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决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

十九大报告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在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从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力,瞄准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深化认识、完善举措、防范风险,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突出问题导向,科学把握以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找准精准脱贫工作的切入点

综合考察近年来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攻坚的成效和经验,主要概括为以改革创新的办法整合资金、整合项目或任务、整合多元主体,注重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主动对接市场,激发各类沉睡资源和潜在“红利”;把熟悉基层、有能力、有担当的人才优先安排到扶贫一线;整治薄弱涣散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把农村基层党组织打造成“永不撤退的扶贫工作队”;政府服务重心下移,推行“现代网通技术+民生”模式,使“群众跑路”变成“信息跑路”;开展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贷,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等等。这些成绩和经验弥足珍贵,应该继续坚持和发扬。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脱贫工作已经到了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入之愈深,其进愈难。农村脱贫攻坚虽然有供给量不足的问题,但供给的结构性问题越来越成为关键。特困连片深度贫困地区因历史欠账、自然条件和突发灾祸等原因造成的造血功能不强、内生动力不足、体制机制运行不畅、多元主体不健全、阶段性项目性任务与新农村建设的长期规划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等问题仍然比较普遍。这些现状和问题表明,要提升扶贫供给的有效性和脱贫可持续性,既要打攻坚战,也要有战略思维、长远考量。要把全力落实深入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作为当前推进农村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重点和切入点。

突出创新重点,深入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精准脱贫工作的短板

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整个“十三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内必须遵循的主线,2017 年一号文件《深入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出的系列对策措施对于补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短板,尤为重要。

一是创新发展区域主导产业,培育区域地标品牌,提高产业扶贫的核心基础性作用。完善农业信息发布和服务制度,构建市场风险防范机制。要从国家层面尽快建立农产品种养殖业预测预报机制,引导扶贫工作队和农民关注市场需求,善用数据决策,降低农业生产盲目性,实行错峰种植和上市,避免市场过剩导致损失;要拉长农业产业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推动“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扶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和农村电商建设,打造市场上的商品优势,提高实际收益;要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业保险的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中央财政要继续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结合地域、产业特色开发特色险种。

二是创新农村基层人才工程培育机制,提高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助推脱贫攻坚。针对精准脱贫中人力资源短缺、人才素质低的瓶颈制约,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的要求,要大力实施“新扶贫专业人才工程”,以农村能人为重点对象,积极培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发挥主体带动作用。要大力实施“新乡贤工程”,着重发挥农村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老干部、经济文化能人、回乡创业人员、经纪人、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新乡贤”“反哺”乡村,设立村民理事会、乡贤理事会等,让外部精英和本土人才有一个共同发挥治理作用的平台。

三是创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助推精准脱贫工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是农村发展特别是贫困地区脱贫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中央已经就此专门提出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国办颁布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把村级集体经济纳入贫困村退出的标准之一。由此,可以看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靠国家和集体“两条腿走路”的重大战略,也是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考核中能否退出的条件之一。全国十四个连片特困贫困地区的行政村几乎没有集体经济,这也成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最大的短板。十九大报告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为改革的一项重点,要以此为契机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的地位、功能,大力扶持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安排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扶持贫困地区行政村发展集体经济财政补助制度。重点对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给予更多税费减免、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以确保满足贫困村如期退出机制标准。

突出担当意识,深入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政治组织保证

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是摆在五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号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好用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健全体制机制入手,规范人员选派,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管理,严明考核激励,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群众满意。要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明确行政村职能。依照《村委会组织法》,行政村是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社会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但从村两委的实际工作内容看,行政村首先是一个体现国家意志的国家治理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即“政务”)在农村基层的单元,其次才是群众自我组织、服务、教育(即“村务”)的自治单位。事多无权钱少责任大,是许多行政村普遍存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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