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将如何改变生活

  从中央深改组批准成立到全球首个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正式揭牌,刚好50天时间。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和运行将对公众生活和网络空间治理产生何种影响?作为新生事物,其在运行过程中又会遭遇哪些难点?

  互联网法院不简单等同于“互联网+法院”

  杨东(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中心主任)

  互联网在满足当下多元化需求层面的作用不容否认,但网络行为尤其是网络经济行为数量的膨胀,也伴随着网络纠纷甚至网络犯罪的出现。网络纠纷往往呈现出时间空间跨度大,侵权责任主体不明,受害者维权困难等特征,传统诉讼方式也因此陷入难以切实生效的窘境。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这表明,法治精神决不能在互联网时代缺席。

  必须明确,互联网法院决不是简单地将法院的审判职能转移到线上网络平台。《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对互联网法院的定位十分明确,即: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因此,互联网法院的主要特点是通过互联网受理网络纠纷案件,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的重大制度创新。互联网法院设立所传递出的意图,与不久前央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的目标相契合,是金融科技在司法上的具体表现,这对于整顿当前互联网领域中的乱相,保护网络消费者、投资者,将司法权威延伸到互联网领域意义重大,是令人鼓舞的。

  在不损害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不干扰互联网空间正常有序发展的前提下,敢于使用、善于使用互联网技术,探求新的符合互联网运行规律的诉讼方式和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率,维护网络安全,是互联网空间健康成长的有益尝试。

  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建立先发优势

  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维护中国网络主权与保障国家利益的新努力。网络主权是我国对互联网治理的法律基础。仅仅在文件中提出网络主权还不够,还应当在现实中不断强化对网络的实控,不断丰富网络规则。网络在技术形态上无国界,在行为制裁上有规则。互联网法院融程序上的司法管辖权与实体上的司法裁判权于一体,任你网络互联互通,任你网络无边无际,都必须接受司法的现实约束。法院对网络纠纷的约束力度越强,则国家主权实现的程度就越充分。

  “一带一路”倡议将极大促进各国的互联互通,而互联网的互联互通性使中国更有基础去率先建立一条“数字丝绸之路”。实际上,2016年G20杭州峰会已将构建全球电子商务平台的倡议写入公报,杭州已站在了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制高点上。今后跨境网络纠纷必然大幅增加,互联网法院抢占先机,通过司法经验的累积,完全可能成为跨境网络纠纷的约定管辖机构,这对我国国家利益的维护非常有利。

  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探索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中国方案的新样本。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实现互联网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共治,一直是中国对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基本主张。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进程,是中国应尽的国际责任。

  中国乃至全世界首家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能够让中国在网络规则的具体实践中先行先试,建立先发优势,形成制度样本,提升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互联网法院可解决诸多现实痛点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杭州互联网法院不仅仅是归口管辖互联网类案件,如果只能做到这一点,则不过是知识产权法院的翻版而已。互联网法院最具有革命性的改革是以互联网方式和互联网思维来审理案件。

  互联网和法院在精气神上的差距,并不影响两者在某些方面进行结合,催生出同时有利于互联网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结晶。杭州互联网法院可积累一些改革经验,解决其他法院存在的痛点问题。

  到普通法院办案时,收集案件当事人的身份、婚姻、社保、账号等信息,常常是一个令律师很头疼的问题。作为兼职执业的律师,我也常为了法院原本可以轻易获取的身份、财产信息奔波于不同部门之间,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案件,最为省心的一点在于不需要收集被告的主体信息,甚至不需要现场收集有关交易的证据,法院会自动从相应平台上导入这些数据。

  另外一个值得期待的方面是,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有望改变司法领域传统的档案及记录方式。互联网的信息和知识呈现方式是前所未有的,突破了传统的以文字记录历史的呈现模式。司法领域中存在的各种笔录,例如,警察的审讯笔录、法院的庭审笔录等,目前来看是一种相对落后的信息呈现模式,效率低且容易被歪曲。互联网方式的运用,是否可能改变笔录方式,乃至改变其他所有司法材料的呈现?

  假如能够实现这一点,那么,将来可能基于信息化后的全案资料,对司法人员的各个环节进行智能化监督,从根本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这无疑非常值得期待。

  践行司法为民新举措,需要完善配套

  徐川(法官)

  互联网改变了金融和商业,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生活方式,而今又开始改变司法。为虚拟网络套上“紧箍”的首家互联网法院近日备受关注,暂不谈其对中国网络强国战略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一个最接地气的影响是,以后涉及网购的纠纷,打官司就跟网购一样便捷了。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网络购物投诉问题总量大、增速快。尽管随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监管政策的实施,以及大型网络购物平台自我管理和化解纠纷的能力不断提升,网络购物投诉增速逐步放缓。但2017年一季度,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还是受理了网络购物投诉6.1万件。

  如果工商部门无法定纷止争,消费者就得提起诉讼。可网络环境中的纠纷,当事双方地处天南海北甚至五洲四洋,如果依照在一方当事人所在地起诉的传统模式,则当事人必然首先遭受舟车劳顿之苦和反复奔波之累,昂贵的诉讼成本容易让人望而却步。

  所以,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新举措。互联网法院让传统司法与现代信息技术充分结合,在满足群众需求、便利诉讼方面更进了一步。

  但须注意的是,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交易结构中,作为证据的数据都是在平台中产生、由平台控制的。很多时候,专业的鉴定机构都无法对是否存在数据造假作出鉴定(要么是技术上不行,要么是成本太高)。诚如业内人士分析,作为与互联网法院建设相配套的机制,一定要探索建立第三方平台的中立规则,以及法院、网络平台、鉴定机构彼此之间数据端口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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