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相结合模式

  近年来,中央财政政策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的调控作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方面是金融机构的责任所在,另一方面,财政政策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亦大有可为。本文从阐述地方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配套使用的可行性入手,通过不同的结合模式支持当地实体经济发展,进而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地方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虽然在性质、来源、功能、分配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二者都是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把两者有效结合起来,可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巨大作用,对于发挥整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地方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相结合的几种模式

  除传统的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成立担保公司为实体经济贷款提供担保外,近年来各银行机构根据自身特点结合财政资金创新了多种贷款模式。

  “政府+银行”的联合发放贷款模式.地方政府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重点扶持一些领域和行业,并以“政府+银行”联合发放贷款的模式增强对这些领域和行业的资金供给,加速其发展。如政府采取的“重大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银行信贷资金”联合发放贷款的方式是这种模式的代表。政府拟筹集10亿元资金作为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基金”与银行信贷资金按1:5左右的比例联合发放贷款,“基金”投放部分委托合作银行同步放贷、管理和回收,双方按各自投放份额承担风险、获取收益,鼓励商业银行扩大信贷资金投放比例;投放项目或企业由基金提出,银行认可,双方共同确定资金投放比例、使用期限、回收及利率等相关事项;“基金”在银行的存放额度与银行投放的资金比例和效益挂钩,以鼓励银行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政府+银行”的担保金模式.小微企业和“三农”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但由于其普遍缺乏有效抵押物,因而面临贷款难的问题。“政府+银行”的担保金模式(地方财政出资的资金作为抵押担保金)能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大幅提升其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能力,如湖北省首创的“助农贷”信贷产品就是此种模式的代表。“助农贷”是指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控制人或社员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采用“政府+银行+合作社+社员”的方式。县政府组织县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县助农贷担保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贷款担保的审批工作,并筹集资金作为“助农贷”业务的担保金,担保金对每一笔的“助农贷”业务承担50%的风险代偿责任;邮政储蓄银行按担保金的1:5的比例放大为合作社社员发放贷款,单个合作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合作社及联合社负责社员贷款申请的初审工作,并将贷款申请分别递交“管理中心”、邮政储蓄银行进行审批,“管理中心”和邮政储蓄银行分别按各自相关条件要素进行审核,双方均审核通过后才可贷款。

  “政府+银行+保险”的“政银保集合贷”模式.第二种模式以政府财政资金作为抵押担保金,有效的分散了银行贷款风险(政府担保金和贷款银行各自承担50%的风险)。然而这种模式各方风险承担比例依然较高,“政府+银行+保险”的“政银保集合贷”模式则进一步降低各方风险承担比例,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可获得性。“政银保集合贷”是指政府、银行、保险共同参与,履行各自职责,向实体经济提供贷款的一种方式。如“政银保集合贷”,由中小企业金融促进中心(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工行和人保财险三家单位共同设立企业投资服务风险补偿基金。“促进中心”和工行各出资30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金,补偿金由“促进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为协议项下的中小企业在工行的贷款提供担保,并进行风险代偿;工行为中小企业提供3亿元的专项信贷额度;人保财险设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专项保险产品,对协议项下中小企业的信贷履约行为承保。

  地方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配套使用的困难和问题

  地方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配套使用的模式单一。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相比具有主动性、引导性和带动性,银行资金出于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型的考虑,是不会主动参与哪些存在市场失灵、非竞争与非经营性领域(包括中小企业)投资贷款的,只有政府部门采取财政“软身段”,通过财政贴息、补助、担保、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土地抵押等手段使得投资项目符合银行贷款的“三性”要求,才能为银行配套贷款的投放创造有利条件,发挥出协同效应,而在目前,这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投放。

  地方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配套使用的机制不健全。财政和银行在支农政策、项目确定、计划安排、资金投向等方面还没有建立起正常的协调制度和相应的约束机制,银行和财政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缺乏信息交流机制,致使信贷资金投入和财政性资金投入不论在规模、结构、时间和投资主体上明显存在不衔接、不持续、不对称等问题,导致财政性支农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存在层次多、部门多、资金链长、到位率低。

  地方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配套使用的担保条件有限。就湖北省来讲,截至目前,湖北省共有415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414亿元,净资产430亿元,在保余额800亿元。与庞大的市场需求相比,担保公司数量少且担保能力不足,无法满足需求,而众多商业性投资担保公司又存在经营不规范、资本效率低、管理不精细等问题,也深深困扰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制约了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发展。

  地方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配套使用的途径和方法

  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体现政府意图原则。为确保信贷资金的周转使用,政府应建立完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监管标准、激励约束等机制,增强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财政信贷统一平衡原则。不论是财政资金还是信贷资金,在投入上应统一安排、在总量上要有具体标准、在具体项目上要有比例约束、在管理上要分口管理、在考核评价上要综合平衡。三是政策指导与市场化运作原则。要根据具体的支农项目,分别进行政策指导和市场化配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把有限的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结合起来,共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领域。

  把握“三个方向”。一是把握好结合的条件。受资源禀赋、自然条件、比较优势差异的影响,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结合的模式应因地制宜,适宜哪种模式就用哪种模式。二是把握好结合的时机。在经济运行的不同时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会出现很大差异。经济过热时,会采用过紧的财政货币政策;经济危机时则采用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二者的结合点也会随宏观政策的调整而不断调整。三是把握好结合的方向。一般来讲,两类资金结合可以为放大结合,即财政资金主动投资,银行资金配套跟进;也可以互补结合,即财政通过补贴、贴息、担保等手段,为金融部门搞好服务,实现两类资金的优势互补。

  完善“三项措施”。一是建立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配套使用的协调机制。成立由政府主导,财政、农牧、水利、工信等政府部门及人民银行、银监局、各银行机构参与的协调小组,对实体经济发展、项目对接、资金配套等问题进行协商,根据政府发展规划,确定适当的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配套的项目、比例及运作方式。二是大力发展专业担保公司和融资性保险公司。由各级财政出资,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成立各类特色优势产业担保公司,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三是建立完善规范的政府融资平台。促请政府和投融资平台公司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在借、贷、管、还各环节建立完备的管控机制,实现借款人资本金充足,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财务可持续性良好。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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