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陆续设立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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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3-01 10:05
自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以来,各省份监察委的组建时间表不尽相同。其中,上海、江苏、安徽、辽宁、吉林等省市已完成了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四川、河南、山东省已完成了市级的监察委组建。另外,省、市级监察委主任也在陆续选出。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
一年后,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2017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7年11月11日,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明确工作部署,提出相关要求……
如今,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正逐渐形成。特别是2017年11月后,各主要省市县相继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小康》记者对有代表性的多省份县市级监察委密集挂牌的情况进行了梳理。
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另外《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方案》强调,在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在2017年底、2018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完成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赋予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建立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
据了解,试点地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而当地纪委书记则一般情况下担任监察委主任。试点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多省市完成县级监察委员会组建
“我宣布,东港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2017年12月1日,随着东港市委书记杨乃文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滕飞共同揭牌,辽宁省丹东市成为2017年11月11日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后,在全国率先实现县一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的地级市。
目前,各地已进入监察体制改革“施工高峰期”,正扎实推进人员转隶、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据公开报道显示,截止至1月24日,《小康》记者梳理发现,上海、江苏、安徽、辽宁、吉林等省市已完成了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
以辽宁为例,早在1月初,全省100个县(市、区)全部完成转隶组建挂牌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县级监委组建工作全覆盖,14个市监委组建工作基本准备就绪,辽宁省级转隶组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而截止至1月20日,随着合肥市监察委员会当日正式挂牌,安徽省16个省辖市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全面完成。而早前,安徽省105个县(市、区)已经全部完成了转隶组建挂牌工作。也就是说,安徽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已全部完成组建挂牌。按照改革试点“时间表”,今年1月18日,安徽省本级转隶选调人员已办理调动手续,即将到岗。1月底前,安徽全部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
改革后,安徽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机关设置内设机构总数分别为278个、1226个,监督执纪部门数平均占比分别为78.4%和79.6%,机构编制压向主责主业。据统计,安徽省检察机关已移交案件线索1.5万余件,均登记造册,为各级监委组建后迅速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撑。
同样截止至1月20日,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监察委员会、江阴市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至此,江苏省96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当周,江苏省13个设区市监察委员会将全部组建到位,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筹建各项工作正有序进行。江苏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
而作为特大城市的上海,1月22日根据统一安排,16个区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上海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统一挂牌,标志着各区监察委正式组建,更意味着监察职能的开始履行。”
其中,浦东、静安、松江等区提前谋划,分别前往邻近的试点地市“取经”,把先行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学深学透,融入自身实施方案。各区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各自试点工作“施工图”,进一步明确本区监察体制改革实施路径,细化工作时间表。金山区专门制定工作责任分工表,细化责任分工,明确20项重要任务。
据悉,上海市委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认为,人员转隶是改革试点工作的“牛鼻子”,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此次改革试点人员进退留转中,16个区共调整23名区纪委班子成员,30名检察院转隶干部进入区监委班子。
而截止至1月24日,吉林省9个市(州)、60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实现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目标。吉林省监察委员会也在今年2月上旬组建成立。
据了解,吉林省纪委有关领导带队组成5个督导组,会同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历时5天,深入9个市(州)和2个扩权强县试点市督导调研;制定《吉林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工作规则》等多项制度;及时对改革试点中有关事项和问题进行指导,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核定的指导意见》。
多省份公布监察委组建时间表
《小康》记者观察,自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以来,各省份监察委的组建时间表不尽相同。例如,安徽、湖南、辽宁、江苏等省份明确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工作。
云南等省份要求2月中旬前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广东、四川、河南、山东等省份要求2月上旬前完成组建,广西、青海、贵州等省份则明确在2月底完成组建挂牌。但是,新疆等省份到截稿时还没有公布组建时间表。
其中,四川、河南、山东省优先完成了市级的监察委组建,而非优先完成县级的监察委组建。
1月7日,河南省首家市级监察委员会在南阳挂牌。随后,全省各省辖市陆续挂牌。1月21日,随着新乡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河南省省辖市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
同样,截至1月21日,山东省下辖的17地市监察委员会已经全部配齐,同时监察委员会主任一职均由各地市纪委书记兼任,“60后”干部是山东17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群体里的主力军。
截止至1月23日,成都市召开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四川省21个市州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
而截止至1月19日,随着册亨县、普安县、安龙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贵州省黔西南州8个县(市)监察委员会挂牌组建全部完成。
省市级监察委主任陆续选出
随着省、市级人代会的召开,各地省、市级监察委主任也将陆续选出。如何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2017年12月,中纪委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推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其中包括中央纪委研究室对此问题的答复。
中央纪委研究室表示,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018年1月,省级地方两会密集召开,在各地已经公布的省级人代会拟定议程中,涉及选举的事项中,多数省份如广东、四川、西藏等都已明确,将选举省级监察委主任。而多省的市级监察委主任也陆续选举产生。《小康》记者梳理发现,陕西、湖南、广西的市级监察委主任已全部选举完毕。
以陕西省为例,截止至1月21日,陕西省十个地市均已召开了市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记者梳理10个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人选发现,各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均由当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而截至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14个设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已全部选举产生。
另外,《小康》记者注意到,湖南省11市州集中在1月5日先后选出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再加上此前常德、益阳、永州三市已率先选出监察委主任,至此,湖南14市州首任监察委主任也已悉数选出。
《小康》记者 麦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