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工作条例再修订:政治巡视是重点

  政治巡视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把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是这次修改工作的重点和亮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7月14日正式发布。这是继2015年后,时隔两年,第二次对2009年试行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修订。

  受访专家认为,在较短时间内对条例再次修订,是因为在实践过程中,需及时对巡视工作制度发展和完善。

  专家认为,最新版的条例全面总结吸纳中共十八大以来巡视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并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释放出中共将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不断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强烈信号。

  这次修订对条例增加有关新要求、补充有关新内容、调整有关新条款。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明确政治巡视定位;明确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任务;明确巡视监督内容;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明确市县巡察制度。

  “新修订的条例将许多行之有效的巡视工作方针、经验做法、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成果,使这把党内监督的利剑更准、更快、更灵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

  1990年,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巡视工作小组。1996年中央纪委第一次派出巡视组。2001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巡视组开展巡视。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中共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

  2009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提升更名为中央巡视组。中共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

  2015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该条例于当年8月正式印发施行。如今,时隔两年,巡视工作条例又再次修订。

  “中共巡视工作是一套不同于西方、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设计。”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说,实践探索在前,理论总结在后。这么短的时间对同一个条例进行再度修改和完善,来自于巡视工作理论和实践的快速变化和巨大进展。

  自2013年5月中央第一轮巡视启动以来,巡视工作节奏持续加快,力度不断加强。2013年开展了2轮中央巡视,2014年、2015年、2016年均分别开展了3轮中央巡视,2017年开展了1轮中央巡视。

  分析认为,政治巡视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把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是这次修改工作的重点和亮点。

  汪玉凯说,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巡视实践的不断发展,巡视的定位越来越清晰,明确了巡视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要切实发挥政治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从2013年5月第一轮巡视正式启动,到2017年6月最后一轮巡视反馈结束,中共派出中央巡视组160个组次,对277个地方、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视,首次实现了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

  按照“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的要求,新条例对巡视全覆盖的内涵作了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汪玉凯认为,十八大以来党内巡视制度的新发展,为党内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条例修订保持了相对稳定,并突出了巡视监督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此次条例修订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市县巡察制度。”汪玉凯说,目的是发现和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这将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

  专家认为,中共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通过不断创新巡视的运行和工作机制,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中共巡视利器正日益锋锐。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程群/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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