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掂医生,拿下医药采购招标如“探囊取物”!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受贿,医疗设备,医药采购招标
  • 发布时间:2015-08-19 08:17

  ——良医被举报受贿:医疗设备采购过百万,高额回扣太诱人

  案例

  2013年6月,河南省焦作市检察院接到举报信,称五官医院邓某在医疗设备公开招投标时徇私舞弊、收受供货商贿赂。经过孟州市检察院侦查核实发现,邓某个人账户中大笔款项的进账时间几乎都在五官医院支付采购设备款之后,于是开始立案调查。

  到案后,邓某承认他收受医用耗材商冯某5万余元好处。之后,侦查人员顺藤摸瓜将设备供应商华某和王某抓获,他们在五官医院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分别给予邓某数10万元回扣。作为“回报”,邓某帮助华某和王某顺利中标。此外,五官医院院长杨某一直为邓某在设备采购和结款过程中大开方便之门。因为采购设备没有杨某的签字就无法通过,设备款也无法结算。

  据悉,就大型设备招标而言,医院不许接触供货商,只要将所需设备技术参数报送焦作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即可,后事均由该中心操办。但实际上供货商会与医院事先接触,谈好价格及回扣,医院再将供货商的设备参数上报至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只要打通医院这一环节,中标好比探囊取物。

  评述

  在上述案件中,有三个关键之处值得注意,同时也是邓某能成功实施舞弊的原因所在。首先,虽然对于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医院不许接触供应商”,但在招标之前,邓某就与供应商谈好了价格、回扣及设备参数,这种行为类似于串标。第二个控制点在于医院院长杨某的审批,没有杨某的签字确认,设备采购和结款都无法进行。第三个关键的控制点,在于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的最终审核。本案中,焦作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负责焦作市医疗设备的集中采购,那么该中心应该对招标文件中相关的技术参数进行审核。但由于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在工作上的缺失,最终让医院和供应商之间能够“串标”,实现舞弊。

  在医疗设备的采购过程中,招投标是其中的难点。设备采购由于既要考虑招投标的经济性,充分引入竞争,降低采购价格,同时又要考虑设备的技术特点,兼顾设备质量,因此对招投标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以下问题:(1)投标资格设置不合理。医疗设备的特殊性决定了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供应商特殊条件和资质的要求,若投标资格设置不合理,或太低或虚高,容易造成流标、缺乏竞争、供应商围标等情况,从而增加采购成本。(2)招标过程中限制性条款过多,包括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以及供应商等。在招标过程中,为了更好地保证设备的品质,设定一定的条款和要求是必须的,但如果限制性条款过多,容易造成流标、缺乏竞争等问题;如果招标过程中出现了带有倾向性的技术标准或者参数,那么可能存在“萝卜招标”,即通过串标直接确定中标单位。(3)招标由于沟通不当导致信息失真。由于设备采购过程中,设备申请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以及采购执行单位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信息壁垒,而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部门之间对设备要求的理解存在差异,这对采购决策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可能导致最终采购的设备无法满足申请部门的需求。

  针对上述几种情况,以及案例中出现的舞弊事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来预防或者降低相关的风险:(1)在制定招标需求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要求设备使用部门对采购设备的适用范围、主要功能指标、技术参数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而设备管理部门和采购执行单位则应该对设备使用部门提供的资格条件、技术指标和数据进行审核,避免出现倾向性的标准和参数,避免串标行为的出现。(2)在招投标之前,医院可以组织纪律监察部门、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技术部门以及采购执行单位等进行前期市场调研。通过调研,医院和集中采购医疗设备的单位既能够对市场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加强信息的沟通和分享,也能够防止相关舞弊行为的发生。(3)邀请专家制定相关的评标办法,并且严格执行。在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相关的评标办法可能存在定性描述较多、难以有效界定等问题,这给具体的评标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笔者建议,在编制评标文件的过程中,医院或者采购执行单位可以邀请专家运用专业知识来制定评标办法,并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执行,这将对最终选择优质的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保障,但制定评标办法的专家不能参与评标。

  文 鲍睿 陈皓 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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