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建立完善便捷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畅通了“退市”通道,优化了双创“生态环境”,探索了简易注销改革“铜仁经验”。
近年来,随着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市场主体“出生证明”好开了,但退出的“死亡证明”办起来繁琐,导致“僵尸”个体工商户挤占了大量社会资源,制约着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
2017年,为解决程序繁琐不愿注销、证照遗失不便注销、监管乏力不想注销这三大“退市”难题,贵州省铜仁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建立完善便捷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畅通了“退市”通道,优化了双创“生态环境”,探索了简易注销改革“铜仁经验”。
强化政策支撑,确保依法注销
一是加强政策设计。梳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走访基层分局从事个体登记的工作人员了解注销登记现状,走访个体工商户相对集中的大型市场了解注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制定《铜仁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暂行规定》,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适用情形,对决定解散、经营者死亡、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四种情形适用于自主注销,对连续不年报、不在登记场所经营或经营场所不存在,相关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有效期届满丧失经营资格等六种情形适用于强制注销;明确法律责任,简易注销后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由经营者个人承担;明确法律文书,制定自主注销、强制注销流程和便利措施,促进改革试点依法依规开展。
二是强化法律审查。充分征求区(县)市场监管局,特别是具体从事个体注册登记工作的基层分局意见,在全系统内开展广泛研讨,明确法律边界。充分征求税务、发改、商务等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广集智慧,确保改革论证充分。积极寻求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将改革试点规范性文件同级法规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送市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按照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到程序合法。
三是注重风险评估。明确法律责任。被登记机关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不因注销而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保护债权人、交易对象等第三人合法权益。畅通救济途径。经营者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简易注销提出异议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决定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撤销注销登记并恢复其主体资格。
简化操作流程,确保规范注销
一是依规界定注销范畴。将行政许可与诚信监管相结合,对连续两年不年报或查无下落,登记场所变化不变更,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依法被注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行政许可被撤销不主动注销等六大不诚信的行为,由登记机关通过调查取证,将其强制注销。
二是精准聚焦注销对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年报、检查、部门间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摸底,找出未年报或年报信息不真实等名存实亡的目标群体。各工商(市场监管)分局成立调查组,组织执法人员分区包片进行走访,充分依靠社区配合,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行业协会作用,对“僵尸”个体户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拟强制注销登记台账。全市有1.79万户个体工商户应办理注销登记,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8.95%。
三是综合运用注销方式。对“不愿注销、不便注销”的实行“自主注销”,建立“审核合一”制度,由受理人员一人完成全部流程,方便自主注销。创新公告形式,对营业执照遗失实行登记机关公告作废制度,节省申请者时间成本和登报费用,提高自主注销积极性。厘清权责边界,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办理。引入承诺制度,个体工商户对其简易注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目前,已有2012户个体户通过自主注销轻松退出市场。已有13392个“僵尸”户被强制清退,挤掉市场主体“水分”,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优化推进模式,确保和谐注销
一是试点先行探路。个体工商户占比大,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16.86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77.06%,涉及面广,为保障改革稳步实施,在万山区和大龙开发区先行开展试点。万山区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动员38户经营不善、转业经营的个体户自主注销;大龙开发区充分利用行政区域集中优势,采取实地查证,拟定“失联”个体户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送催告注销公告,强制注销个体户107户。通过实施改革试点,进一步简化了注销流程,自主注销由14步操作改为7步操作,解决了强制注销国家公示系统催告注销公告和决定注销公告运行不畅等问题。
二是做优注销服务。优化文书表格,对注销原因实行菜单勾选,减少申请者填写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对自主申请简易注销的,实行当场办结,办结时限由1个工作日压减为10分钟。制定办事指南,明确材料提交、服务流程,让申请者一目了然,轻松办理。做好软件开发,增设个体简易注销模块、公告模块,提升注销效率,建立业务操作指导QQ群,随时解决简易注销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业务及技术问题,确保改革试点支撑有力。规范档案管理,做到依法建档、科目清晰、整洁有序、底数清楚,方便迅速查阅。
三是稳慎强制注销。对强制注销的个体户设置15天催告注销时间,15天内提出异议的,停止强制注销。对已经被强制注销提出异议的,经核实确实不符合强制注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采取补救性措施。对不满足强制注销情形,主动补报年报、变更经营场所、补申请经营资格获批许可的,经调查核实恢复其主体资格。探索简易注销改革以来,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撤销登记的情况。
《小康》记者 张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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