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社会共治”当作打假的重要抓手——专访全国“双打办”副主任柴海涛

  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才能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确实已滞后于互联网时代的造假形式

  在今天的中国,假冒伪劣商品对内威胁消费者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创新环境,对外损害国家形象,已经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每年全国两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大时间点,打假都会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但是打假究竟打什么,应该怎么打?2017年3月8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打办”)副主任柴海涛接受《瞭望东方周刊》专访时表示,“假冒伪劣现象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处在高发多发阶段,打假形势严峻,其中中国问题仍是热点。”

  与此同时,国内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正在出现新的趋势,打假环境、手段也在不断变化。

  “我们要积极维护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同时也正在吸取和借鉴国际经验,包括在打假认识方面的先进理念。通过释放全社会的打假力量,最终让侵权假冒无处遁形。”柴海涛说。

  有些“黑锅”,我们不背

  《瞭望东方周刊》:在国际上,总有人把“中国制造”与假冒伪劣挂钩,但实际上我们发现,不同国家的部门、不同的国际组织对假货情况的调查数据差别很大,这里面有没有调查失实甚至恶意诋毁的成分?我们怎么维护中国制造和中国企业的形象?

  柴海涛:这个情况确实是真实存在的,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比较典型的是2016年1月份,拉斯维加斯美国国际消费电子产品展览会上,仅仅根据一家美国公司申请的临时禁令,就查抄了中国公司的展位,后来经过中国企业积极应诉,美国公司撤诉。但这件事给我们企业带来了严重影响。

  在后来的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中,这个案子被重点提及。就知识产权方面的热点议题,我国高度关注的还有:

  美国《特别301报告》一直把中国列为重点观察国,这与事实不符;“恶名市场报告”过多给予权利人单方面反应和媒体报道,并非基于第一手数据与事实,对中国企业影响巨大。我们认为应该营造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同时避免恶意诉讼与权利滥用行为。

  加强多双边交流,开展沟通磋商,目的是为了凝聚共识,形成一致的工作目标。在前几个月前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中美双方在互联网领域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伪劣方面达成了积极成果。美国方面承诺美国驻华使馆将接收中方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发生在美国内的关于涉及中方利益的侵权案件,直接转交美国内执法部门处理。

  双方还对共同推动大型电商平台开展中小企业反侵权假冒的培训,对探索利用大数据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形成了共识。

  《瞭望东方周刊》:跟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侵权假冒问题呈现出怎样的特点?

  柴海涛:实际上,我们发现中国的假货这些年在逐渐“转型升级”。比如在捷克市场,低端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的假货批发市场已经被东南亚一些国家的产品占据。捷克海关总署说,来自中国的假货主要是电动玩具、灯饰、甚至是轻型飞机零部件。在塞浦路斯,老城商业街上出售的十几欧元的名牌鞋和HM二线女装,很多也是东南亚国家生产的。这个趋势与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全球范围的低端制造业向东南亚一带转移是一致的。

  “立法修改之前,先用足现有法律赋予的权力”

  《瞭望东方周刊》:与打假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常常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国内法律界、企业界有观点认为,现行刑法立案标准起点过高、定罪标准单一、证据认定标准相对落后,相关行政法律可执行性还不够强等。你对此怎么看?

  柴海涛:从立法层面来讲,中国对于制售伪劣商品的处罚程度是非常严厉的。刑法当中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罪名一共有16个,其中涉及制售伪劣商品的有9个,大多数罪名量刑上限都到了无期徒刑,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毒食品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但是,在侵犯知识产权罪名方面,我们的刑罚力度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别。比如美国知识产权侵权罪,刑事处罚最高可判20年,而在中国则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在互联网时代,利用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违法犯罪分子广泛采取的“假货零库存”、“产供销分散布局”等制假售假新方式逃避监管,也给执法部门“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才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带来了新挑战。

  相比于过程漫长的立法修改,我们认为从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方面依法加强惩罚力度是更为快捷有效的改进方式。

  所有的法律执行都有一个自由裁量权。比如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从最轻的警告到罚款、停业整顿再到吊销营业执照,有六种处罚方式;刑事案件审理中,刑期、罚金等也有不同的等次。如果从“治乱须用重典”的角度考虑,为什么不能在统一自由裁量权上做做文章,依法用足法律给予的权力?

  《瞭望东方周刊》:“双打办”在推进相关法规的立法与修订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柴海涛:大力推进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确保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是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

  2016年,领导小组的有关成员单位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修订,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得到加强。全国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合计14.2万件。

  “社会共治”,年轻女性是民间打假维权主力军

  《瞭望东方周刊》:其实我们发现,打假不光是政府、企业在积极推进,民间也有很多打假人士,广大的消费者对假货也是人人喊打。在今后的打假工作当中,怎么释放这部分力量来参与?

  柴海涛:你讲到的是我们大力倡导的社会共治问题,事实上,开展社会共治的是有强大的民意基础的。2016年9月,“双打办”委托第三方开展了一个独立社会调查,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话入户调查的方式,采集了覆盖全国各地的1.7万个有效样本,得出一些新的结论。高达94.2%的受访人表示愿意与政府齐心合力积极参与打假。其中要求提高打击力度的占60.4%。

  在受到假冒伪劣侵害后,消费者拟采取措施前三位的依次是检举65.6%退货59.1%、双倍赔偿48.4%,提起诉讼32%,自认倒霉14.6%。其中男性态度倾向选择检举和诉讼,女性喜欢退换和双倍赔偿。这个调查结果说明,我们继续加强消费者维权的便利化,继续推进行政、司法双轨并行的打击模式是符合国情的。

  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年轻女性是民间打假维权的主力军。比如,参与本次社会调查的答题人,女性占了59.3%。对假冒伪劣的愤慨程度上,女性愤怒感都比男性更加强烈。主观态度上愿意配合政府打假的,女性比男性高出2.3个百分点。

  这提醒我们,在构建“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工作格局中,我们要动员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为主体的各类社会团体,结成最广泛的打击假冒伪劣“统一战线”。

  “你多吸的一口雾霾,就可能是一个假冒伪劣制造工厂排出来的”

  《瞭望东方周刊》:事实上我们了解到,目前仍有一部分人知假买假,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柴海涛:老百姓往往对于食品、药品等危害人体健康的伪劣商品“零容忍”,但是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商品危害性认识往往存在不足。在这点上,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也存在模糊认识,甚至认为造个假鞋、假品牌服装,穿在身上又死不了人,还带动了我一方就业、经济发展,等等。

  这说明,打击侵权假冒需要加强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识。这是一项基础工作,需要长期开展。近年来我们每年都要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点前后,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解读政策措施,曝光重大案件,普及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养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实际上,发达国家对打击侵权假冒意义的理论认识已经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把打击侵权假冒从传统保护创新、保护产权、保护交易、保护税收扩展到与环境保护、使用童工、反洗钱金融犯罪等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包含着环保不达标、侵害劳动力权益等问题,会对每一个人的生存环境带来恶果。你多吸的一口雾霾,就可能是一个利用低劣原材料生产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工厂排出来的。

  《瞭望东方周刊》:打假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目前我们还有哪些方面可以向发达国家借鉴经验?

  柴海涛:在一些基础性、宏观性、理论性的研究和统计数据方面,我们还比较欠缺。比如,美国和欧洲每年都会发布知识产权对国民经济影响的详细年度报告,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给本国经济、产业结构,以及百姓就业带来了什么影响,对提高行业和员工薪酬水准有什么样的帮助,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带来的利益和进步,等等。

  目前我们还没有这方面系统性的研究,更缺乏经济学意义上量化分析和令人信服的统计数据。我特别期待我们国家也有类似的权威报告能够出现。我们呼吁理论界、学界、研究部门能开展类似的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也为政府的政策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撑。我希望这个时间不会太久。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单素敏/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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