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病假?先区分真假

  • 来源:人力资源
  • 关键字:
  • 发布时间:2017-11-26 15:15

  “泡病假”是HR员工关系管理中很难解决的问题之一。经常听到HR抱怨员工泡病假,常见的有颈椎病、腰椎病、抑郁症……短的一两周,长的能达几个月,明明知道有些员工是在“泡病假”,却拿他们没办法。

  正所谓,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有些病假员工不经意间就会暴露自己的问题,如员工生病请了病假,医生建议他休息,结果他的微信运动上面显示他当天走了2万步,对于正常办公室职员每天上下班平均要走的步数也就几千步,走了2万步意味着可能一天中大部分时间都在行走,那就可以推断出员工在病假期间并没有按照医嘱好好休养,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出现这种情况能否开除员工呢?

  与此类相似的案件很多,但裁判结果却不尽相同。比如,北京阿里巴巴公司的一名员工颈椎病请病假后到巴西“疗养”,被公司开除,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同样的相似的案件,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一名员工腰间盘突出请病假期间到泰国按摩“治疗”,被公司开除,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判决解除合法。即便上述两个案件的裁判结果不相同,但还是可以总结出司法裁判的裁判依据及证据要求。本文针对阿里巴巴和肯德基这两个案例,根据不同的证据及操作做出以下分析。

  病假真实性的认定

  阿里巴巴和肯德基这两个案例中,当事员工都提交了病假单,病假单的病因类似,分别是颈椎病、腰间盘突出,此类疾病没有直观的显现,认定其疾病的真实性主要依据员工提供医院开出的病假单。阿里巴巴在抗辩理由中提出,员工病假期间应当全休,而不应当外出,法院认为,对于是否应当全休应当由医院认定,而非单位,员工提供的病假单上医生建议“颈椎病,建议休两周”,并未提及卧床休息等类似的医嘱。

  而上海肯德基案件中员工提交的病假单上医生建议“平卧硬板床休息”。虽然员工认为平卧硬板床休息的医嘱是指需要休息睡觉时的姿势及床的硬度要求,并非指卧床休息,但其主张并不足为信,这一点来看,上海肯德基已经取得了初步的依据。

  这一点证据要求,员工提交的病假单上,医生的建议很重要,他决定着员工在病假期间应该处于的状态,或者是养病方式。所以建议HR要结合医嘱来分析员工的养病方式是否真实。

  外出真正目的认定

  阿里巴巴的当事员工以“疗养”为由飞往巴西,虽然一般人看来病假就应该在家休息,而对于该员工的疾病,外出疗养如果对疾病有益,我们便不能否定其外出的真正目的。案例中,阿里巴巴员工从未否认去了巴西,但坚持是去休养而非旅游,这在客观事实认定上不存在异议,只是在主观判断上出现了偏差,公司认为员工去巴西是“旅游”,但即便是认定为旅游也不能否定其“疗养”的目的。

  而上海肯德基案件中,当事员工以去泰国按摩治疗为由,在病假期间前往泰国,看似与阿里巴巴的案例相同,但在事实认定上,员工以治疗为目的,法院认为其并未提交有关医治的证明,无法确认其去往泰国的真正目的。

  这一点,员工就其主张的“治疗”没有相应的证据佐证而败下阵来。因此,可以得出外出主观目的的证明责任在员工一方,无证据证明其外出目的,将要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确认规章制度是否有规定

  根据《阿里集团员工纪律制度》规定:对公司要求提供的个人重要信息有意虚报、欺骗、隐瞒,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首先,病假单是由医院开具的,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欺骗,其次,公司制度没有规定,病假应当在哪里休。最后,员工也没有欺骗公司,公司找他谈话的录音显示他并没有否认去了巴西疗养。因此,不构成公司制度中的欺骗隐瞒的情形。

  上海肯德基公司的员工手册则规定,欺骗或不诚实行为,提供虚假资料、记录、单据、票据或发票,提供虚假证明(包括虚假病休证明、提供个人虚假信息或隐瞒个人信息、套取餐券销售奖励、折扣或返点等),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予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虽然主张员工手册中没有明确说明病假期间不能出游,但法院认为,员工的行为属于严重缺乏诚信的行为,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两个案件虽然类似,但案件中证据材料不尽相同,事实理由也有不同之处,不排除判决结果会有所偏差,但判决结果也是受到不同证据材料的影响而产生的不同判断,所以说“同案不同判”并非是真的仅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决定的,证据材料在案件的审理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结合阿里巴巴和肯德基这两个案例再来看开篇那个例子,如果公司以员工病假期间微信运动2万步作为虚假病假的依据还是要慎重的。首先,因为手机并不等于员工本人,公司无法确认微信运动2万步是员工本人走了2万步,如果员工说自己把手机给别人用了或者其他的理由,公司一方都很难举出证据证明员工确实在外行走或游玩。其次,即便员工承认了在外行走,也要考虑其医嘱是否有卧床休息之类的建议,在外行走、游玩是否对病情有利。再次,查看规章制度是否有类似的规定,制度的规定没有办法事无巨细,但是也不能随意地拿到违纪条款就使用,要对症下药,如果规章制度没有此类规定,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违纪行为。

  如何应对“泡病假”员工

  ●掌握外出旅游的证据

  员工病假期间外出游玩的证据怎么把握?如对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交友平台发的照片进行公证(如果没有到公证处公证,员工将此照片信息删除,且不承认,公司将陷入被动局面),此类证据的证明力度仍有所欠缺,如果公司能够以此与员工面谈并录音,经过谈话掌握了员工自认游玩的事实,那么员工出去游玩的证据将能够得以落实。

  ●确认医嘱

  如果病假单中医生没有明确的医嘱要求病人卧床休息,并且外出游玩可能会对病情有利,此时公司还应慎重处理,可以采取加强病假申请的流程管理,要求补交诊断证明书、病历手册、医疗费单据等方式管理为宜。

  ●规章制度的适用

  规章制度不会特别明确地规定哪些具体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但是需要查找到最符合此类违纪行为的制度规定,如果制度中没有此类虚假病假的描述,仅有欺骗、虚构行为等的简单描述,或者违纪员工的行为符合很多项,致使无法准确判断该行为到底应该适用规章制度的哪一条,建议在适用上可以笼统地以该严重违纪的章节作为解除依据,以便在后续可能产生的仲裁中由律师介入时能够给予准确的判断。

  总之,劳动争议案件的胜败关键取决于证据的把握,希望对这两个案例的分析可以给大家一个参考,在日后处理此类案件时注意把握关键点。

  文/历菲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