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烧钱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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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2-07 10:55
版权,即著作权,是知识产权重要的组成部分。
对于以内容生产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来说,版权凝结着内容生产者的智力成果,是智力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因此,在文化产业的价值链中,版权占据着中心位置。
值得关注的是,如今,围绕版权而起的纠纷和博弈,已经不仅在于传统的作者个体和使用者个体之间,而是转变为版权方与平台方,以及平台方与平台方之间的纠纷和博弈。
在网络音乐服务领域和体育赛事转播领域,对独家版权的争夺成为业内瞩目的现象——其中尤以音乐领域为烈。国家版权局曾于2017年9月约谈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直指抢夺独家版权、哄抬授权价格等问题,要求相关方避免采购独家版权。
拼资本竞相“烧钱”抢版权的老路,视频网站也走过。即使行业后来找到了内容自制和内容付费等其它商业模式,但在以往的争夺中已被抬高的版权价格,仍是行业发展的巨大负担。
成熟的内容产业生态,并不会止步于对独家版权的“跑马圈地”,更重要的是建立良好有效的授权、合作和运营模式。
在拥有版权资源后,只有让面前的版权“活”起来,让版权的价值最大化,才能让新的版权资源在激励中更多地产生——这是“IP(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产权)”能在文化产业走热的逻辑。
寻找版权资源有效活化的路径,需持续探索。
不能忽视的是,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也让版权生态更趋复杂、版权纠纷更趋多样。新兴业态中侵权行为难堵难防,新型技术下侵权手段隐蔽,都成为版权保护的巨大挑战。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这样的表述:“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都需要良好的版权生态。正如国家版权局在《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中指出的:“版权创作、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任务更重、作用更大、要求更高。”
2018年1月3日,《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专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目前,著作权法正经历第三次修订,修订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立法理念、保护内容、保护手段的全面更新和完善,为新阶段的版权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业内人士分析,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版权既是一个被争夺的高地,也是一个矛盾纠纷的焦点。
对于文化产业的各个生产要素来说,除了呼吁顶层设计的进一步改善,更需思考,在版权“烧钱战”之后如何形成合力,促进良好版权生态的早日到来。
文/刘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