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之无锡样本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知识产权,非公经济,法律,犯罪
  • 发布时间:2016-07-05 10:33

  主办:检察日报社、无锡市检察院

  承办:方圆杂志社、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

  时间:2016年6月7日

  会议背景

  近年来,在知识产权犯罪新态势下,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最高检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不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无锡市检察机关未雨绸缪,在近五年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362件549人,逐步形成了“诉前介入、诉中审查、诉后分析、预防保护”的职能一体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6月7日,由检察日报社、无锡市检察院主办,方圆杂志社、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承办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无锡样本研讨会正式召开。会议围绕“知识产权的检察实践”和“如何依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展开了热烈讨论。

  江苏省检察院巡视员 方晓林

  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有力反腐倡廉,着力加强诉讼监督,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了重要贡献。全省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健全机制、强化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特别是无锡市检察机关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搭建平台、完善模式、促进合力等方面下了不少工夫,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品牌特色,为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

  无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 张叶飞

  服务保障无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是无锡市检察机关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检察机关从知识产权国家战略地位、知识产权自身特殊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实需求出发,积极探索实施知识产权案件专业一体化办理机制,不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走出了一条具有无锡特色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路子,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稳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 赵信

  无锡市检察机关逐步形成了诉前介入、诉中审查、诉后分析、预防保护的职能一体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在建立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还多方合力打造具有样本色彩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防火墙。宣传、探讨无锡样本,以及结合各地实际学习这个样本,对推动检察机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这也是我们筹办这次会议的初衷。我们将从报纸到杂志到网络再到新媒体,将全方面报道好这次研讨会,把会议的研讨成果传播出去,供全国检察机关分享。

  上海知识产权局局长 吕国强

  目前,中国还不是一个知识产权的强国,主要是海外专利布局明显不足、专业技术领域集中和创新基础薄弱等方面存在问题。解决这些难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打造知识产权的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的信息服务平台。其次是建设三个机制。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维权机制和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最后就是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无锡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新吴区区委书记 魏多

  目前,无锡市高新区正以新吴区的成立为契机,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强抓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域和国家创新示范区域两项国家战略双层叠加机遇,坚决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创新体系完善、创新资源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的科技创新新高地,使自主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重要引擎。无锡市高新区以此次研讨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样本和示范,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无锡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李乐平

  围绕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专门化办案机制建设,无锡市检察机关先后分层次聘请专家,通过进一步深化两法衔接工作,重点向工业园区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延伸职能。同时,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加强和有关方面的协作,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手段相结合,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侵权打击的宣传,为整个无锡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从2011年开始,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62件549人,其中商标类刑事案件189件340人,著作类刑事案件175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苟小军

  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检察机关有效融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切入点,遵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践行“平等保护、主动服务”理念,在探索具有检察特点、高新区特色的“三专合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路子上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这些年,通过努力打造“服务平台+执法办案+课题研究+合力保护”“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探索一条顺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具有检察特点和高新区特色的工作路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 吴汉东

  中国要参与国际经济分工与合作,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首先就要保护知识产权。无锡样本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创新值得我们总结和借鉴。它把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立场、观点和政策定位在“平等保护”和“主动服务”。当前,我们现代化的转型中,最重要、最核心内容就是法治现代化,知识产权在其中就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无锡市两级检察院在创新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方面有经验,是榜样也是模本,专业一体化的办理机制、一站式的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各界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同盟,都非常有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三局副局长 高云涛

  无锡检察机关在解决执法不力、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不够等问题上,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有五点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第一,建立专门机构和设立专门人员,增强执法的权威性;第二,将疑难案件请专家学者把关,就一些项目和专家学者做调研,充分地发挥了专家学者的作用;第三,主动出击,防止企业知识产权流失;第四,刑事打击与预防相结合,侦办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起到了示范作用;第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内外合力。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永勤

  近年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立足办案实践,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保护与服务并举,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为区内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为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经验做法:一是发挥专业办案优势,提升办案质效。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综合治理。三是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人才高地。但从外部环境而言,应对一些层出不穷的新型案件,预防犯罪、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领域仍有较大拓展空间。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 杜薇

  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检察院受理审查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以下特点:受案数量比较稳定,涉及的侵权领域相对集中,犯罪趋向组织化、专业化,网络犯罪日益突出和案件查处难度大。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方向,我们认为,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理解和把握,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和配合,加强检察队伍的业务培训。

  河南省汝州市检察院检察长 刘新义

  近三年来,河南省汝州市检察院以开展惩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综合治理为抓手,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5件10人予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为我市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优质的法治环境。

  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检察长 甘泽阳

  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发案特点与规律,我们发现有如下特点,一是犯罪类型较为集中。二是侵权对象呈多元化趋势。三是侵权产品从实体向网络发展。四是侵权行为查处难。针对侵犯商标权刑事案件的特点、规律以及实践中法律适用难题,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在法律规定层面,取消“实际销售价格”认定非法经营数额。在司法实践方面,我们建议,建立健全专业化办案机制。然后,内外联动构建全面体系,加强预防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黄武双

  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可以做很多保障和引领的工作,同时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时候,还要注意不要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是必要的,但是绝对不能过度保护。与此同时,检察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多方合作,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理论层面和立法层面同步跟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仁文

  目前刑法不平等保护公有和非公经济的弊端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利于对非公有经济的保护。二是不利于激发国有公司、企业的积极性。三是人为地增加司法的难度。四是容易在国际贸易争端中授人以柄。因此,我国必须取消国有公司和企业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职能,取消国有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享受行政干部级别的做法,对国有公司和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既是我国按照WTO规则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必要之举,也符合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国有公司和企业“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的要求。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处副处长 吕晓华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自成立全国首个独立建制的知识产权检察处5年以来,共计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91件738人。主要经验和做法:一是注重对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破解知识产权司法难题,取得了大量有益的调研成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统一区域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司法尺度。三是建立疑难案件研讨制度,提高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应对能力。四是注重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队伍。

  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法案研究组主任检察官 李伟建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形成打击保护知识产权的整体合力。检察机关应立足检察职能,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打击效率,彰显司法权威。同时,依托研究中心,开展执法专项活动、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自媒体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检察院纪检组长 杨武华

  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具有专业性强、查处难、认定难等特点,我院选派具有民法、知识产权专业背景且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建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办理小组,与辖区20余家重点高科技产业、3所高校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培养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专门性人才。我院根据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要求进行队伍建设、学习培训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意见》,采取6项配套措施,以点带面,整合人力资源的优势,对专业化问题进行有效研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专人专办和标准化审查模式,确保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审查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级检察员 刘慧玲

  检察机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在五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执法司法合力;二是建立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或者通过集中管辖的方式,有效应对新型疑难案件,形成专业优势和规模效应;三是加强理论研究,不断创新机制,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四是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制定规范取证标准,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以应对知识产权犯罪中出现的网络化、隐蔽化、专业化、技术化、跨国跨区域化等新挑战;五是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等司法保护职能,慎重研究、积极稳妥地把握企业创新发展与违法犯罪的边界,更要多关注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高一飞

  我们在谈检察机关服务的同时,要防止服务过度化。应从七个方面去考虑:第一是保留预防前提;第二是“两法衔接”;第三是要引导侦查;第四是专业化起诉;第五是通过司法建议向行政机关企业提出检察建议;第六是对公安机关加强立案监督;第七是做好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

  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检察长 江伟

  闽侯县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靠前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沟通交流。积极构建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入调研民营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寻求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二是维护合法权益。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涉企犯罪、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基础作用,开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专项活动。三是强化专业服务。四是做好法制宣传。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 胡玉鸿

  关于非公经济所遭受的法律障碍:一是在准入资格上的限制;二是准入范围的限制;三是行业垄断。因此首先还是真正落实确立平等的观念。其次,要完善行政许可制,减少行政审批。目前,非公经济要进入市场,行政审批使得这样的主体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所以要对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检察员 邱景辉

  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提三点建议:第一,全面保护,即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保护,更加注重交叉保护的衔接配合,着力补齐民事行政检察保护的短板。突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在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第二,依法保护,防止司法保护的滥用。越是强调司法主动服务越是要同步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要吸取通过虚假诉讼非法认定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异化为“保护伞”的深刻教训,始终严格依法履行职权。第三,平等保护,确保不同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特别要注意平衡公益与私益的冲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但伟

  从数据的统计来看,我们离平等保护还有很大的空间。第一是非公经济主体犯罪以后的执法程度问题,要加强对非公经济在诉讼程序中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二要加强侵犯非公经济常态犯罪的执法监督问题。建议把具体工作纳入检察改革大局中,要考虑到诉和不诉的问题,这个权力实际上是检察官的固有权力,现在只是强调诉,而不强调不诉,检察官在这方面当有所作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检察员 聂建华

  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准确说应该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形态的经济成分或者市场经济主体。需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眼前的利益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二是地方利益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系;三是民商事行政手段和刑事制裁的边界。最后是市场主体活动评价标准和规则,对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安放到市场经济的环境和秩序当中,依照法律规范和市场经济规律去考察和评价。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叶青

  这次研讨会有四个值得大家一起研究的问题,第一个是如何更精准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第二是如何更有效地构筑预防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发生的制度体系;第三是如何更主动地立足检察职能、遵循检察规律,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或者服务;第四是如何更积极地加快知识产权检察人才队伍的建设或者培养。

  文|方圆记者 沈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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