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下商品购进与销售的会计确认问题探究

  • 来源:国际商务财会
  • 关键字:电子商务,购销会计确认
  • 发布时间:2015-12-01 10:39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实体商店已经不是连结生产和消费的唯一模式,电子商务模式也已成为当前主流商业模式之一。在此种模式下,商品购销会计确认问题越发重要,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电子商务 购销会计确认

  【中图分类号】F234.4

  目前,网上开店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自助式网店,另一种是建立独立网站。

  自助式网店是指在大型网上购物平台申请开设店铺,比如阿里巴巴、慧聪网、中国制造网等。这些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是提供不同商家之间的交易服务,称之为B2B电子商务平台。再比如卓越、亚马逊、当当网等,主要是提供商家与个人之间的交易服务,称之为B2C电子商务平台。而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网等,主要是为个人之间的交易而服务的,称之为C2C电子商务平台。其中,C2C形式的电子商务平台收费较低,适合于没有资金支持的创业者低成本开店的选择。经营者自己搭建独立的网上购物平台,建立独立网站,可以拥有完全属于自己的独立网址和域名,推广和建立自己的品牌商品展示空间,避免竞争,独享客户资源。

  与实体店相比较,网店在商品购进与销售的业务流程上,存有较大差别,如何对网店的购销环节,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会计处理,已经是会计理论与实务的一个新课题。本文针对网店现存的购销会计确认问题尝试着进行探讨。

  一、电子商务下商品购进的确认与计量

  (一)电子商务下商品经营特征

  与实体商店相比,电子商务网店进货更需要根据自身财力,综合考虑网络市场情况及物流运输特点,选择适合网络经营的商品类型组织商品购进。比如,通过图片和文字就能展示的商品,可以不急于实体商品采购入库,从而节约库存管理成本,减少仓库占压资金。另外,选择较高附加值的商品,以较少的购进成本,赚取较大的价格差价。利用网络优势,选择新、奇、特产品,创出网店的品牌和经营特色。

  关于适合网店经营商品类型的划分,徐云晴(2015)按照商品的物理属性将其划分为“实体商品”和“虚拟商品”两种类型。本文认为这种划分对研究网店商品购进入账时间问题有所帮助:

  1.实体商品:所谓实体商品是指需要通过运输工具,将其运送到仓库地点或消费者手中,具有可辨认的外形和重量的物体。它与虚拟商品相区别。

  2.虚拟商品:虚拟商品可以在网络页面上浏览,没有可辨认的重量和体积,直接通过网络就可以完成交易,通常被称为空中交易。比如,网络游戏、各种学习软件、网上课堂培训等。这种有较高附加值,没有商品实体,不需要运输成本和仓储管理,知识密集型的虚拟商品,对于提高网店的销售利润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最适合网店经营的商品类型。

  (二)购进商品时间的确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要求,商品购进入账时间的确认,一般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依据。对于实体企业购进商品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在“货款先付,商品后到”的情况下,以支付货币的时间作为确认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

  在“商品先到,货款未付”的情况下,进货方收到商品后,暂不作账务处理,到实际支付货款时,以支付货币资金的时间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

  本文认为,确认网店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应该考虑商品的不同物理属性,考虑商品购进的不同渠道。网店购进的商品是实体商品还是虚拟商品,是网上进货还是网下进货,都会影响购进商品入账时间的确认。这正是网店与实体店的不同之处。

  1.实体商品的入账确认时间

  如果是通过网上购进的实体商品,一般是买方先在网上提交订单,然后将现金支付给担保第三方。此时,货物没有运到,没有形成买卖双方的商品交易,网上支付的货币资金属于预付款的性质。因此,在会计确认上,不能把在网上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网店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只有物流公司将网上购进的商品运到网店仓库,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入库,才能作为网店购进商品的入账时间。

  如果是网店通过网下购进的实体商品与一般店铺进货流程没有区别,那么,在确认购进商品的入账时间上也没有区别,就是在支付货币资金,并取得供货单位的发货证明时,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

  2.虚拟商品的入账确认时间

  本文认为虚拟商品没有货物实体,没有验收入库的环节,应该在支付货款时,商品所有权就转移给网店。所以,网店虚拟商品的购进,应该以获取商品所有权或支配权的时点,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

  (三)购进商品的计量

  电子商务模式下,购进商品的计量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要求,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二、电子商务下商品销售的确认与计量

  电子商务下,网店销售业务流程不同,确认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为了探究网店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和会计处理方法,有必要对网店销售不同情况下的业务流程进行分类。

  本文将网店实际销售的业务流程划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正常交易网店销售”,其特点是网店销售商品通过物流配送中心发送给消费者,消费者签字验收;其二是“被拒收网店销售”,其特点是物流配送中心将网购商品发送给消费者时,买方没有签字验收,货物被拒收并退回网店。

  下面,本文对这两种类型的网店销售收入如何进行确认进行分析探讨。

  (一)正常交易网店销售的账务处理

  网店正常销售交易表现为5个流程。5个流程全部实现,可视为网店正常销售交易。

  流程1:消费者在网上提交购物订单;

  流程2:消费者按照网店商品的标价,在担保第三方线上付款;

  流程3:网店销售中心处理客户订单,并按订单上的客户购物信息选择物流公司向买方配送商品,同时向物流公司支付投递费用;

  流程4:消费者收到网店发出的商品后,当场验货,确认与网店图片上的款式和质量一致后,履行签字验收手续;

  流程5:网店与担保第三方结清货款,将款项划入网店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笔者对网店正常销售交易的各个流程进行账务处理,提出以下看法。

  流程1和流程2的业务,由于买方提交订单并将货款支付给担保第三方时,网店并没有收到货币,此时买方与网店之间并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网店的财务状况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网店可以不做账务处理。

  流程3中,网店根据客户订单,通过物流公司向消费者发货,此项业务会引起网店库存商品减少,同时,网店向物流公司支付运费也会导致网店货币资金的减少。因此,网店必须反映库存商品和资金的变化动态,作出账务处理。但是,在此环节上,还不能确认网店销售收入,因为消费者并没有收到商品,也没有表示是否接受商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买方,因此不能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建议网店在这一业务流程上,通过“发出商品”账户反映库存商品的减少,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支付的运费应借记“销售费用”;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流程4中买方验收商品,在收货单上签字后,标志着买卖双方交易成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收入的要求,网店应在流程4结束的时点上,确认网店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就是网店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账务处理上,应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会计处理原则,确认网店销售收入的同时,应结转销售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发出商品”。

  流程5是与第三方结清货款并扣除手续费。其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记“应收账款”。

  (二)被拒收网店销售的账务处理

  网店销售的商品被买方拒收退回后,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买方退还商品后,要求网店再次发货;

  二是买方退还商品后,要求担保第三方退款,取消此次网上购货交易。

  1.退还商品,要求再寄,被买方拒收并要求重新发货的,网店应按业务流程,分步骤处理。首先,把退回的商品作重新入库处理,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发出商品”。如此处理的结果是使网店库存商品的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保持一致。然后,按照买方要求重新发货,会计上仍作“发出商品”处理,还不能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因为再次发货也不能保证买方会接受商品。

  一直到买方在投递单上签字验收,才能证明此次交易完成,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退还商品,取消交易

  商品被拒收后,买方取消了交易,网店把退回商品重新入库,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发出商品”就可以了。由于买方支付的货款没有打入网店账户,因此交易的取消不会对网店资金有影响。

  不过,买方取消交易后,网店支付给物流公司的运费,将没有相应的销售收入作配比,形成了一笔纯粹的损失。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2]徐云晴.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应用[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3]邵永为,林金松.商业会计全流程演练[M].中国宇航出版社,2012.

  赵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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