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自费,能否挡住任性“驴友”

  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在广东、四川等多地发生“驴友”遇险事件。公众关注生命救援的同时,关于“驴友遇险,谁来为救援埋单”“救援是否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讨论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此前,已有省份在当地旅游条例中明确规定,旅游组织者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较高的活动,一旦被困要求救援,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个人需自掏腰包。

  有偿救援是否合理?此举能否挡住任性“驴友”的“探险”脚步?

  救援费账单应分为两个部分

  舒锐(法律工作者)

  到底该不该由“驴友”承担救助费用?这个问题需分两个层面讨论。

  首先,无论“驴友”是否违反旅游条例的规定,政府和警方都有救助义务。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其次,救助费用应分两个部分。一是公共资源支出。如前所述,无论公民因何陷入何种危险,国家都有为之提供救助的法定义务。有人质疑说,政府为公民的违规违法行为埋单,是对守法公民的不公平。须知,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关系在于:公民纳税,国家提供服务与保障;公民违法,国家依法进行制裁。两者并不矛盾。

  二是非公共资源支出。除了警方、消防、政府主责部门等法定救助机构,医院等专业救助机构,甚至政府的非救助相关部门,还有热心群众等,并没有法定救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无因管理制度,“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显然,非公共资源支出部分应当由获救“驴友”自行承担,即使地方政府先行垫付,事后也有权向“驴友”追偿,“驴友”不主动配合的,政府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向事故发生地所在法院起诉,并由法院依法裁判与执行。

  救援不应收费,事后可以罚款

  周召华(公务员)

  “驴友”违规探险已不是新鲜事。2011年某高校学生在安徽黄山未开发区域登山时迷路,救援过程中一民警身亡;同年,北京两天内两次出动直升机救遇险“驴友”,“一架警用直升机飞行3小时所需燃油接近万元”的救援细节引发“该不该救、浪不浪费”的讨论;2012年,有网友因闯入海南三亚小东海军事禁区“看海”被困,军舰、摩托艇、救援队员徒手攀援齐出动,17小时后才将其成功解救,而涉事网友还发微博抱怨“救援不力”;2015年,17名“驴友”擅自进入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与外界失联,当地组织上百人,花费十多万元才将17人救出……

  但救人就是救人,不能计算成本,否则便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政府以公共税收支付组织实施救援费用并无不妥,因为在公共生活中,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助者。

  被解救的“驴友”是否要为解救行动付费?我对此坚决反对。一个社会如果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商业化,不会带来节俭和提高效率,反而会造成社会空间的坍缩和人道精神的灾难。

  从操作上看,一旦要求“驴友”自行承担救援费用,就有可能产生利益分割问题,进而引发“驴友”之间承担费用比例纠纷、相关机构在收费前消极救援等问题。

  生命第一,这是永远不变的原则,救人前不应考虑收费问题。至于“驴友”擅入未开发区域,也应该对其进行惩处。具体做法是,待被困“驴友”脱险后,由景区管理部门或者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向涉事“驴友”进行罚款等处罚。

  用备案制给“驴友”系上安全带

  李娜(资深“驴友”)

  户外探险作为一种“勇敢者的游戏”,体现人类对于未知领域的探索。但“驴友”不仅要有好奇心和勇气,也要有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户外活动爱好者,享受野外健身或探险的刺激和快乐,应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当越来越多的“驴友”加入探险之旅,面对如影随形的危险和挑战,怎样给他们系上“安全带”呢?

  我建议引入备案制。进行户外运动,首先应到景区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内容细化到人员结构、电话号码、行程计划、进出日期。在备案时,如果景区认定相关户外探险内容不合规,就可以事先对活动进行阻止。景区应严格划定非探险区域,用增派人力、设置监控等手段防止“驴友”随意进入。对屡教不改者,景区和旅游管理部门可引入黑名单制度,让其为自己的过错承担应有的后果。

  这并非“管得太宽”“手伸得太长”。在法治社会,权利和义务对等,政府对户外探险者承担救援义务的同时,探险者也应履行相应的备案义务,以减轻管理和救援成本。任由户外探险者毫无顾忌地随意探险,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消耗公共资源,这既是对纳税人的不公平,更是对因承担搜救任务而可能陷入危境的救援人员的不尊重。

  户外探险并非法外之地。要通过立法规范“驴友”行为,让“驴友”们树立科学的户外观和探险观,即如去探险,一定要做好体能、装备、专业指导等各方面准备,不能犯规、越界。一言以蔽之,探险无错,但请在法律允许的空间里行动。

  提高户外运动投保意识

  张科(保险从业者)

  随着户外运动兴起,以惊险、刺激著称的“探险游”渐受追捧。要从源头上堵住“探险游”变为“夺命游”的漏洞,必须强化事前监管。可以探索由政府机构提供基本服务保障,志愿者提供专业支持,由保险公司出售保险并支付救援费用,建立野外救援基金等综合性措施来承担野外救援工作相关费用。

  “有偿救援是否合理”的讨论背后,其实是救援费用如何分担的问题。值得借鉴的是,保险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商业保险机构为爬山、滑雪、水上和空中等高风险运动承保,一旦遇到危险,遇险者可以拨打紧急救援卡上的救援公司电话,由救援公司实施救援,而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而这些国家的主要户外场所会向保险机构提供比较详实的公共数据,让保险机构可以此为基础控制盈亏比,为户外运动构建合理的保费体系。

  建议大力推动国内商业保险机构提供户外活动紧急救援保险。保险公司可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根据出行人员的人数、户外探险的风险程度等,设计不同保费、不同保险金额的险种。将救援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相结合,既可化解社会救援组织依靠政府拨款和自身运作筹措仍无法解决大额救援经费问题的尴尬,又可更大限度防范户外探险中的风险,保护投保人人身安全。

  监管部门应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要求相关活动参与者强制购买包括紧急救援服务在内的相关保险。对广大“驴友”来说,在购买户外运动保险时,则需注意保险期限的匹配性、看清保险责任、了解免责条款以及选择正规投保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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