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养老重视“色养” 明朝给孝子发奖金

  • 来源:广东电视周报
  • 关键字:唐代,养老,明朝,孝子
  • 发布时间:2015-11-14 10:01

  中国人自古尊老重孝,孟子反对墨家的一大理由就是墨学“无君无父”。在古代,老人们没有养老金、退休金,但是仍然有相当完善的各类保障措施。从南北朝时期开始,中国就有了养老院。两宋以来,儒学重光,士大夫与民众有了更多社区意义上的互动,官方和民间对于老人的关怀也愈加细致。明代的贫苦老人,能够得到长期性的物质扶助,孝敬老人的国民,也会得到朝廷嘉奖。

  没有“五险一金”

  依赖家庭养老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家庭养老的严峻性超过现代。

  早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其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有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

  “存留养亲”制度从北魏开始,一直延续到清代,是中国古代重视家庭养老和保障家庭养老的一个缩影。对某些犯人进行特赦,以确保家庭养老的实现,不仅在古代社会有必要,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其必要性。如果能够在法律上对这种因养老而施行的特赦加以规范,一定能够比古代更加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

  唐代的家庭养老做得很好。在唐代,社会上普遍形成了一种良好风气,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顾和赡养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证老人的心情愉悦,当时称之为“色养”。所谓“色养”出自儒家经典《论语》:“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儒家认为“孝”不仅仅是表面意义上的照顾,同时还必须具备真正发自内心的理解,这样见诸面容的才不会是不耐烦的神色。

  所以唐代的要求是,不管是一般家庭,还是官宦人家,老人除了在物质上老有所养,还能笑着养老。在唐代,如果儿媳妇不能“色养”公婆,那就可以成为休妻的理由。盛唐时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为妻子未能尽到“色养”公婆的义务而将其休掉。

  官办养老院

  宋代50岁为“老”

  古代较高的死亡率和较低的寿命,注定相当数量的老人会没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老人的黄金时期。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设立公墓,当时称为“漏泽园”,以安葬穷人,这也是古代国营公墓的开端。同时,宋代的官员也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譬如大文豪苏轼,任职于杭州时,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济贫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国出现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作惠民和剂局。刚开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后来,干脆免费,全部由各地方财政埋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为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面或周边,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等机构与这种带有宗教关怀的民办救济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者有所目标,主动寻求救助。

  给八旬贫困老人

  每月发五斗米

  在明代之前,每逢节日或庆典,国家也会给老年人“发福利”。到了明代,则做出了日常性的规定。

  洪武十九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若贫无产业年八十以上者,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者,岁加赐帛一匹、絮一斤。”“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岁给米六石。”也就是说,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每个月都能拿到五斗米、五斤肉,还有酒,90岁以上的老人待遇更加优厚些。

  朱元璋是从最底层发家的,对基层官吏的执行力有清晰的认识。因此,次年,他怕有关部门执行不力,就又叮嘱礼部尚书,要以皇帝的名义再次重申一下这项政策。

  为了让居家养老者有人服侍,洪武六年,明太祖朱元璋规定:“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令一子侍养,免其差役。”也就是说,为了更好地让70岁以上的老人安度晚年,国家允许老人的一个儿子免于服役。

  对于那些孝敬老人的人,朝廷不但给予精神表扬,还给予物质奖励,赏赐衣物,发放奖金。而且,这些孝子孝女年老时可以享受特殊待遇,当他们年届60岁就可以享受普通老人80岁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如果孝亲模范不幸成为孤老,那么他们在家就可以享受到在养济院的同等待遇,当地养济院会每月按标准把钱粮送到他们家中;去世后,政府还会发放三两银子作为丧葬费。(综合)

  延伸阅读

  乡饮酒礼

  乡饮酒礼是古代倡导的基层敬老之礼。通过按年龄大小安排席位、饮食品种等,表达对老人的尊敬。关于乡饮酒礼的记载,最早见于先秦的《仪礼》中,据说,周代的乡饮酒礼每年秋季举行一次。有明一朝,政府大力提倡乡饮酒礼,重视乡饮酒礼的社会教化功能。明朝政府明确指出:“乡饮之设,所以尊高年,尚有德,兴礼让”。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间,主张恢复乡饮酒礼。明代的乡饮酒礼发展到后来程序非常复杂、繁琐。但从繁杂的仪式中可以看出它具有明显的教化目的,司正所读内容“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多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已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另外政府还趁乡饮酒礼之机,唱读律令,宣传法律知识,使人们自觉守法。乡饮酒礼有助于整个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风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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