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间互不信任,如何破?

  • 来源:廉政瞭望
  • 关键字:官民,信任,我不是潘金莲
  • 发布时间:2017-01-03 14:18

  观看《我不是潘金莲》后,不禁令人叩问,为什么县城法官告诉她和前夫“假离婚”判决合乎法理 ,她却不信前夫也不信官,臆断他们之间有阴谋?

  为什么她告诉属地的官员们自己不再上访了,官员们却无一人相信,最终把她逼回了上访的老路?官民之间的基本信任,都哪里去了?

  怀疑,有时源自偏执

  影片《我不是潘金莲》的主线,是女主人公李雪莲连续十几年“矢志不渝”的上访举动。换一个角度看,她的偏执和怀疑,在现实中的信访案中,并不鲜见。

  政治法学和社会学研究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上访偏执心理反应。这种心理催动的上访行为被称为偏执型上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陈柏峰的研究表明,偏执型上访,不一定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受到了侵犯,常常是因为当事人固执于自己的诉求,执著于想象的正义,或者是在缺乏明确法律规定的灰色领域遭遇利益分配不均问题。

  川东某县一名老人已经上访多年。他说以前的乡长滥用职权,使自己失去了公职人员的身份,因而上访。但该乡镇和乡镇所在的县信访局,却有一个与其所说并不相符的处理意见书——早在近10年前,当事人已经与乡政府达成和解。

  据一些当年曾与他一起工作的老同志回忆,老人当时是因为工作失误而被处分的。处分过后,他又消极怠工、心猿意马,终日逢人便说乡长想整他。因为无法正常工作,乡党委经过会议讨论后,决定让其休假。

  后来,领导叫他回去上班,他推脱不去。领导只得安排其他人顶替他的职位。一名与之相熟的老同志说:“他总念叨是大家谋划了一个大骗局,几十年来一起欺骗他。”长期的自设阴谋论,令老人的精神和行为早已陷入了循环往复的黑暗之中。

  陕西省有一名常年上访人员,年已花甲。子女说政府已经解决得很好了,劝他不要再去了,然而他每年总是忍不住要去。他的子女称父亲患了“上访上瘾综合症”。子女说父亲为了说服自己,时常进行自我心理暗示——政府的解决方式是有“猫腻”的。

  一名接触多起该类型报道的媒体人说,上述信访人员有一个共性,即完全沉浸在自己编造的信访诉求情境里不可自拔。只要对方不能满足他的要求,就会受到他狂风暴雨般的指斥。如果是公职人员,还会被他扣上许多意识形态颇为浓重的大帽子。

  “经过长期上访,一些人逻辑思维缜密,而且对相关法律法规几乎‘倒背如流’,几乎堪称一名信访学者。”一些接触过常年上访人员的第三方人士说,仅凭这些年钻研相关法律法规的劲头,他们完全可以在相关领域做出一番成就。然而,原本可以有一番作为的后半生就在自己的偏执中毁掉了,他们不信任任何人的说辞,只相信自己的臆想,“可见,偏执是魔鬼,一毁百毁”。

  腐败,侵蚀着官民信任的基石

  作为手握公权力一方,如果官员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就有可能产生权力滥用、践踏法律的情形,而一旦这种情形经常出现,民众自然会产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理,不自觉地认定其中“有鬼”。

  这就是腐败对社会心理造成的巨大冲击,致使官民之间信任的基石遭到腐蚀,全社会的信任度普遍降低。辽宁省一名常年上访人员曾说过,现在腐败干部那么多,腐败现象那么严重,我们能信谁?这是民不信官较为普遍的心理。

  在权力不受制约、易滋生腐败的制度基石上,很难建立起干群、官民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有的官员依托独占、垄断性的权力资源,对弱势的民众实施侵害,所造成的恶果,可谓是千夫所指。

  学者储成仿注意到,官民之间的不信任,在基层表现最为明显:“虽然推进基层民主已为共识、村民自治亦实践多年,但现实当中,基层干部的权力运行机制仍然存有弊端。一些地方片面唯上,‘上情压倒民情’,导致群众敬而远之,信任难以建立;一些地方监督缺位,‘独断代替协商’,造成群众心生怨怼,矛盾由此催生。”

  这就造成了一种奇特的群众心理,在大部分老百姓眼中,越是上面的,越是清官,越是基层的,越是贪官。因此臆想“八府巡按”“青天大老爷”的现象时有发生,“上访就要上北京”的情况比较普遍,基层官民之间的信任度比较脆弱。

  但是,绝不能因为问题没有按照上访人员的主观意图解决,腐败这个词汇就变作他们任意攻讦相关干部的利器。

  例如影片中,在县法院庭审结束后,李雪莲被判决败诉。眼见期望落空,“恼羞成怒”的李雪莲祭出了“腐败”这把尚方宝剑,当庭表示要告法官王公道“贪污腐败”。可见,腐败有时候会成为信访者不信任的“依据”、攻击官员的“子弹”,官民双方都有责任。

  官民互不信任,双方都要反思

  底层认同、弱势认同虽然是影响社会心态和行为的关键因素,但是,如果理智地看待《我不是潘金莲》中凸显出的官民不信任,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毕竟一个巴掌拍不响。

  记者接触过的一些常年上访人员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想要增加上访的主观合理性,首先要在自己内心深处坚定一个信念——政府信访部门是不可信的、信访干部是不可信的、信访处理结果是不可信的。

  有些上访人员之所以不相信信访干部说的话,是因为信访干部与上访人员之间缺乏感情基础。不少访民反映信访人员打官腔,很难设身处地为访民解决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任职时就曾批评某些干部只会说“官话”,甚至“不会说话”:“与新社会群体说话,说不上去;与困难群众说话,说不下去;与青年学生说话,说不进去;与老同志说话,给顶了回去。”这样一种状态,怎么能使群众信服?于是,影片中李雪莲宁愿听牛的话,也不听各级官员的话。

  事实上,官民愈来愈区分出不同语言体系,官民语言平行,互不理解,有时呈现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怪现状。

  而一些信访干部见多了某些执拗的信访户,也就衍生出一种对上访人员的不信任情绪。他们认为有些上访人员带有无理取闹的性质。有的新人处理类似问题时,相对缺乏一些经验。

  某县信访局一名新人接触了一名来访老人。她接过信访材料,宣讲新政策时,被老人厉声指责。

  办公室一名“老大哥”过去帮她解了围。老人离开后,“老大哥”告诉她:“他来这里的时间比你长得多,你要轻言细语跟他磨。”

  重塑信任,亟需信访回归法治

  专家学者对官民信任缺失问题,则有另一种解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吴鹏认为,信访中互不信任现象与国家职能的过度发挥有关。他说,在现代国家中,许多职能是由社会承担和解决的,比如信访工作中的相当一部分就是如此。如果国家将这一职能完全置于己身,那么信访制度在一定层面上就充当了现代国家中社会工作的角色和职能,“出力不讨好”。但他同时强调,“这是社会发展阶段的问题,不可一而概之”。

  “单就信访问题而言,说国家职能‘越俎代庖’有一定道理,但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嫌疑。”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金德楠说,囿于我国当下的发展阶段,为了推动持续发展,以及在发展中解决各种问题(包括信访问题),政府有时必须以有效性维护合法性,以法制补充道德乃至为道德兜底,“充分发挥国家职能,维护稳定和发展,是必要的”。

  陈柏峰说,在西方社会,社会抗议经常发生,但很少看到西方政府会对每一个个案一一回应。但是,我国的政治制度内涵决定了政府必须对每一个信访人员进行回应。

  “信访问题由国家职能予以解决还是由社会职能予以化解,将是一个长期的博弈过程。博弈结果有赖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充分程度,也要看法治国家的建设程度。”德国慕尼黑大学博士陈一一说。

  因此,信访工作无疑还需要国家职能的介入。只不过,介入的方式需要更加倚赖法制化建设。有一种观点认为,以法治方式重塑人与人之间、官与官之间、尤其是官与民之间的信任基础,或可为彻底解决信访问题而找到一条“多快好省”的道路。

  陈柏峰认为,应该将信访当做法治工作来做,导入行政和司法程序处理,保证当事人合法有据的诉求,在行政及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满足;同时,对于不合法的诉求,可以按照行政及司法程序予以拒绝;对于已经按照程序终结的事项,当事人再提诉求的,可以予以拒绝。

  文/本刊记者 王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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