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互联网时代下,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金融信息安全逐渐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网络金融隐私权保护概述
金融隐私权定义。隐私权指的是人享有安宁的私生活、私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不会受到他人的侵犯、干扰,隐私信息也不会被公开。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强化,隐私权的保护范围逐渐增加。隐私权已经不仅局限于传统秘密、私事,还包括信息、金融等。金融隐私权指的是,就金融信息而言当事人享有不收他人非法侵扰、收集、利用的权利,是信息持有者对个人信息的独特支配权。想要正理解金融隐私权的含义,需要明确金融信息的范围。
金融隐私权特性。金融隐私权的特性包括:(1)主体的广泛性,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投资已经成为人们的投资途径之一,随着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交易金额也在迅速增长。(2)客体的人生依附性,在金融机构、购物平台上商家与消费者在开展交易工作时,会获取相应的支付信息,这类金融隐私权具有人身依附性的特点。
网络环境下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缺乏法律支持。目前,关于金融隐私权保护,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互联网信息保护依旧采用的是传统的隐私权益保护体系。由此可见,关于金融隐私权的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导致各类金融信息泄露事故频发。一旦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将会采取刑事诉求方式。互联网金融隐私泄漏事故,具备侵害范围广、流动性强、隐秘性高的特点,司法部门在查处工作上难度较大。
缺乏保护力度。 由于目前在金融隐私权的保护中,仅限于机构机构、个人两者之间,保护范围过于狭隘。针对一些新型的隐私侵权行为,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侵权人,其补救方式依旧采取的是传统补救形式,发生信息泄露,也仅是对金融机构采取谈话、警告、处罚的形式,过于强调惩罚,未能重视司法救济机制。
缺乏明确规定。金融隐私权保护需要依靠金融机构、购物平台等方面的协同配合,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失衡、信息准确性等问题,在金融活动中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金融机构针对信息的监管也仅仅侧重于金融风险模块,在法律中针对金融机构收集、利用个人金融隐私权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针对客户隐私保护的实施力度不大。
网络环境下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途径
基于以上对网络环境下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的分析,根据当前市场经济模式,金融机构、网络购物平台运营现状,其对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途径主要如下:
完善法律法规。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碎片化的立法在金融隐私保护中难以发挥其该有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关于金融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例如: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体系的出台。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时,应该重点突出互联网金融隐私保护,划清保护范围,保护的主体、保护客体等,将此作为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基本法律体系。同时应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基本法律、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协调、构建,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采取核心是立法模式的应用效果更为显著,在发挥出基本法作用的同时,又能够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协调。
权利主体保护。在目前的金融隐私保护体系中,针对自身权利救济方面的关注较少,重视的是在信息泄露后相关机构的惩治工作,导致权利主体对自身的权利保护意识不高。权利主体保护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1)明确消费者权利的保护范围,促使消费者对自身享受的权利有明确的认知。(2)金融机构若是要收集消费者的信息,必须要公布信息收集的途径已经后期的用途,在此过程中消费者有权决定自身的信息是否被金融机构收集使用。(3)若是发现消费者的信息泄露,金融机构应该及时告知消费者,在此环节消费者有权提出精神赔偿、财产赔偿。
部门联动监管。针对金融机构信息领域监管问题,需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动,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离不开内部的配合,同时也无法离开外部的配合。在外部层面中,消费者属于金融隐私权的享受者。随着互联网信息的迅速发展,信息风险也在逐渐增加,消费者作为信息的享有者和权利者,无法面对面与侵权人进行联系,但是可以借助法律途径,行驶监督权,促使金融机构重视消费者的和隐私保护,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完善信息保护机制,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综上所述,就经济学角度分析,良好的制度时获取利益的重要保障。金融隐私权属于每个公民的权利,同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由于目前我国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导致互联网个人信息泄漏事故频发,严重危害着公民的财产安全。在此背景下,政府应该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设工作,科学开展制度设计工作,明确金融隐私保护权的客体、主体,加强与监管机构的配合、沟通,强化消费者的主体意识,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全面推动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全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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