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这个名称,本身就暗示了“有效”,所以具有比较大的误导性
在食品和药品的监管越来越严格的背景下,关于保健品监管制度的“放松”备受瞩目。
这一“松绑”对于保健品企业和消费者意味着什么?保健品真的保健吗?
“放松”是因为过去“太严”
保健品在美国叫“膳食补充剂”,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经试图实行审批制度,但在行业鼓动的民意面前失败了。1994年之后,美国对膳食补充剂正式确立“备案制”,即FDA不再负责其有效性和安全性,而交由厂家自己来保障,FDA只在出现问题时才出手管理。
审批制的实质是政府监管部门为产品的有效性与安全性背书。要完成审核,政府需要大量的专家资源与管理运作。所以,一款保健品的审批,往往需要付出高昂的费用,以及较长的等待时间。监管部门不堪重负,生产企业怨声载道。
过去中国的保健品监管实行审批制度。任何一款保健品,需要生产厂家单独提出申请,食药监局进行审批,然后才可以上市销售。
而中国目前实行的备案和注册并行的两种方式受到了行业的欢迎。所谓两种方式并行,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一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份功能目录。对于在目录中的保健品和功能,企业只需备案,不再需要审批。而对于不在其中的新产品,则需要经过审批注册。
这种新的管理制度虽然比过去要宽松一些,但仍然比美国的备案制要严格。
保健品的“功效”
保健品是一类特殊的食品。它不像常规食品那样提供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物质或者热量,人们服用它是希望获得特定的保健功效。
“保健品”这个名称,本身就暗示了“有效”,所以具有比较大的误导性。而国外所采用的“膳食补充剂”这个名称要合理得多——它们,实际上是在正常饮食之外的补充。
不管是叫做“保健品”还是“膳食补充剂”,它们都可以被分成两类。
一类是矿物质和各种维生素。它们是人体所必需要的微量营养成分。如果缺乏,会影响体内的一些生理活动,从而造成各种症状。人们可以从食物中获得这些营养成分,因为不同的食物中它们的含量各不相同,所以要通过“全面均衡”的食谱来获得。
人体对于这些营养成分的需求有一个“合理范围”——少了不行,多了也不好。在“充足”与“过量”之间,都有相当大的缓冲区。只要让摄入量在那个范围内就可以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要注意饮食多样化,参考一下《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大致安排自己的饮食,基本上不用担心缺什么的问题。
但在某些人群中,有一些营养成分有可能出现缺乏。比如钙,人体需求量比较大、更年期后的女性、运动员、严格素食者等,或者因为饮食中的钙含量不高,或者因为吸收率低,就有可能缺乏。维生素D、维生素B12、铁等,也都各有一些人群容易出现缺乏。而碘、硒等,则与地域有很大关系。
如果有意识地加强富含那些自己容易缺乏的营养成分的食物,也可以获得足够的量。
此外,有一些加工食品或者食品配料中强化了一些容易缺乏的营养成分。所谓强化,就是在某些常规的食品中额外加入某些营养成分,使得人们可以获得相当的量。比如碘盐,可以让中国绝大多数地区的人获得充足的碘而又不到“过量”的地步。而在克山病地区,“加硒盐”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还有“铁强化酱油”,可以让常规食用酱油的人每天获得一部分铁。
要是均衡饮食和强化食品都做不到的话,那么通过保健品来补充一部分营养成分也是一种可能的选择。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补充剂只能作为一种不得已的“补充”,而不应该以为吃了它们就“健康”了。而且,迄今为止,通过额外补充维生素或者矿物质来防治疾病的大型研究,都没有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另一类保健品不是人体必需的,其卖点是具有各种“保健功能”。代表性的产品是各种动植物“精华”“提取物”,典型的功效是“提高免疫力”“抗癌”“降血脂”“减肥”等。在国外,膳食补充剂是不允许宣称这些功能的(如果有这些功能,那就是药物了)。
如何看待那些保健品的“科学证据”
在许多保健品的营销文案中,经常提到“X国科学家证明”“著名的XX研究机构发现”等科学证据。很多保健品确实有一些“科学研究”发表,但是“有过科学研究”跟“证实”是两码事。
这些所谓的“科学证据”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有一些“初步研究”显示了“可能具有某某功效”。这种研究的价值只是说明这个东西“值得进一步研究”或者“有待于大规模的临床试验验证”。但如果过了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也还是没有“进一步研究”或者“大规模的临床试验”发表,那么应该就是“结果不如意,所以没有发表”,或者“没看到希望,所以没有厂家愿意去做”。因此,对于那些经过了多年仍然没有“然后”的“初步研究”,合理的判断应该是不可靠了。
另一种情况是基于成分的演绎。有一些保健品中含有“生物活性物质”,就被演绎为它“具有某某功能”。而实际上,这些“活性物质”的保健功效往往都还只是基于细胞实验或者动物实验的“可能性”,并没有充分坚实的证据说明其对人体有效。而且,它们在该保健品中的含量,距离“初步研究”中的有效剂量也还相当遥远。
文/云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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