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局长是“学霸”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犯罪,反渎,学霸
  • 发布时间:2016-07-05 10:25

  ——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吴建政

  只有在江苏省淮安市检察系统中的“老人”才知道,淮安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吴建政其实是个“学霸”。1994年,吴建政考入淮安市检察院的时候,他就是总成绩第一。当时他还是一名普通公务员,看到报纸上司法系统豆腐块大小的招考信息,学中文出身的吴建政买了几本法律书籍,花了7个晚上学习就参加考试了。后来,检察院组织的多次技能测试中,他几乎每项成绩都是佼佼者。

  在此后22年的检察院工作中,吴建政有18年在自侦部门,负责淮安反渎工作也有12个年头了。从进入检察院之初参与办理淮安市第一个正处级干部贪腐案件,到现在统筹淮安四区四县的反渎工作,查处了一大批贪腐官员,吴建政认为,快速学习是反渎办案人员的必备技能之一。而反渎的根本是办案,只有保持一定的办案规模,才能逐步达到反渎工作治标治本的效果。

  近年来,淮安的反渎办案保持在年均45件左右,连续4年进入全省综合考核前3名。2015年,淮安市反渎局还被评为江苏省“十佳反渎局”,成为唯一获选的一个市级院。吴建政还曾被最高检渎检厅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

  反渎工作需要全身心投入

  方圆:你提到反渎办案的快速学习能力,有什么特殊技巧吗?

  吴建政:其实每个正常人的记忆能力都相差不大,所以,对于学习来说没有什么特殊的技巧,关键在于用心程度。对我来说,以前考试的时候,我能够全身心静下来地投入学习中,面试的时候大概得益于自己当过中学老师,表达也还可以,工作以后的专业技能考试,则更多地得益于日常工作的积累,慢慢地也就不是难题了。

  方圆:学习能力和办案有什么内在联系?

  吴建政:谈到现在的工作,我一直认为,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当你查办一起案件的时候,面对一个陌生的领域,自己心里也没底。怎么样突破,让自己胸有成竹,就必须得做好准备工作。

  有一次,我们查办一名基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涉嫌渎职的案件,嫌疑人在房地产资产评估中可能有司法腐败问题,但拒不承认。办案有规定时限,我们必须在这个时间里详细了解房地产资产评估相关法律知识,于是我就跑到淮安市价格认证中心借了两本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书籍,整整读了一个晚上,大概掌握了价格认证方面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第二天讯问时,嫌疑人听出我是“内行”,再也不砌词狡辩,很快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方圆:除了学习能力,办案还有哪些必备素质?

  吴建政:在不断夯实自身法律功底的同时,作为反渎部门的负责人,要认清反渎工作的特点,其中必不可少就是要对案件线索有很好的敏锐性,做到事事留心、时时留心。这样反渎工作才会不缺案子,才能查好案子。

  方圆:渎职案件的线索发现难一直是个问题。

  吴建政:是的。过去有些同志会自嘲“反贪靠举报,反渎靠读报”,这一形象说法反映了渎职案件线索发现之难,但也表明只要处处留心仍然可以“捕获”到有价值的线索。现在是信息时代,尤其是自媒体的发展,让每个个人都成为我们的线索源。只要我们善于留心生活中的细节,做个有心人,多思考,多动脑,从报纸、网络甚至“道听途说”都可以发现案件线索。

  有一次,我外出办案时无意中看到一本科技宣传手册,手册上提到每年淮安市科技免税额达到近2亿元,我立刻想:企业科技免税有哪些条件?会不会存在虚假申报逃税的现象?审批部门会不会存在渎职行为?于是,经过两年的调研和酝酿,今年年初,淮安市检察院将查处科技补贴领域渎职案件作为一个专项行动,目前已经锁定了多个涉嫌渎职犯罪的嫌疑人,进一步的侦查行动正在进行中。

  这些年,通过有侧重地了解各行各业的业务职能、运用科技手段发现线索、建立健全反渎大数据库等手段,我们经过反复酝酿已经开展了多个小专项,最后都形成小专项集约化的办案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小专项集约化办案开启反渎新模式

  方圆:你说的“小专项集约化办案模式”,具体是怎样办案?

  吴建政:我来解释一下,这种办案模式概括起来就是“谋划--试点--总结--推广”。具体做法就是,我们在每年的11月开始根据不同领域的反渎案件发案特点和规律,确定3到4个领域作为下一年度拟开展小专项办案的领域。明确查办方向之后,每个小专项确定1到2家办案试点院。一旦试点成功后,市院就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总结,从主体身份、损失后果的认定、初查的切入点、方法和步骤、各环节渎职点的选择、如何突破经济问题等方面,形成可复制的实施方案后,让其他基层院同步开展小专项查案工作。

  方圆:最近几年都开展了哪些小专项?

  吴建政:2012年以来,淮安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通过对病害猪及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高效设施渔业及现代农业补贴、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新网工程项目补贴等6个领域开展专项办案活动,共查处案件79件121人。

  方圆:能否介绍其中比较典型的一次小专项集约化办案?

  吴建政:好的。就以2015年查办“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为例吧。

  所谓的“新网工程”,即2006年以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实施的“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合作发展工程”的简称。2009年以后,淮安市陆续有企业获取国家级、省市级“新网工程”项目引导资金,用于扶持农村经营、农副产品购销等,总金额有6000多万元。出于职业关系,我心里对这些资金就一直有个问号,这笔资金是不是都真的流向服务农村流通的企业了呢?

  方圆:所以,在你的影响下,反渎局平时办案的时候就一直留心注意这方面的案件。

  吴建政:是的。到2014年底的时候,有了一个重大线索。当时我们在查处一起某审计局干部涉嫌受贿的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手机中的一条短信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上面是这样写的:经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已将一份报告中对淮阴区一家企业骗取“新网工程”资金的行为改为“不当获取”。初查后,我们对比了审计报告的初稿和定稿,确定了这个企业的信息。而这个改动很明显是为了减小审计报告带来的负面影响,掩盖该企业骗取“新网工程”资金的行为。

  依靠这一线索,我们按图索骥,发现这家企业2011年、2012年违规套取了200万元“新网工程”项目引导资金。这些资金又是由供销系统审批发放的,由此可以推断,负责该企业申报“新网工程”引导资金的供销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很有可能涉及渎职犯罪。

  方圆:事实果真如此吗?

  吴建政:结果不出所料,我们调查发现,淮安市供销系统有工作人员在“新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及监管工作中,存在虚假注资帮助企业套取引导资金、组织审核验收“走过场”、寻租贿赂等一系列较为突出的问题,导致国家实施“新网工程”政策导向严重“走形变样”。

  以淮阴区这个企业的案件为起点,我们对“新网工程”引导资金负有监管职责的供销系统多名相关工作人员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以点带面,在市院的统筹安排下,其他区县同步查办“新网工程”中的渎职案件,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相继查处了9件15人,涉案专项资金1600多万元。目前,这个小专项办案还在深入开展过程中。

  专项办案的优势在于“查一案带一串”

  方圆:能否介绍里面印象比较深刻的一个案子?

  吴建政:可以。有一起案件中,我们在调查一家涉嫌骗取“新网工程”引导资金的企业时发现,企业老板姜某和淮安市供销社市场建设处处长孙某等人联系非常频繁。通过调取相关银行账户等资料,反映出孙某和姜某之间有直接的大额资金往来。另外我们外围调查发现,孙某有摄影爱好,而且对摄影器材的要求特别高。

  说到这里,我想强调的是,充分发挥信息化装备的作用,不断促进侦查重心前移是我们近年来查办案件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这个案件中,调取各项证据的过程中,这种思路贯彻得非常充分。

  通过前期调查我们了解到,孙某和姜某交往中,多次暗示某品牌的相机以及镜头不错,还提到某品牌的相机价值不菲,淮安本地没有卖的,让姜某从上海替他买相机。

  同时,由于已经经过审计局审计,企业老板姜某很快承认了其公司不符合申报“新网工程”条件,存在骗取引导资金的事实。

  顺着姜某查下去,我们很快查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姜某与孙某等人共同谋划,通过虚开发票及伪造合同、财务报表等方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包装,将企业包装成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共套取引导资金。孙某在他负责“新网工程”项目申报及验收过程中,在明知姜某的企业不符合“新网工程”项目申报及验收条件的情况下,仍安排企业申报项目并让其通过验收,他还用同样的方式让其他几家相关企业共计套取到1000余万元的“新网工程”引导资金,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案子前后总共用了27天时间便完成了侦查、审讯工作。

  方圆:就如你前面所说,小专项规模化办案应该是一大批案子,怎样实现由点及面、开展规模化办案?

  吴建政:孙某的案件突破以后,我们便开始部署集中清浦区、涟水县和淮阴区的办案人员,同时控制三名涉案的企业老板,专项工作全面展开。消息传开后,给相关企业带来很大震慑力。例如,淮阴区院找到另一申报“新网工程”的企业负责人周某,周某就很快承认了其不符合申报条件、在市供销社相关人员的关照下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行为,同时供述了其在申报“新网工程”过程中向市供销社原主任张某等人行贿的事实。张某闻风后,主动到市纪委交代问题。随后,淮安区院、盱眙县院、洪泽县院也相继查处了各自辖区内的供销社主任渎职、贪贿案件。

  方圆:这些案子有什么特点吗?

  吴建政:它们特点就是窝串案现象明显。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与涉案企业负责人沆瀣一气,均是“查一案带一串”。如市院查处的市供销社原主任张某和市供销社市场建设处处长孙某、盱眙县院查办的一把手主任和具体经办的科长、涟水县院查办的县供销社副主任和市场建设科科长,都是上下勾结的窝串案。

  方圆:这是不是小专项办案模式的特点?

  吴建政:是的。小专项办案模式的特点是以市院为龙头,各基层院积极参与,形成上下联动的办案机制。一点试点成功,迅速总结形成可复制格式化的菜单式初查流程,将案件切入点、渎职点、突破方式、办案步骤等均明确地写入实施方案,基层院办案同志就可以“按图索骥”了。

  擅长于新闻中发现渎职案件

  方圆:除了小专项集约化办案以外,听说淮安几乎每次都有案件入选江苏省十大反渎精品案件,能否介绍其中的一两个案件?

  吴建政:可以。自己最有感触的是一起从电视新闻中发现的渎职案件线索。当时,淮安市电视台报道了一则新闻,称在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等地的很多农户因为使用“虫病无影”伪劣农药,有4000多亩小麦遭受药害,几近绝收。淮安是鱼米之乡,这么大面积的非自然因素的农业灾害对当地农民的影响非常大。

  方圆:这与反渎工作好像没有直接关系?

  吴建政:有关系。

  从反渎办案的视角来看,伪劣农药的监管责任归属于农业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如此大批量的伪劣农药流入市场,农业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就可能存在渎职问题。反渎工作有时候就是这样,可能一开始的时候手头会一点材料都没有,让人无从下手。就如这起案件,如果纯粹当新闻看一下也就过去了,但是如果深究一下,打电话到电视台,找到相关报道的记者,去向受害农户了解情况,案件就一点点地抽丝剥茧般清晰起来。

  方圆:由果到因,找到渎职点。

  吴建政:是的。我当天就联系到了相关人员,随后又和反渎局的办案人员走访了受灾农户。经我们调查发现,之所以酿成这次灾害,是因为当时身为淮安市淮阴区农业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刘某在组织查处淮安市华达农资服务部负责人赵某以“虫病无影”假冒“除无影”牌农药非法销售案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农药监管职责,在未经调查取证的情况下,草率执法。虽然发现了非法销售农药的现象,但只是盲目对当事人进行罚款,而没有采取任何监管措施,放任“虫病无影”牌农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后经上海测试中心农药行业测试点检验,该农药含有对小麦有害的致命物质喹禾灵,为假劣农药。刘某的渎职,也最终导致淮安市淮阴区、清浦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以及盐城市阜宁县等地五千多亩小麦、油菜等农作物因使用“虫病无影”农药而绝收,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万元。

  案件很快侦查终结。最终,刘某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案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贾春旺的批示表扬,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在全国巡展。

  方圆:看来你是一个雷厉风行的人。

  吴建政:我性格比较急。不过有时候反渎案件也由不得我们耽误,尤其是突发事件一定要尽量在第一时间进行全面调查。前段时间的一个周末,淮安区发生了一起强拆违章建筑致人死亡的案件,也是从手机推送的新闻中知道情况后,我开着车,约上侦查处的一名同志立刻赶往了事发地点。

  经过现场了解,我们发现是淮安区拆迁部门违反了有关规定,没有履行提前告知手续,就组织18名城管人员进行强拆,并且在拆除前没能及时清出住户,结果墙被推倒,当场砸死了户主的老父亲,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我们与淮安区反渎部门的办案人员一起,现场取证,连夜加班询问谈话。第二天就查清了相关责任人,并积极帮助申请司法赔偿,还了当事人一个公道。回想一下,如果事后过一段时间再去的话,许多证据就可能流失,有可能会影响到事件的公正处理,这样一来,可能就背离了反渎工作的本意了。

  方圆:你是怎么理解反渎工作的本意的?

  吴建政:反渎部门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办案才是硬道理。作为检察院的一个部门,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是职责所在。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踏踏实实负责任地办好每一个经手的案子,公平公正,不忘初心,不违本意。

  文|方圆记者 沈寅飞 通讯员 汪彦 李莹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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