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慈善动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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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1-07 14:17
我国经济改革的三十多年来,中国企业为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经济得到了快速增长,但同时,社会贫富差距也不断加大,企业由于自身发展而导致了各种社会问题也日渐凸显,于是人们把目光投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的作为上,慈善捐赠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组织市场和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葛道顺,2007)。目前我国企业慈善捐赠正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我国社会性捐赠的主体是企业,我国企业通过捐赠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90%以上的中国企业不同程度参与了公益性捐赠(杜兴强,2010);“512大地震”的灾后捐赠更把企业慈善捐赠推上到一个新的高峰(杜兴强,2010;徐丽萍等,2011)。根据《2013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2013年企业捐赠约占我国年度捐赠总额近69.63%,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捐赠总额占企业捐赠的90%以上。
企业捐赠的作用需要健全的社会慈善公益体系来保障,健全的社会慈善公益体系能够使捐赠得到最有效的配置,从而起到缓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企业捐赠的动机决定企业捐赠的行为,因此,了解我国目前企业捐赠行为所处的发展阶段并研究这个阶段中我国企业捐赠的动机,对定位政府在慈善公益事业中的角色和完善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目标也有所不同,企业捐赠也受到不同利益驱动影响。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价值观下,捐赠应出于纯粹的“利他主义”精神(Wang and Qian, 2011)。“利他”性动机(altruistic perspective) 认为企业捐赠是纯粹为了社会福利(Campbell, Gulas et al., 1999)。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捐赠“任务”,捐赠还存在政府“摊派”性质(郭剑花,2012),从这一层面来看,企业捐赠并不存在什么“动机”问题。但随着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发现在捐赠不但能为社会做好事,还能为自己做好事,可以达到增加企业声誉,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方面的形象等,也就是企业捐赠往往在还存在“利己利他”的动机。
国外理论界较早开始对“利己利他”动机的研究,“利己利他”性动机主要分为三类:经济战略动机观(strategic perspective)、政治性动机观(political perspective)和合法性动机观(legitimate perspective)。本文以下分别从这三种主流的“利己利他”捐赠动机观分析我国企业慈善捐赠动机。
经济战略动机观
随着我国经济化进程不断加深,企业捐赠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也日渐加大,也日渐朝着“战略性捐赠”即符合经济理性的方向发展(方军雄,2009;Zhang et al.,2009)。但更多研究发现,我国企业捐赠还很大程度受到所有权类型和政治力量的影响:郭剑花(2012)发现,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捐赠上表现有显著差异,市场化程度越高,国有企业捐献越少,民营企业捐献越多;李四海(2012)研究发现,亏损企业中,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捐献比国有企业捐献更积极,Zhang等(2009)对中国的汶川地震后的灾后捐赠的实证结果也表明国有企业的捐赠要少于非国有企业。以上结果显示不同所有权类型的企业的捐赠行为并不同,通过研究不同所有权类型企业捐赠的动机能解释这种捐赠行为的差异,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所有权类型的中国企业进行分析,研究各自的捐赠动机何在。
根据捐赠是否是单纯付出不求回报,企业慈善捐赠动机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企业捐赠动机是完全利他的,企业捐赠单纯为了社会或他人做好事,我国民族企业捐赠很大程度上也具备这种特点(葛道顺,2007),第二类是企业捐赠动机不只利他还有利己是互利的,利己部分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捐赠可以即时经济利益动机,例如捐赠可以减免税赋,另一方面是战略动机,也就是捐赠可以为企业长期经营带来好处,这种战略价值根据其作用机制的不同,又可以分为捐赠的经济战略动机和政治战略动机:经济战略动机主要是通过经济和市场因素到达捐赠的战略目的。
经济战略动机其实是源于“战略性慈善捐赠”(Strategic Philanthropy)的观点,认为企业捐赠是追求其长远利益的一种方式,认为捐赠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帮助企业形成核心能力, 增强竞争优势,直接或间接改善企业绩效(Porter & Kramer,2002)。这种战略目标是通过一系列机制达到的,例如捐赠可以通过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从而带来未来公司收入的增加(Lev et al.,2010),或是起到声誉效应来改善长远业务环境(Brammer & Millington,2005),还有就是通过提高“道德资本”(Moral Capital)来增加股东价值(Godfrey,2005)。总而言之,这种观点下,影响企业捐赠动机的因素都是通过市场性和经济性的,没有政治性因素,故本文将其定位为经济战略动机。这种观点也受到了一些质疑,质疑之一是战略性捐赠认为非互利性的捐赠即“他利性捐赠”是没有价值的,但Godfrey(2005)认为,认为“互利”的捐赠因“动机不纯”,会降低慈善捐赠的声誉评价,没有“他利性捐赠”的声誉效果好;质疑之二是由于“搭便车”情况存在会降低企业捐赠的战略价值:企业自身通过慈善活动改善竞争环境时,同行的其他企业甚至竞争对手都将从中获益,慈善行为的战略性价值因此大大降低了(钟宏武,2007)。
国内对“512大地震”事件的实证研究中,大多都表明震后公司慈善捐赠具有经济战略价值。Zhang等(2009)研究指出对于竞争行业,广告密集度与慈善捐赠之间有显著正相关;山立威等(2008)发现公司捐款存在提高公司声誉,从而起到广告效用的经济动机,且产品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公司捐款数量及占收入比例都显著高于其他公司;杜兴强和杜颖洁(2010)研究表明企业公益性捐赠显著提升了其会计业绩和市场绩效。
由于我国慈善捐赠体系尚未健全,披露机制也不完善,社会公众对企业捐赠的理解和企业捐赠是否能够发挥其预期目标还有待研究。方军雄(2009)对512大地震后上市捐赠的市场反应数据进行分析检验结果发现,虽然整体上我国上市公司的捐赠体现了经济理性,但投资者却作出了显著的负面评价。
此外,捐赠除了能对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还可能为“个人”带来各种利益。有一种“管理层效用动机”观值得关注,这种动机解释源于代理成本论,认为管理高层或董事们通过捐赠提高个人社会地位和名誉,增加个人效用,捐赠即成了一种代理成本,是不利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Galaskiewicz,1987)。Brown(2006)对财富500强的企业捐赠数据进行分析,结论支持代理成本论,企业捐赠的现金水平和董事会规模显著成正比。我国的情况是,有政治关联的高管通过捐赠获得私人利益更大,而这种私人利益更多是政治资本,或称为“政绩”,这是区别于西方对高管个人效用的理解的(贾明,2010)。
捐赠的政治战略动机
上文提到,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捐赠表现上有显著不同,有必要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进行捐赠动机分析。国内很多研究关注到民营企业在捐赠上比国有企业更加积极,力度也大(Zhang,Rezaee & Zhu,2009,山立威等2008;薛爽,2011;李四海等,2012;郭剑花,2012)。对这个现象的解释是民营企业对建立和维护政治关联的需求更加强烈(贾明,2010;杜兴强,2010;李四海,2010,2012),因为相比起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政府的联系上先天不足,政治因素和当地政府对企业经营环境的影响重大,因此民营企业把与政府的关系看得更重,也更有动机去建立和维护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捐赠的政治战略动机是通过企业与政府的政治关联来实现的。政治关联是指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政治联系,广泛以企业高管特征作为衡量手段(杜兴强,2010)。政治联系是如何发挥其战略作用的?主要的理论有三种:一是资源依赖理论(Pfeffer and Salancik,1978),认为企业的政治关联是公司重要的关系资源(Faccio et al.,2006),企业捐赠是对为了形成或维护与政府的良好关系,来获取政府管制下的关键资源(贾明,2010);二是政治寻租论,捐赠寻租是指企业用慈善捐赠向政府寻租,以增加收益或降低成本,在我国更为普遍,一是由于中国企业缺乏制度化的政治寻租途径,二是以慈善捐赠来寻租更为隐蔽,安全和有效(钟宏武,2007);三是社会关系理论中的互惠交换行为,认为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投桃报李”的关系,该观点下,企业捐赠满足了政府期望和要求,政府日后也会给予企业更多的资源上的协助。这三种观点都说明,企业捐赠是在“投资”与政府之间的政治联系,达到改善自己经营环境的目的,例如获得市场准入,银行贷款,产权保护、政府补助等好处(Su & He,2010;贾明等2010;薛爽,2011)。
合法性动机观
合法性动机观认为认为企业捐赠是一种建立合法性的途径,合法性是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性资源,合法性有赖于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认识和了解(沈洪涛,2010)。捐赠能够帮助企业加强合法性,这种合法性是企业利相关者和社区对企业慈善捐赠动机和行为的综合评价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在造成伤害后减少受害者者对其的负面评价及报复,从而避免企业价值的减少。(Ramanathan,1976;Dowling and Pfeffer, 1975, Godfrey, 2005)。因此,捐赠可能是一种企业对环境造成伤害后的“洗白”行为(事后管理)或者是为未来可能造成环境伤害进行的“预防”行为(事前管理),具有“道德保险”的动机。(Chen, 2008)实证检验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捐赠得更多,支持了捐赠是一种合法性工具的观点。(Godfrey, 2005)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捐赠动机进行分析,认为企业捐赠可以起到伤害保险作用,即企业在经营中有可能破坏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例如造成环境污染,引发利益相关者的制裁或报复行为, 给企业带来价值损失,而慈善捐赠可以为企业这种伤害行为预先“保险”, 减弱受害者的制裁或报复强度(钟宏武,2007)。Godfrey (2005) 的观点与Ramanathan(1976)提出的社会责任合法性理论相符合,合法性是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性资源,合法性有赖于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认识和了解,企业捐赠可以是企业建立合法性的途径 (Chen et.al.,2008),可以起到合法性危机发生的事后补救和提前预防作用。目前,由于数据的缺乏,特别是企业环境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数据难以取得,检验企业捐赠合法性动机的文献还基本没有,合法性动机理论还有待未来研究的检验。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不同类型所有区企业的捐赠动机不同,上市公司的捐赠动机就糅合了各种情况,有单纯的利他性动机,也有结合了经济和政治考虑的战略动机,对于一些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捐赠还可能存在提前取得“道德保险”的合法性动机,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所有制类型和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研究其捐赠动机。对上市公司捐赠动机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和经济意义:一、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概念,明确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研究企业捐赠的影响因素对于组织市场和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二、慈善捐赠已经成为了企业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2013年企业捐赠金额已接近700亿元,研究企业捐赠动机可以帮助理解企业捐赠行为,从而更好地对企业捐赠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陈琪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