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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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0-14 15:41
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是现代金融业发展中的一个全球性难题。而我国银行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也积累了大量不良资产,正处于一个亟待化解和改革的时期。本文将从我国不良资产的成因及现状入手,分析探索不良资产问题的解决方案和预防措施。
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是现代金融业发展中的一个全球性难题。而我国银行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也积累了大量不良资产,正处于一个亟待化解和改革的时期。银行不良资产的滋生,不仅不利于银行自身的健康发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信用氛围的恶化,更可能阻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如何尽快根除这一隐患,一直都是银行经营者重点研究的课题。
所谓银行不良资产,是指银行不能按时足额的进行重组的资产即那些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指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及其利息。
不良资产的成因
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是国家推行产业和社会政策的工具,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是单向对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企业发放贷款,保证就业率和政策顺利推行。但融资结构的不合理会直接导致受融资企业管理结构混乱。在政府主导型融资结构下,投资主体和权力主体分离(资本所有权是储蓄者,权利所有者是国家),导致企业资本经营效率低下,效益连降低,负债率逐步攀升。
现今大环境下,融资对象依旧一定程度偏向国企及政策扶持的行业,不利于市场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亦不利于银行不良资产的消减。政府在1994年前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及更早的《破产法》、《公司法》等,为市场经济建立起基本的银行与企业的规范行为环境,但在保护债权人权力方面依旧不够力度、缺乏执行力。
银行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意识淡薄。银行对于信贷资金的管理也长期处于粗放型经营。虽然制度规定发放贷款要“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但检查情况通常不能切实规范的施行。究其原因,在于缺乏制度对风险进行预警和考评,更没有配套制度制约相关岗位人的权力,风险责任也并未落实到管理者个人。这使得银行在对借款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和分析时不够彻底和及时。有的不良贷款往往在贷款到期发生无力归还时才被觉察。
企业运营效率低下,财务制度混乱。现阶段,商业银行中的大多数授信业务依然是计划经济时期和经济过热时期的产物,国有企业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不计成本质量、只看总额的经营运作模式,市场风险承受能力较差,转向市场经济后不仅难以适应、而且持续亏损,企业负债成本继续提高,降低企业贷款本息的偿付能力,进一步加大了银行贷款风险。而由于企业的不善经营、负债过度、效益欠佳,不良资产就此产生。
企业财务制度混乱也是导致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不少企业缺乏清晰的财务结算制度,资金使用也没有完善的记录,造成资金滥用却无法追溯资金的去向,到期债权无法追回,就产生了银行的大量坏账。
存贷利率市场经济不完善。另外现今我国存贷款市场依旧不够完善,利率以政府调整为主,一般情况下,同一时期的贷款利率应高于存款利率,存贷利差则是二者的差,用于补偿因银行营运产生的费用成本和税金以及利润。如果利率下调,存贷利率比例失衡导致利率倒挂,就会影响银行收益甚至亏损本金。利率倒挂是当期定期存款(含储蓄)的利率等于同期贷款的利率,或后者高于前者,但远不足以补偿营运成本和税金(即负利差),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收益为负,难以保本。
防范和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
产权结构合理化。现阶段中国的银行股权结构依然以国有为主,因此银行的市场化竞争依旧毫无激烈可言。放眼看世界,自1970年以来,民营银行已经成为银行业更常见的一种形式。在经济发达的工业国家,国有银行的占比不会超过10%。而中国的银行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有效的发展途径之一就是通过所有权改革,使金融业民营化市场化,使金融市场焕发活力。当然,放活金融业不代表放任自流,强化风险监督和预警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依然是国家需管理的重点。
完善银行信贷管理。在外部环境上:强化金融监管是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国家需研究如何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调整现有环境下较为落后的信贷结构,指导金融机构规范进行信贷活动,防范不良资产的产生和发展。降低资产违约风险、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严厉打击逃债行为、建立起可靠而有效的金融安全区。
内部改革和制度完善上:首先,要保证银行决策的独立性。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的活动应由内部自主决定,贷款数量及利率均由银行与企业自行商定。其次,通过改革,完善银行内部机制。严格监控,完善经营机制,改善贷款管理,强化风险分担机制。第三,通过员工分红配股,激发调动员工参与管理银行。这种分配制度使员工更有主人翁意识,既能提高员工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也使贷款质量更有保障。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与监管金融业的力度,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法制环境。针对新出现的事物,如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形势多样的期货等,需要加快相关制度设立的进度;针对已有的法规制度,则要加强执行力,维护法制的权威性,保障金融秩序健康顺畅。
首先,要强化银司协作能力,充分调动可用资源追回不良贷款,打击恶意逃债者,营造利于银行成长的法律环境。其次,对于贷款诉讼执行难的问题,调动律师、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在重点客户和执行点上开展工作,有序、有效的回收资产。
债券调整和债务重组(政府鼓励、尝试对接资本市场)。银行可以通过打包资产并公开转让、债务证券化、结构化交易等方式来实现保值、增值和退出。
打包公开转让:打包转让是指详细分析备选资产后,对同性质和关联性强的资产进行组合。根据潜在购买者对于行业、地域、风险偏好、价格等方面的要求,结合组包目的、转让环境、市场需求等条件综合确定最终入包资产。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或公开竞争性出售等形式,最终得以转让。公开拍卖不仅有利于不良资产的价格发现,也能广开竞标源流,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使资产资源得到有效配置。
不良资产证券化:证券化主要的形式有“股票化”和“债权化”两种。“股票化”是指通过私募方式销售票证化后的债务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投资者在股市上可以获得回报。“债券化”则是对不良资产进行包装,一般进行担保、评级和信用增强后出售给投资者。现今,中央银行及相关主管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用于支持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防范和监管相关程序中的风险,也有众多成熟的案例可以供参考,因此这一方法值得在不良资产化解的方式中进一步试验和探索。
结构化出售不良资产:用于解决银行定价高于收购者的报价时,不良资产的分配问题。以AMC为例,当AMC的报价低于银行定价时,按照AMC的投标价格收购,但资产包未来处置的收益需按比例进行分配,总原则是银行需收入大部分甚至全部定价与成交价间的差价,大部分的盈亏风险则由AMC承担。
创新观念,将银行不良资产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前移。在减少不良资产的举措中,诉讼是比较有效的手段之一,并被广泛应用。但随着时代发展,信贷决策会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银行应使用预防性、科学化、前瞻性的手段防范风险。事前防范的授信模式有利于商业银行长久的管理和对以往坏账的消减。
首先要多关注业务和纠纷里新近出现的类型。在新情况出现时,需要及时关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从根本上杜绝风险的发生。其次要安排专员对重要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审查和研究决策,相关业务包括资产管理委托、债权债务转移、信贷等。第三,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提前预警不良资产突发事件,如派遣专人跟踪事件进程,为确保法律支持,也可聘请法律专家介入债权重组或不良资产的追讨工作中。
付宜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