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三巨头特效侵权官司泥潭深陷

  • 来源:综艺报
  • 关键字:好莱坞,特效,侵权
  • 发布时间:2018-03-29 13:53

  如果说Rearden与福克斯、派拉蒙之间尚属“版权纠纷”,那么,状告迪士尼则是针对后者不折不扣的侵权了

  2017年7月下旬,一家名为Rearden LLC的视觉特效公司一纸诉状,把好莱坞三大巨头——迪士尼、福克斯和派拉蒙告上法庭,指控这三家电影公司制作和发行的一些影片盗用了其完善并拥有的一项表情捕捉技术。被指控侵权的包括:迪士尼的《银河护卫队》《复仇者联盟2:奥创纪元》和《美女与野兽》;福克斯的《死侍》《博物馆奇妙夜3》和《神奇四侠》;派拉蒙的《终结者:创世纪》等。

  今年2月份,美国加州联邦法院的一位法官虽然支持原告方Rearden LLC在专利权和商标权方面的主张,但驳回了其“大胆的”、可能颠覆目前软件使用普遍规则的版权理论。

  近日,原告方Rearden LLC重新向法院提交了修正后的诉讼请求,以一套新的版权理论坚持要求对迪士尼、福克斯和派拉蒙涉及侵权的上述影片予以下架和销毁。

  以上是Rearden LLC诉好莱坞三巨头特效侵权案的简单梳理和最新进展,由于案件复杂曲折,详细来龙去脉和个中关键将在下文展开。

  诉讼起因

  原告方Rearden LLC是硅谷知名投资人史蒂夫·普尔曼(Steve Perlman)投资孵化的一家视觉特效公司,该公司完善了一项名为MOVA的表情捕捉技术,这项技术可以捕捉面部表情,创造出相片级的电脑图形特效。

  然而,由于Rearden LLC的一位雇员跳槽去了另一家特效公司Digital Domain 3.0,这项技术也被泄露。2016年,Rearden把Digital Domain 3.0告上法庭,FBI针对此事进行了商业间谍行为调查,此后法院也发出禁令,禁止Digital Domain 3.0把这项技术授权给其他公司。(针对此案,Digital Domain 3.0已经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Rearden与Digital Domain 3.0的案子尚未尘埃落定,2017年7月下旬,Rearden又把迪士尼、福克斯和派拉蒙告上了法庭,指控这三家电影公司制作和发行的一些影片盗用了其拥有的MOVA表情捕捉技术。Rearden方面表示,这项技术在拍摄时可以让施瓦辛格饰演的终结者看起来更年轻,也可以让完全由电脑特效创造的钢铁侠出现在《死侍》中。

  福克斯和派拉蒙此前曾经付费使用过Rearden的MOVA技术,分别用于《波西·杰克逊与神火之盗》《本杰明·巴顿奇事》两部影片中;尤其是《本杰明·巴顿奇事》,这部影片通过早期的MOVA技术,创造了一个由电脑生成的不同年龄段的布拉德·皮特,并因为特效获得当年奥斯卡最佳视觉效果奖。之后,这项技术出现在更多影片中,并于2015年得到美国电影艺术和科学研究院的认可。而福克斯和派拉蒙却无视Rearden与Digital Domain 3.0之间的官司,悄悄和后者达成授权协议。Rearden指控福克斯和派拉蒙用到了该公司软件程序的“产出物”,包括特效生成的皮肤肌理、妆容样式、表情捕捉等素材。

  迪士尼“惹火烧身”

  如果说Rearden与福克斯、派拉蒙之间尚属于“版权纠纷”,那么,状告迪士尼则是针对后者不折不扣的侵权。Rearden当时在加州联邦法庭提交的案卷显示,“迪士尼使用了窃取来的MOVA Contour系统和技术,利用其完成了相关工作,并且出品、发布、展示了至少包括《银河护卫队》《复仇者联盟2:奥创纪元》和《美女与野兽》在内的影片,这是对Rearden Mova LLC公司知识产权的侵犯。”

  原起诉书援引了《美女与野兽》主演丹·史蒂文斯的访谈。在采访中,史蒂文斯和电影主创团队成员解释了这项技术在电影中是如何使用和运作的。史蒂文斯说,拍摄时有27台摄像机捕捉他的面部表情,然后将这些面部表情转换成“野兽”的。当时的法庭文件中还有许多照片材料,其中包括在《银河护卫队》和《美女与野兽》片场出现的带有MOVA标志的机器,“在这些被‘窃取’的摄像机中,有些甚至还没有被撕掉标签。”在Rearden看来,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迪士尼使用了该技术。

  Rearden表示,迪士尼还将这项技术应用在其他影片中,比如《创:战纪》《加勒比海盗5:死无对证》《异星战场》以及《复仇者联盟》。

  Rearden认为,虽然迪士尼曾跟他们签订了4部电影的合同,但在Rearden要求Digital Domain 3.0归还MOVA技术时,迪士尼非但没有配合,反而还跟“盗贼”合作,将这项技术应用于全球票房超过12亿美元的《美女与野兽》,在电影上映以前,迪士尼还将未经授权的MOVA技术作为他们的宣传工具。“在电影产业和媒体都在谈论《美女与野兽》成功的同时,没有人提到他们是从受到版权保护的MOVA Contour技术发明方、推广方Rearden LLC和其所有者Rearden Mova LLC的手中窃取这一技术,并且利用该技术取得了成功。”Rearden在起诉书中写道。

  版权归属各执一词

  对于Rearden的控诉,三大电影公司主张,原告提出的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并不成立,因为最终呈现在大银幕上的、呈现在观众面前的,主要是人力投入的作品,即电影导演和演员表演,技术公司不能把成果划归己有。

  “的确,如果Rearden的‘原创作者-所有权’理论成立,那么,Adobe和Microsoft就可以宣称拥有所有使用Photoshop或者Word软件创作出来的作品的所有权。”被告方律师认为。

  原告方Rearden的辩护律师对被告方的这一观点进行反击说,使用MOVA技术进行电影拍摄就好比作者用Microsoft Word写书,或者艺术家用Adobe Photoshop进行数字艺术创作。

  “MOVA Contour系统把二维摄影机捕捉的画面作为素材输入,然后基于程序设计师的选择和受版权保护软件的指令具体化操作,将其合成为微妙性和艺术性兼具的三维动画并输出,”Rearden辩称,“导演可能是演员表演的创作者——让演员按照奥斯卡·王尔德的剧本表演、排练、打光和拍摄。然而,在MOVA Contour系统进行表情捕捉时,导演不能擅自选择机位,因为所有摄像机的位置都已固定;也不需要选择和安排服装、布景及其他各种道具,因为表情捕捉只需要对演员的面部和颈部建立随机模式;也不需要‘打灯造影’,因为MOVA Contour系统会在演员面部使用随机模式的光束以消除皮肤上的阴影,这也是固定设置好的。”

  换句话说,Rearden认为,电影导演受限于程序员事先设置好的艺术选择,拍摄的结果实际上取决并来自于这项技术设备。

  “一般来说,作家在Word文档中输入每一个字写成一本书,艺术家在Photoshop文件中决定每一笔每一画的颜色和像素来完成一幅作品。”Rearden还辩称,“但是,在这两个例子中,作家和艺术家所使用的软件并没有把他们最初输入的东西合成为不同的东西。被告方律师的类比与MOVA Contour系统的本质区别在于,最终输出的成果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MOVA Contour系统使用者付出努力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是MOVA Contour系统本身的结果。所以,最终输出的成果其版权应该属于MOVA Contour系统,而不是该系统的终端使用者或者导演。”

  美国地区法官乔恩·泰格(Jon Tigar)站在电影公司的一边。“对于MOVA Contour输出的结果纯粹是由该系统创造,没有来自演员或者导演实质性贡献的说法,法庭认为并不合理。”乔恩·泰格法官在他的判决书中写道,“MOVA Contour系统在把摄影机捕捉到的二维画面转换成三维信息输出方面确实做了相当量的工作,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却并不充分,因为所有的计算机程序都能把输入的信息转换输出。”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方Rearden在原诉讼中对于版权的主张和请求。

  之后,Rearden修改了诉讼书,尝试通过新的解释来实现自己的目标。Rearden在修改后的诉讼书中称,MOVA Contour软件系统是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的一款以有形表达方式呈现的创作者原创艺术作品。事实是,尽管在实际应用中会产生很多争议,但通过软件程序呈现的任何原创表达至少都会得到版权法的保护。不过,在这一案件中,对Rearden是否享有版权的界定可能会受到挑战。

  Rearden在修改后的诉讼书中强调,Digital Domain 3.0未经授权就复制了Rearden“用于面部表情捕捉或者对捕捉到的面部表情进行后续处理和输出的廓形装置”,这直接侵犯了Rearden的版权。

  现在,好莱坞三大电影公司被诉间接和共同侵权,这意味着Rearden举起了该行业反对侵权行动的大旗。

  编译/思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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