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股份 信披丑闻

  大批投资人被众和“中国最大在产锂矿”吸引,熙熙而来。停牌前,融资余额已占流通市值21.5%,而在停牌前最后一秒,他们被告知众和2016年根本没挖出多少锂矿,且从未就此变故明确公告。高管涉嫌利用信披误导预期,高位套现。在12亿融资盘悬顶之下,在事实及责任明晰前,该不该复牌,考验深交所的智慧。

  57.62亿元的流通市值,12.4亿元的融资余额!

  截至4月28日停盘,众和股份(现为*ST众和,002070.SZ)的融资余额占流通市值之比高达21.52%,成为沪深两市为数不多的融资盘比重超过20%的个股之一。

  这家从事着锂电业务的上市公司,不仅没有搭上新能源产业爆发式增长的风口,净利润却连续两年为负值,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且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金额尚未明确,公司股票于5月2日开市起停牌。

  更为严重的是,众和股份涉嫌多项信披违法行为,并利用业绩快报进行盈余预期管理,涉嫌构成误导性陈述。2016年,公司对半年度、三季度、年度业绩预告均进行过修正,2016年度业绩快报与最终披露的年报更是出现了由盈利到亏损的巨大“变脸”。

  5月2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众和股份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业绩快报与年报出现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以及公司未对业绩快报进行修正的原因。但公司回复公告只是复制了年报一些段落,质量不高。

  同时,众和股份实际控制人许金和、许建成父子两年间累计减持19次,套现14.19亿元,均价为20.5元,约停牌价的一倍。虽然许氏父子宣称其减持为“被司法强制执行,非本人行为”,但其减持时点却很“精准”——或是在众和股份业绩“变脸”前夕,或是在重大资产重组公布之后,又或者是在公司股价暴跌前夜。

  时任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任以来,监管之风愈演愈烈之下,众和股份却“顶风作案”,信息披露不仅延期或遗漏,更屡次错误地预测业绩预盈,涉嫌误导投资者。

  其中,一个重大误导在于,2016年众和股份实际只生产了2.16万吨锂精粉,远远不达2015年年报预期的6万-8万吨。但是,这一重要事项的变化在半年报、三季报、年报预告的修正公告均未提及。换而言之,以众和股份目前产能,2016年只生产了一个季度(一年四季,一季度是冬歇)的锂精粉量,但公司说明业绩不及预期的原因却是:厦门的台风,纺织业务亏损超预期,或是锂盐销售不畅。按2016年年报推算,下半年锂精矿产量大幅低于2015年同期,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应立即披露。但投资者一无所知。只是,在2017年4月底年报公布的那晚,投资者才发现,众和股份根本没挖多少矿!

  5月11日,众和股份公告,公司董事长许建成于3月20日被执行逮捕,但4月28日年报公布前,投资者一无所知,还在继续买入。

  众和股份管理层涉嫌利用信息披露进行误导性陈述,受其误导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问题未查清楚之前,在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未明确之前,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众和股份复牌应暂缓为宜,以免造成事实亏损。这是一次信披丑闻对深交所操作智慧的考验。

  上

  涉嫌多项 信披违规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透明地沟通信息的桥梁,也是后者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

  目前,A股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一些乱象,有延迟披露者,有不披露者,有虚假披露者,更有披露信息前后矛盾者,而众和股份却可能是集上述信批违规之大成者。

  关键信息延期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五点指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然而,众和股份却多次对关键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金鑫矿业”)的重要信息延期披露。

  将金鑫矿业采矿权收入囊中是众和股份进军锂电新能源产业的关键。2015年4月30日,众和股份发布投资建设项目公告称,2014年金鑫矿业年采选锂辉石矿85万吨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为发挥矿山效益,公司拟投资建设金鑫矿业锂辉石矿160万t/a采选工程扩建项目。

  2016年5月12日,众和股份收到深交所关于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2016年5月27日前将《年报问询函》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5月27日,众和股份发布延期回复公告,称由于近期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工作繁多,且《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直到2016年8月9日,众和股份终于发布了回复公告并称,2015年金鑫矿业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自6月中旬起试生产,但选矿生产线还处于磨合调试阶段,达产率不足,共生产锂精粉约2万吨。

  除此之外,2015年年报中已出现的内容在此次回复公告中被重复陈述了一遍:按金鑫矿业2016年度产出锂精粉6万-8万吨,全部通过阿坝众和新能源自产锂盐或委托外加工后对外销售进行测算,全年预计可实现经营性净利润约5亿元。

  然而,2016年年报却披露,众和股份当年锂精粉产量仅为2.16万吨,相比于2015年年产量仅提升了10.07%。若以1吨锂精粉大概对应6吨锂辉石来计算,2.16万吨的锂精粉仅对应于约13万吨的锂辉石产量,这与其宣城的一期工程每年85万吨的产能相去甚远,仅相当于政府临时许可开采规模(每年35万吨)的37.03%,更遑论与扩建项目号称的每年160万吨产能相比较了。

  既然金鑫矿业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自2015年中旬试产尚且能达到2万吨产量,为何2016年全年产量提升微弱?一期工程产能至今未得到释放的原因是什么,在此情况下匆匆上马扩建项目的原因又是什么?

  另外,回复公告发布于2016年8月,已是步入下半年,彼时众和股份仍按照6万-8万吨产出进行业绩测算,此举是否系误导性陈述,有欺骗投资者之嫌?

  直到2016年12月2日,众和股份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提及:2016年前三季度矿山经营较2015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升,但受配套设施等多种因素影响,矿山达产率低于年初预期。而在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众和股份也仅提到“锂精矿及锂盐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却绝口未提锂精矿产量问题,此举是否涉嫌披露不及时?

  不仅如此,众和股份关于锂电池材料的财务数据还有更诡异的地方。2016年5月20日,上市公司发布收购草案披露其2016年1-3月时期内锂电池材料营业收入为4497万元;然而,上市公司2016年中报却披露当年上半年锂电材料产品营业收入仅为3762万元,反而低于此前披露的一季度收入。前后矛盾的数据是否有一个涉嫌造假?

  众和股份在回复公告同时披露,因碳酸锂价格上涨以及矿山探明储量增长,根据中天华伟评估,金鑫矿业位于四川马尔康县党坝乡锂辉石矿矿业权估值从2012年的5.6亿元增长到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21.35亿元。然而,2016年年报仍采用恩地矿业的评估报告,矿业权价值期末余额仍为5.56亿元。对于矿业权估值,众和股份究竟采用哪一个评估报告才更合理?

  早在2015年1月21日,金鑫矿业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中融信托”)签订了采矿权抵押合同,以位于四川阿坝州锂辉矿的采矿权作为抵押,为双方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提供担保,短期借款为2亿元。同时,众和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6年7月1日,中国裁决文书网发布了一则中融信托申请执行金鑫矿业、众和股份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江油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2日做出裁定,冻结、扣划金鑫矿业以及众和股份的银行存款2.34亿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然而,直到2016年7月20日,众和股份才发布公告并披露子公司金鑫矿业账户被冻结的相关情况。在2017年3月14日的回复公告中,众和股份承认,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3条、11.1.1条的相关规定,存在延期披露的情形。

  尽管在法院下达裁定近一个月后才发布公告,众和股份仅在公告中披露了事件的起因及公司应对措施,丝毫未提可能产生的影响,更遑论金鑫矿业核心资产锂辉石采矿权存在被拍卖的严重后果。

  2017年3月3日,东方财富股吧有投资者发布题为“众和股份核心资产阿坝州锂矿将被拍卖!上市公司为何至今未公告”的质疑网帖,并附上了执行标的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采矿权拍卖告知书的照片。照片显示,该告知书落款日期为3月2日。

  随后,众和股份于3月6日发布停牌公告,并于3月8日发布核实情况复牌公告,称:2016年7月,上市公司拟通过向金鑫矿业增资的方式解决其债务问题,由于金鑫矿业少数股东未同意该增资方案,故未能实施;上市公司一直与中融信托协调处理子公司债务相关问题,由于还款方案未能最终确定,该案件仍在执行状态中;近日,四川省江油人民法院正在进行案件抵押物司法网上拍卖的准备工作,金鑫矿业采矿权面临被拍卖的风险。

  众和在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中证实了江油市人民法院的《淘宝司法拍卖告知书》出具日为2017年3月2日,并称上市公司是于2017年3月7日下午收到的告知书,金鑫矿业采矿权已移送江油市人民法院技术室进入拍卖程序。

  告知书出具日为3月2日,为何上市公司于5天后才收到告知书,足足比股吧网友晚了4日,众和股份涉嫌信息披露不及时。金鑫矿业的主要资产锂辉石采矿权已在事实上濒临被拍卖的边缘,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也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五点。

  隐瞒披露重大诉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点指出,“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但众和股份却对相关诉讼及仲裁选择了无视,未进行披露。

  深交所关于众和年报问询函的第四个问题为:“2017年3月8日,你公司披露由于金鑫矿业少数股东未同意该增资方案,故未能实施。请详细说明少数股东未能同意该上述方案的具体原因及决策过程,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回复公告中,众和股份仅以“金鑫矿业通过信函、登报等形式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少数股东未出席会议,直接到工商主管部门反对公司对金鑫矿业进行增资,导致金鑫矿业一直无法办理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一笔带过,至于少数股东的反对原因却无半点交代。

  然而,《法律与生活》杂志在2016年7月19日发布的文章或许能为投资者揭开冰山一角。这篇题为“蹊跷的公司股权转让案——厦门国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疑合同诈骗调查”的文章指出:

  当时众和董事长许建成解释道,厦门国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石公司”)为他的表弟陈建山所有,李剑南大可放心所有流程;李剑南等人将其所持有的闽锋锂业(指“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原为金鑫矿业控股股东)33.19%的股权作价2.95亿元转让给国石公司;陈建山所有的国石公司仅于2014年3月27日支付定金1067万元后,就再也未向李剑南等人支付过一分钱。

  2014年7月9日,陈建山在定金都未付完的情况下将国石公司所持有的33.19%的闽锋锂业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母公司厦门黄岩贸易公司(下称“厦门黄岩公司”);众和公司(指众和股份)收购厦门黄岩公司100%股权权益受让价为5.58亿元,同时,众和公司还承担国石公司母公司厦门黄岩公司的债务3.15亿元;从账面上看,陈建山通过股权转让就获利8亿多元人民币;李剑南等其他近百名股东以陈建山涉嫌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能尽快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上述内容若与事实相悖,众和股份为何没有发布澄清公告?若上述内容属实,众和股份通过曲线方式收购闽锋锂业剩余股权是否在打关联交易的擦边球,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尽管该报道尚需进一步核实,但是少数股东报案一事却真实存在。2017年4月24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人李剑南、王辉向绵阳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

  此前,李剑南、王辉因不服江油法院对金鑫矿业的采矿权执行拍卖,向江油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认定金鑫公司采矿权不属于执行财产,并停止对采矿权的拍卖等执行措施。

  2015年12月21日,王辉向马尔康市公安局报称陈建山涉嫌合同诈骗,马尔康市公安局于同日立案侦查。听证会议中,王辉当庭出示马尔康市公安局于2016年12月14日给江油法院的函,载明江油法院拟执行拍卖的财产(即金鑫矿业的采矿权)可能为其正在侦查的《陈建山涉嫌合同诈骗案》的赃物,请求法院暂缓执行金鑫矿业的采矿权。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江油法院异议审查过程中,既认为李剑南、王辉是利害关系人,又认为其与拍卖的财产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事实不清,故裁定如下:撤销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并发回江油市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在上述提到的几个重大事件的关键时间节点,众和股份竟无公告披露。关乎核心资产命运一事,众和股份未披露少数股东报案之事以及绵阳市中级法院最新判决,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点及第十五点。

  非标审计报告背后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九点指出,“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因为与中融信托的债务纠纷迟迟未决,众和股份披露的2016年业绩也是一变再变。2017年4月29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2016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致歉公告,称由于金鑫矿业与中融信托沟通利息及违约金事项到2016年年报报出日仍未有结果,故而对借款按应计利息50%补提违约金。

  2016年年报也提到:本期期末应付利息比上年同期增加6045万元,主要系金鑫矿业2015年2月借款2亿元,年利率17%,2016年2月到期尚未付息,对本金及利息按150%计算罚息,期末计提未付应付利息8413万元。

  但令人疑惑的是,“按应计利息50%补提违约金”一事为什么没有提前在2017年1月26日的年报业绩修正公告和2月28日的年报快报中披露?众和股份直到2017年4月29日发布年报时才披露,是否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九点?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福建华兴”)对众和股份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福建华兴所罗列问题有三:

  1.众和股份报告期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方式将账面应收四家客户款项共计8868万元与应付喀什某公司(下称“债权方”)款项对抵。由于众和股份未能提供债权方相关信息,福建华兴无法核实该对抵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该项交易影响相关债权债务的列报准确性、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2.众和股份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另外四家客户款项合计2.25亿元,属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众和股份按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金2690万元。根据众和股份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不存在减值再并入具有类似风险组合特征的应收款项中计提坏账准备。由于众和股份未能提供该四家客户单项测试不存在减值的依据,福建华兴无法判断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适当。

  3.众和股份期末存货中有7284万元已发出,由于众和股份提供的该存货出库信息不充分,福建华兴无法通过监盘、函证及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该存货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和状况。

  对上述问题,众和股份以“在审计过程中与相关方的沟通、配合、协调、信息传递等方面存在精力投入不足、协调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引起……该批存货采购、转移环节相对复杂,经办人员较多,部分凭证及信息资料等提供不完全、履行相关审计程序过程中有些人员配合不到位”等为由予以解释。

  另外,福建华兴提醒:众和股份连续两年亏损,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众和股份仍存在大额逾期银行借款、逾期应交税费和逾期应付利息,存在部分银行存款账户被冻结和采矿权处于司法网上拍卖准备工作的情况。

  实际上,这是近三年内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第二次给众和股份出具“带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了。众和股份不仅对投资者披露不及时,对会计师事务所亦是如此。

  此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点及第三点指出,“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或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众和股份在4月28日发布的致歉公告中提到,“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年度经审计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导致前述差异主要原因:公司在2016年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雷奇(指“浙江雷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份,因在期后触及股权转让取消条件,导致转让合同取消,导致投资收益减少。”

  然而,《证券市场周刊》记者梳理众和股份2016年全年公告时,却并未发现上市公司发布过出售浙江雷奇股权的相关公告。

  众和股份是否在2016年签订过股权转让合同,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雷奇全部股份?若答案为真但众和股份却并未披露,此举是否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点或第三点?

  股东债务讳莫如深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八点指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作为上市公司前两大股东,许建成和许金和父子的债务情况对众和股份存在重要影响。事实上,因债务纠纷、质押逾期等原因,许氏父子的股份已多次被强制司法卖出,而中小投资者并不能“立即”得知。

  众和股份对于许氏父子债务情况一直讳莫如深,即使深交所在关于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提出此类问题,众和股份的回复依然遮遮掩掩,不尽详实。

  在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众和股份补充披露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许金和、许建成主要对外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是否逾期、抵押(质押)物等,并分析相关债务是否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众和股份在回复公告中称,截至报告期末(2016年8月9日),控股股东对外债务(包含向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和自然人等)约13亿元左右,其中:本金8.5亿元,累计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共约4.5亿元左右;该等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4倍不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借款期限均在两年以内(大部分已到期,其中约1.25亿元未到期),部分有抵押物;鉴于法院卖出股份后,尚未与控股股东结算,故未能落实到明细清单。

  2015年至公告期,因债务纠纷、质押融资逾期等原因,许建成、许金和所持股份累计被卖出股票4009万股(税后约7.6亿元)用于偿还债务,其两人的个人债务相当部分已得到清偿。另外,许金和本人已向相关法院指定账户汇入1亿元执行保证金。

  目前,涉及卖出股份清偿债务的案件处于法院清偿核算阶段,待清偿核算结束可向法院申请将其两人所持有约1亿股的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同时,许金和拟于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不超过10%股票用于清偿剩余债务及对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提供财务援助等,减持后两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许金和、许建成符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这一标准,而债务纠纷、质押融资逾期等原因所造成的司法减持也符合“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这一标准,二人所持有股份被司法减持也是实际发生的结果。

  那么,众和股份对许金和、许建成被司法减持的债权人的分项具体信息、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为何不进行及时、详细的披露呢?

  另一方面,根据众和股份2016年年报,截至报告期末,许建成持有的7892万股被100%冻结,许金和持有的7688万股冻结比例也高达97.33%。

  本刊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时也发现,许建成有9次登上了失信黑名单,而许金和则更多,高达2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显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等,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那么许建成还具有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吗?

  下

  债务纠纷 错综复杂

  不仅是实际控制人许氏父子债务纠纷不断,众和股份与子公司金鑫矿业同样债台高筑,多次上榜信用黑名单。

  精准的被动司法减持?

  自2015年3月18日至2017年4月28日,众和股份实际控制人许金和、许建成父子累计减持所持众和股份19次,合计套现14.19亿元,套现均价20.5元,比现价高出一倍。

  虽然二者一再宣称其减持为“被司法强制执行,非本人行为”,但是本刊记者发现,许氏父子的司法减持时点很“精准”:或是在众和股份业绩变脸前夕,或是在重大资产重组公布之后,又或者是在公司股价暴跌前夜,又或者在法拍前一日,股价莫名涨停,似有操纵。

  2015年2月27日,众和股份披露的2014年年度业绩快报显示,2014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2.6亿元、3638万元,同比分别下滑15.05%和13.57%。

  然而,众和股份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2014年年报显示,公司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2.6亿元,但净利润却仅有1334万元,较业绩快报披露的金额减少了63.33%。

  在2015年2月27日至4月29日这段期间,众和股份一直没有发布业绩快报修订公告,对于净利润大幅下滑一事对投资者不做任何预警。

  福建华兴对众和股份2014年年报出具了“带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为:2014年众和股份对重庆某公司销售纺织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7267万元(不含税),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77%,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笔销售尚余应收账款8502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12.73%。福建华兴在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仍未能进一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该交易的真实性。

  2014年年报出炉后至当年5月8日,众和股份股价下跌了7.11%,而同期中小板指数上涨了3.48%。

  而在业绩快报至年报公布期间,许金和于2015年3月18日减持了250万股众和股份,减持均价为11.02元/股,合计金额约为2756万元,减持原因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15年3月18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卖出众和股份250万股。”

  2015年8月13日,众和股份发布停牌公告称,“正在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2015年12月5日,众和股份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称,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国锂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四川兴晟锂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上两个标的共涉及金额8.77亿元),并募集不超过9亿元的配套资金。

  12月7日,众和股份复牌即连续6个一字涨停,仅10个交易日,众和股份股价较停牌前(8月12日)的收盘价实现翻番。

  而在2015年12月23日、24日、25日、28日、29日、30日、31日,许金和分别减持646万股、667万股、497万股、242万股、342万股、365万股和193万股,累计减持金额约为7.33亿元。这几次减持也均是“司法强制执行”,众和股份公告称,“被执行卖出股份与其将股票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到期兑付等事项有关。”

  2016年2月1日,众和股份再次发停牌公告称,“正在筹划纺织印染业务部分股权或资产的置换事项。”5月2日,众和股份发布复牌公告称,由于资产置换涉及债务转移、抵押资产置换等内容,公司及交易对方、相关银行一直未能形成解决方案。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筹划本次资产置换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虽然资产置换以失败告终,但众和股份股票复牌当天(2016年5月3日)至5月6日仍实现了连续四个涨停。随后,许建成于2016年5月10日减持众和股份630万股,减持均价为24.35元/股,累计金额约为1.53亿元。众和股份表示,“(减持)系法院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以偿还大股东债务。”

  2016年8月5日,许金和再次减持552万股,减持均价为20.61元/股,累计金额约为1.14亿元;8月26日,许建成减持630万股,减持均价为19.86元/股,累计金额约为1.25亿元。众和股份表示,这两次减持均“系被司法强制执行卖出”。但具体是什么原因被司法强制卖出,并没有给出详细解释。

  2017年3月22日,众和股份股价达到年内新高16.90元,此后受重大资产重组失败、业绩变脸等多重因素影响,其股价一路下跌。截至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4月28日,众和股份股价跌至10.17元,较3月22日收盘价下跌了36.71%,而同期中小板指数跌幅仅为2.15%。

  但在股价暴跌前夜,许金和、许建成再度被精准“司法强制执行卖出”,两者套现近两亿元。

  其中,2017年1月12日至1月19日,许金和累计减持750万股,累计金额为9838万元;3月24日,许建成减持630万股,累计金额为9943万元。众和股份解释称,“(减持)系被司法强制执行卖出”。

  4月20日-24日,许金和连续三次减持合计630万股,累计金额约为6894万元,减持原因仍是“系被司法强制执行卖出”。

  上述精准减持难道都只是巧合吗?

  这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核实。

  债台高筑屡上黑名单

  众和股份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金鑫矿业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8.74亿元、5.43亿元,201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则分别为3002万元、-2300万元;截至2016年年底,金鑫矿业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9.4亿元、5.74亿元,2016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则分别为1.75亿元、2946万元。

  前文所述,原本金鑫矿业向中融信托的借款本息合计为2.34亿元,但因金鑫矿业长期未偿还债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借款本息及逾期罚金合计约2.87亿元,增长逾5000万元。

  若从债务到期日2016年2月12日起计算,截至2017年5月12日,该事件已过去15个月了;若从执行裁定书发布日2016年6月22日起计算,截至2017年5月12日,该事件也已过去10个月有余了。

  在每天都要支付高额利息及逾期罚金的情况下,主业毛利比刀片还薄的众和股份仍未与中融信托就罚金达成一致。

  在金鑫矿业扭亏为盈之际,众和股份为何拖延至今仍未解决债务问题?金鑫矿业2016年盈利是否计提了中融信托的利息与罚金?

  不仅是许氏父子与金鑫矿业债台高筑,上市公司也同样面临高企的负债情况。

  根据年报数据,众和股份2014年至2016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96%、71.87%、73.71%,呈逐年上升趋势。另外,众和股份多项借款出现逾期,税金和利息都进一步拖累了上市公司的还款能力。

  2015年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存在大额逾期借款、逾期未缴税金和逾期应付利息,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逾期借款金额为3.46亿元、逾期未缴税金2672万元和逾期应付利息3961万元。

  2016年年报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存在大额逾期借款、逾期未缴税金和逾期应付利息,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逾期借款金额为3.83亿元、逾期未缴税金2924万元和逾期应付利息1.53亿元。

  相较于2015年,众和股份2016年逾期借款金额、逾期未缴税金和逾期应付利息均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增幅分别达到10.69%、9.43%、286.27%,累计增长9991万元。

  信用中国网显示,众和股份先后四次登上受惩黑名单,均被认定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立案时间为2015年2月2日的失信情况为,被执行人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君合集团”)支付申请执行人7559万元、自2015年2月1日起按日2‰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被执行人众和股份、许建成、黄燕琴对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立案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的失信情况为,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用于清偿被申请人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结欠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贷款本金、罚息、复利及保全费合计2897万元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的失信情况为,被申请人(应为众和股份)向申请人(或为中融信托)借款2亿元及利息于2016年2月12日偿还全部未履行。

  立案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的失信情况为,众和股份支付给福建二化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费6万元全部未履行。

  而从2016年年报及2017年一季度的季报数据来看,众和股份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一直维持在84%以上,而货币资金却始终不到3%,众和股份是否还有能力清偿?

  最困难阶段已渡过?

  鉴于众和股份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归属净利润为负值,深交所自2017年5月3日起对上市公司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由“众和股份”变更为“*ST众和”。

  为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众和股份再度提出加强矿山生产经营管理:2017年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矿山生产规划及规范管理,确保矿山安全顺利生产,力争实现产出锂精矿6万-8万吨的目标。在矿权纠纷悬而未决的情况下,目标又能否顺利达产呢?

  尽管众和股份债务缠身、质疑不断,但是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许建成已连续多次缺席公司重要会议。

  公告显示:2017年3月27日,众和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许建成未及时提交有效表决票;2017年4月12日,众和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因董事长许建成出行在外,由董事詹金明主持此次会议;2017年4月28日,众和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现场会议,董事长许建成因个人原因委托詹金明表决。

  许建成缺席会议一事引来多方质疑:其是否仍在尽职履行董事长之责?在众和股份面临诸多悬而未决的难题之际,许建成是否在为上市公司破解困局做出努力?

  2017年5月6日,众和股份再次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并在公告中称:公司借款及利息逾期、税金未能如期上缴、银行账户被冻结、子公司金鑫矿业采矿权证拟被拍卖等情况均是公司产业战略转型推进过程中,受外部融资限制、内部传统产业业绩大幅亏损以及新产业效益释放进度未及预期等因素综合导致的,公司管理层一直致力于生产经营管理层面相关工作的推进和改善,公司产业转型最困难的阶段已经过去,公司新能源锂电板块各项业务均已出现向好的局面。

  乐观固然值得赞赏,只是众和股份产业转型最困难的阶段真的已经过去了吗?本刊将持续关注。

  本刊记者 钟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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