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方式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咨询工作实用性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职务犯罪,行贿,法律
  • 发布时间:2015-11-13 15:05

  为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咨询工作的实用性,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通过积极探索和深入调研,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咨询实施办法》,主动采取六种有效方式,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咨询工作新常态。

  一是会议咨询。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预防咨询团或专家库,通过举办专家会议、专家视察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预防咨询工作。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并针对各预防单位提出的关于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现场咨询。

  二是书面咨询。接受预防单位提出的书面咨询或者协助审查相关文件、制度的请求,就其中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充分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认真受理各种查询,依照规定出具证明,翔实提供查询结果;对已经发生职务犯罪,或者已经发生职务违法,或者存在引发职务犯罪隐患的部门、单位,需要在制度、机制和管理方面改进完善的,及时发出建议书,并通过对职务犯罪、职务违法和隐患原因、特点的分析,提出治理和防范的咨询意见。

  三是电子咨询。通过开通热线咨询电话,做好咨询记录,设置专用电子邮箱等方式,定期收集和答复相关咨询内容。

  四是随行咨询。通过主动走访辖区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学校等单位,了解他们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情况,并结合他们在管理和监督中可能存在的疏忽,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咨询意见。

  五是临场咨询。积极组织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周活动,经常到企业、乡镇、街道、社区设点宣传,在开展法制宣传的同时,为广大群众提供预防咨询服务。

  六是预约咨询。部门、单位或者公职人员以及社会各界要求提供预防咨询的,可约定日期,指定主办检察官专门接待并提供咨询。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事业等预防单位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若遇到需要解决的预防法律事宜,也可约定日期,邀请参加咨询会议,提供预防咨询服务。

  (文/刘瑜君 徐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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