办理。2011年6月下旬的一天,张副总约好卢志刚来到海口市南海大道奥迪专卖车行选购了一辆奥迪A4L车辆,张家武通知其公司出纳劳某到车行刷卡支付了购车款37万余元,过后卢志刚通知前妻余某的弟媳吴某前往车行和车管所办理了提车、上牌手续。接下来,该车一直交由卢志刚前妻余某的弟弟保管,后又转给卢志刚女儿使用。

  送给卢志刚的轿车起了大作用。2011年10月,海南文新公司与澄迈国土局签订了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2年5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如此权车交易,双方皆大欢喜。然而在法庭辩论中,卢志刚及其辩护人称,检察机关指控的文新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赠送一辆奥迪A4L轿车,其实是属于借用,且登记、提车、使用者都不是卢志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属于贿赂。

  对此,公诉检察官予以坚决反驳,明确指出,这辆被称为“借用”的车辆,实际是卢志刚女儿在使用。公诉人认为,卢志刚的相关行为,已经构成受贿。

  紧接着,庭审法官认为,经查,被告人卢志刚的原供述及证人证言均能互相印证。足以证明被告人卢志刚利用其职务收受了文新公司副经理送的奥迪轿车。至于登记、提车、使用是不是卢志刚本人,并不影响受贿行为的认定,故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400万别墅敢要不敢收

  卢志刚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反贪办案人员对其住宅进行搜查,结果搜出藏在家中3个装有赃款的密码箱。并迅速查封了卢志刚用贿赂款购置的3套房产,分别是海口市天伦誉海湾小区一套、文昌清澜高隆湾海拓小区一套,这两套房产,一套是登记在卢志刚姐夫名下,一套是登记在某女儿名下。

  2009年,海南天擎公司在澄迈县金江镇开发“半山花苑”房地产项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某为得到卢志刚的业务支持与关照,在2011年8月,送给卢志刚30万,并提出让他用这笔款在该公司所开发的“半山花苑”买房子。卢志刚交代朋友蒙某,将这30万元拿去帮忙购买房子。蒙某按照卢志刚要求,用这笔款缴交了23.57万元购房款,并以蒙某名义签订购房合同。

  记者发现,在公诉检察官指控的卢志刚20宗犯罪事实中,卢志刚索要的一套价值400万的别墅,引起旁听观众一片唏嘘。

  公诉人指控,2009年至2011年期间,聂某以海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分别投资开发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博亚龙湾(阳光花苑)项目和熙岸高尔夫球公寓二期房地产项目。在卢志刚帮助下,聂某顺利办理了阳光花苑项目用地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以及熙岸高尔夫公寓二期房地产项目用地由农用地变更商住用地手续。期间,卢志刚已经收下聂某送的贿赂款54万元及一车丰田皇冠轿车。

  聂某本以为送给卢志刚54万元现金及一辆价值34多万元的皇冠轿车,可以满足卢志刚的贪婪。但卢志刚却觉得远远不够。2010年12月下旬的一天,早对聂某公司开发的阳光花苑别墅有意的卢志刚,向聂某提出送其一套阳光花苑别墅。聂某迫于卢志刚的权威,无奈承诺并给卢志刚预留一套价值400万元的阳光花苑A6别墅。

  后来,为得到这套别墅,卢志刚与聂某多次密谋将这套别墅万无一失地操作办妥。几次密谋,也没有想出万全之策。因为害怕事情败露,被司法机关调查,尽管聂某几次催促,卢志刚一直未办理这套别墅的转账、登记手续。

  对此,公诉人认为,卢志刚索贿价值400万元的别墅一套,属于犯罪未遂。

  财迷心窍,微功于人便受贿

  从收钱、收车、索要别墅,一次又一次的“成功”,足显卢志刚凭权敛财几乎到了疯狂的地步。

  2009年至2011年间,澄迈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澄迈县易地补充耕地开垦项目,另有美朗水田整治、北排山补充耕地和金安农场土地整理等3个项目。闻听这些大项目上马,工程承包人徐日佳觉得,这些大项目投资可观,收益不菲,最好能捷足先登。

  徐日佳通过关系找到卢志刚帮忙承揽上述工程项目,并说,要是能拿到这些工程项目,一定重谢卢局长。一番话,说动了卢志刚,他立即答应帮忙,并交代时任澄迈县国土局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周主任给予徐日佳关照。

  时隔半月,徐日佳先后以江西省建设施工有限公司、海南琼山琼威建筑工程公司和海南琼山建筑基础公司的名义承揽到上述四个项目。

  工程到手,徐日佳首先想的是兑现“重谢”承诺。2009年12月下午的一天,徐日佳在一家酒店送给卢志刚50万元现金,并说这只是“先表示个意思”。后来,卢志刚在徐日佳的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拨付方面均给予关照。徐日佳也是言而有信,陆陆续续先后15次送给卢志刚共计569万元。

  另一起“令人惊叹”的受贿始于2009年8月。澄迈县政府以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两侧900余亩土地出让给澄迈宝信公司,作为宝信公司垫资修建金马大道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偿用地。

  2010年初,宝信公司向澄迈县国土局申报办理其中400余亩土地的征地,挂牌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公司法人代表王韦舜找到卢志刚帮忙。

  卢志刚与王韦舜是老相识了,对于王韦舜的为人心知肚明。为尽快帮王韦舜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卢志刚安排相关部门特事特办。很快办妥了相关用地手续。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王韦舜驱车30公里来到海口市,送给卢志刚一个袋子。卢志刚回到自己的车上,取出袋子里的东西一看,都是打捆的百元大钞,整整60万元。

  退赃悔罪为时晚

  办案人员历经一年艰苦侦查,反复核实固定相关证据,最终侦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2015年4月24日的庭审中,卢志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20宗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对收受张某“赠与”的奥迪A4L轿车,卢志刚提出异议。当庭被公诉人以证据驳回,庭审法官对他的辩解不予支持。

  法院查明,被告人卢志刚被海南省纪委“双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已追缴涉案赃款人民币1289.99万元、欧元26万元、港币35万元、美金2万元;扣押涉案轿车三辆丰田皇冠、奥迪A6L、奥迪A4L,查封涉案房产三套海口市天伦誉海湾小区1103房、文昌清澜高隆湾海拓小区1607房、澄迈金江半山花苑1803房。

  据悉,卢志刚全部退赃,并主动供认大部分犯罪事实,公诉人提示法庭注意相关情节定罪量刑。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负责公诉此案的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韩俊告诉记者,卢志刚受贿案反映出国土等领域当权者的权力失控,监督空缺及监督乏力等问题。

  卢志刚能够5年间20次收受工程老板、房地产开发商送的1500余万元钱物的根本原因,在于他掌控着澄迈县的土地资源等实权。而且,澄迈县所有土地出让、征用,工程想给谁也是由他说了算。他炙手可热,攀附于他的人不知有多少。

  在法庭上,卢志刚对自己所犯罪行很是后悔,他剖析说:“我走到这一步,是国土局局长这个岗位权力失控造成的。我是‘一把手’,久而久之变成了‘一言堂’,这就为我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祸根,加上监督制约的一些规定都是写在纸上,落实不到具体工作中,如果有人能及时提醒监督我,我也不会走这么远。”

  如何防止国土、工程建设等领域当权者权力失控。监督空缺及监督乏力等问题的出现。韩俊认为,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同时,执法执纪部门也要全程跟进,形成层层监督,项项把关的态势,让监督制约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

  “只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方可有效遏制土地出让、征用、置换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使那些掌权者们想贪不敢贪,想贪不能贪。”韩俊说。截至发稿时,该案尚未宣判。

  文|方圆记者 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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