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存贷比”顺应时势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存贷比,银行业
  • 发布时间:2015-08-14 09:32

  存在近20年的银行业监管指标--“贷存比”的存废终于尘埃落定。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为应对流动性风险,存贷比于1995年正式写入《商业银行法》,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如今,实施达20年之久的存贷比监管指标终于“松绑”。

  随着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简单的存贷比指标由于约束流动性已不再适应眼下银行业务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且正成为银行业面临的重大行政性约束,而业内关于是否废除存贷比的争论也由来已久。从负债端来看,存贷比监管虽有利于督促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管理,但是由于存贷比约束下的存款立行策略意味着银行的存款吸收压力极具刚性,因而存贷比考核是银行负债成本压力集聚的核心。伴随金融脱媒的发展和主动负债的兴起,存贷比的局限性日益明显,银行不得不通过不断扩张负债来增加信贷投放,催生高成本表外融资业务和月末高息揽存款,对存款成本的提升推波助澜,尤其是增加中小银行的存款成本。从资产端来看,存贷比考核不符合派生存款能力下降的现实。由于小微企业存款派生能力弱,在存款立行策略下难以成为银行的战略重点,因而存贷比考核也是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制度性根源。资本市场的多元化致商业银行存款流失加剧,存贷比明显制约了贷款投放能力。同时,存贷比考核不符合利率市场化下银行负债资产多元化的发展要求。

  实际上,近年来对存贷比的监管已经开始松动,监管层对于存贷比的计算口径已经进行了多次灵活的调整。2006年,银监会将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从存贷比分子扣除。2011年,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贷款从存贷比分子扣除,同年开始实施月度日均贷存比考核。2012年,将村镇银行使用支农再贷款、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从存贷比分子扣除。2014年6月30日,银监会调整商业银行贷存比计算口径,分子(贷款)扣除六项、分母(存款)增加两项。同年底,央行明确从2015年起,对“各项存款”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将部分原属于“银行同业存放”项下的金融机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如今应势而为,存贷比由监管指标转为监测指标。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实际上不管是对于银行的贷款规模还是流动性状况,都有相应的完备监管指标。巴塞尔III协议中已经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两大流动性监管指标。相较于简单的存贷比监管,这两大指标覆盖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更全面,比存贷比这一传统指标更准确,更加接近流动性监管的实质。存贷比取消后,LCR和NSFR有望成为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

  取消存贷比的益处

  取消贷存比法定指标的约束其影响深远。取消存贷比的约束可以给商业银行在资产结构的分布上以更大的自主性,缓解银行揽存压力,促使银行将部分精力由吸储转移至资产管理、存量盘活等未来蓝海领域。银行资产端经营灵活性将增加,负债端存款成本降低,利好银行中长期发展。

  取消贷存比考核指标,既缓解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银行面临的负债成本上升压力,也从制度上消除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真正病根,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既是呼应化解融资难、融资贵政策大方向的有效步骤,也是为银行松绑的重要一步,可以给商业银行在资产结构的分布上以更大的自主性,缓解银行揽存压力,促使银行将部分精力由吸储转移至资产管理、存量盘活等未来蓝海领域。银行资产端经营灵活性将增加,负债端存款成本降低,利好银行中长期发展。应当进一步指出的是,对于存贷比相对紧张的中小银行而言,这一红线的取消将使其受益更多。

  缓解银行高负债成本

  目前,我国银行业正处于转型期,资产和负债业务都日益多元化,取消存贷比的约束可以给商业银行在资产结构的分布上以更大的自主性。

  信贷资产端经营主要受信贷额度、资本金、存贷比等限制,存贷比考核的取消将解除银行头顶上的紧箍咒,缓解银行揽存压力,部分精力由吸储转移至资产管理、存量盘活等未来蓝海领域。资产端经营灵活性将增加,负债端存款成本降低,利好银行中长期发展。取消存贷比考核后,银行负债端成本压力减轻。目前,同业拆借利率已降至历史极低水平,存贷比取消后,一般存款和同业存款并无区别,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同业负债替代一般存款,减轻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成本上升压力,季末资金紧缺时银行可通过同业拆借满足流动性要求。

  存贷比取消除了能缓解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银行面临的负债成本上升压力,还有望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地方预算软约束和房地产上升周期下,由于表内贷款受存贷比约束,在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银行的利润考核压力借道表外为上述主体融资,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成为表外融资通道。存贷比监管弱化,通道业务存在价值下降,上述机构将从通道向资管业务转型,实体融资成本也因此有边际上的改善。

  化解存款冲时点大战

  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扩张的需求和存贷比指标约束之间存在天然的对抗性。此前,商业银行屡屡上演月末存款冲时点的闹剧,无非是为了达到存贷比的监管指标。银行此前之所以拼命在月末冲时点,是为了在增加存款的同时,放出更多的贷款。由于存在存贷比考核,如果银行存款基数不够大,会造成贷款数相应减少,甚至会损伤实体经济。过去几年中,商业银行还会通过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等多种业务创新来为冲时点大战提供资源支撑。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在关键时点对市场流动性的吸收力度在各个资金紧张的时点中得到了淋漓尽致地体现。

  激发银行差异化发展

  在存贷比考核正式取消后,更大的意义或在于将为银行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银行可以在传统的存贷款以外,拓展新的表内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以及各种表外业务。这意味着,银行业的差异化会开始变得明显,部分银行可能会往交易型银行、混业经营方向转型,而一些银行可能会继续专注于存贷款等传统业务。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未来主流大型商业银行将寻求理财业务等中间业务作为战略转型的突破口。商业银行在开展此类中间业务时,必然寻求规避上述各类重要指标的监管,以扩大自身的盈利能力。

  存贷比取消后,一般存款和同业存款并无区别,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同业负债替代一般存款,减轻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成本上升压力,季末资金紧缺时银行可通过同业拆借满足流动性要求。存贷比取消除了能缓解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银行面临的负债成本上升压力,还有望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当然,对所有银行来说,放松存贷比限制,都会促使银行以更为多元化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主动负债在银行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高。此外,以存定贷、存款立行等传统管理思路,或会逐渐让位于更为科学、全面的资产负债管理,银行经营也将向更为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未来预测

  中小银行受益会更多

  相比于大行而言,中小银行存贷比往往更为紧张。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中资中小型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比高达81.81%,高于大型银行10.08个百分点,高于《商业银行法》法定值75%。同时,有相关机构统计,目前上市银行中已有10家银行存贷比超70%,招商、中信、民生和北京银行更是短期突破75%。再从存款结构看,中小银行流动性强的对公存款占比高达70%,相对稳定的个人存款占比23%。这一现象说明中小银行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对公客户。这部分客户多是依靠贷款营销而来,单一客户存贷比高,部分银行为了降低存贷比,在给客户提供贷款时,不得不违规给客户循环办理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这也是中小银行保证金占比高达12.32%、高于大型银行9.81个百分点的原因。显然,取消存贷比限制对于中小型商业银行而言影响更大。取消存贷比可以刺激中小银行增加信贷投放,信贷规模有望得到提振。尽管2015年一季度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为65.67%,远低于75%,但有不少城商行以及部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存贷比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75%的这一监管水平。如今存贷比取消,将直接给他们信贷投放释放出更多空间。鉴于中小银行信贷投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这将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降低他们的融资成本。如果存贷比不作为监管考核指标,预计可以至少释放上万亿元流动性。

  未来新指标利于银行综合发展

  虽然存贷比改为监测性指标,但监管部门并非放弃了流动性管理。预计巴塞尔III中关于流动性的新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都有望引入成为新的监管指标。

  当前,国际上通行的流动性监管主要以巴塞尔III的两个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如果按照巴塞尔协议,将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作为对银行风险的主要监控指标,这些指标不但能够覆盖贷款规模管理和存贷比管理的监管范围,而且更加科学有效。巴塞尔III中的两项流动性监管指标,比存贷比指标更细腻、更全面,能够替代存贷比指标所承担的流动性监管功能,即使现在全面废止存贷比,也不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失控。

  取消存贷比管理其实只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改革的一个制度性跨越,借此契机,中国银行业的监管制度和方式也应与国际接轨。要逐步改革信贷资源管理方式,取消各类计划指标,运用国际通行的监管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对信贷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从而在根本上消除金融抑制。无论何种形式的贷款计划、规模管理,既无法律依据,也无行政许可。建议对实际执行的信贷规模管理方式,如“合意贷款”,也应予取消,这将给银行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银行机构可以在传统的存贷款以外,拓展新的表内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以及各种表外业务。这也意味着银行业的差异化会开始变得明显,部分银行可能会往交易型银行、混业经营方向转型,而一些银行可能会继续专注于存贷款等传统业务。以存定贷、存款立行等传统管理思路必将逐渐让位于更为科学、全面的资产负债管理,银行经营也将向更为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随着《商业银行法》的修改,监管层对银行业子公司制度改革、互联网金融业务方向等都有所考虑,银行业的监管将更加精细化,为将来综合化经营改革铺好路。

  付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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