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筹的15万元用到了哪里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欺骗,平台,曝光
  • 发布时间:2020-02-27 13:23

  “儿子没救回来,没想到,自己还摊上这么大的事。”近日,莫小宝的父亲莫先生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该欺骗大众,这件事,我错了。”判决后,莫先生对自己先前的行为很是后悔。

  2019年11月6日,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网络筹款发起人莫先生向“水滴筹”所属的水滴公司返还全部捐赠15万余元及利息,这些钱将由水滴筹平台返还给6086位捐赠人。11月11日,莫先生联系上水滴筹平台,主动返还了所得款项及利息。

  时间回到一年多前,2018年7月27日,莫先生当时的妻子许女士向水滴公司(即北京纵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举报了莫先生,内容如下:“莫小宝(莫先生和许女士的儿子)于7月23日下午去世,小宝在医院用掉的5.3万元,其中31500元是用社保报销的钱付款的,医院还有一个基金捐赠的2万元。总之,水滴筹的捐款基本没用。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房出租,不存在借钱给孩子治病的情况。”

  这封举报信的曝光,让很多人非常震惊。公众的爱心被欺骗了吗?2018年9月,水滴筹将莫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15万元筹款。办案法官对《方圆》记者说:“我们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裁判文书检索系统和从各地收回的资料,没有发现此前有过大病捐助平台方起诉筹款发起人的先例,这算得上是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纠纷案。”

  孩子夭折后矛盾爆发

  莫小宝出生于2017年9月13日,然而到了11月,仅仅两个月的小宝被诊断确诊患上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

  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被认为是一种免疫不全性疾病,这种疾病在孕妇产检时无法发现。据复旦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生介绍,这种病在全国只有几十例。莫先生夫妇带着孩子曾来医院前后十次,一直在努力救治孩子。

  2018年4月15日,莫先生在水滴筹平台上为儿子莫小宝发起名为“爱心接力,挽留我6个月大的孩子,还他一个美好的明天”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莫小宝,疾病是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就诊医院为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其按时缴纳医保,没有购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

  “发起人说明”中载明:“5个月来,孩子饱受疾病折磨,为了给他看病,我们已经花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还欠下了20多万元的外债。医生说要做好长期的治疗准备,估计后续至少要40万元左右的治疗费用。我们家是工薪家庭,我和妻子的工资根本无法负担孩子的治疗费用,谁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被病魔折磨呢?他是我们家唯一的希望啊!”

  ( 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4月15日下午3点半,上述筹款申请(筹款目标:40万元)审核通过。然而,就在当日下午,有人向水滴筹举报:“莫先生家有门面房出租收益。”傍晚6点左右,莫先生按照水滴公司的要求,提供增信内容如下:“原本我和孩子妈妈没有工作,最近孩子妈妈刚找到工作。现在全家的收入来源,是孩子爷爷每月3500元工资和每年65000元的门面房租。第一次移植,我们已经花费了35万元,但是医生告知我们:移植后的抗感染和抗排异后续花费在15万-20万元。”

  增信 即增进信用,平台在为申请人筹款时,会先对其资质和信用进行评价,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及给其筹款多少等,增信即是对本人信用进行增加。

  4月16日晚上接近10点的时候,莫先生向水滴公司进行了提现申请。4月17日上午10时42分,莫先生提现申请审核通过并公示。4月18日,水滴公司四次向莫先生分别汇款5万元、5万元、5万元、3136元,共计153136元。善款到账后,医院对莫小宝的救治一直在进行中。但7月23日,仅仅10个月大的莫小宝终因抢救无效而去世。而此时,对孩子的救治已经进行了8个月。

  未能留住儿子,莫先生和许女士之间的矛盾也终于爆发了,最直接的导火索就是,如何分配从水滴筹平台上筹集的善款。许女士认为,平台上的多数善款是自己的亲朋好友捐赠的,现在应该把剩下的钱返还给原捐款人。但许女士说,莫先生掌握着这笔钱,他不愿意把钱交还回去。于是,2018年7月27日,许女士向水滴公司舉报了莫先生。

  这段矛盾也许早就已经产生,给孩子看病的8个月时间里,莫先生和许女士为了挽救孩子,确实付出了很多,但是夫妻俩在孩子的救治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小宝同时患有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生建议,孩子可以进行心脏移植,但是心脏移植的供体非常稀缺,孩子又太小,器官移植的尺寸也不易匹配,难以产生理想的治疗效果。

  许女士告诉《方圆》记者:“我想用尽所有办法,给孩子进行心脏移植,继续治疗,但是孩子爸爸心里只有那些钱。”对此,莫先生辩称,自己接受了水滴公司的帮助,但在医院通知莫小宝没有明确治疗方案、无法治愈且建议保守治疗后,自己和妻子是在无奈之下,选择了保守治疗。出院后,自己也带着孩子定期复查和配药,向各大医院多方打听,均未得到更好的治疗方案。

  医院和办案法官证实,莫小宝的母亲当时也签字同意了医院的诊断意见。

  2018年8月15日,莫先生按照水滴公司的要求,提交了二次增信信息,其中一段内容说:“当初莫小宝病情严重,住进了ICU。因为病情紧急,医疗费用巨大,我才想起来申请水滴筹。在此之前,我申请过两个基金,共得到6万元救助金,看病花费了约3万元,余下的钱都放在医院里,钱还没动,孩子就没了。在水滴筹平台上的余款,我会配合水滴筹平台的调查,余款拿来做慈善或者退回或者有更好的处理方案。”

  朝阳区法院望京法庭副庭长欧阳华法官告诉记者:“在莫先生二次增信时,水滴公司应该要求莫先生对增信内容提供书面证明,但事实上,仅凭莫先生自己的解释,水滴公司就认可了该增信。”

  水滴筹的15万元用于治疗了吗

  朝阳区法院查明,莫小宝被诊断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后,曾在嘉兴市当地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治疗,进行了脐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心包穿刺术,曾出现低钾血症、心包积液、心肌病(心肌肥厚)、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巨细胞病毒感染、移植物抗宿主反应等病症,总计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

  除了通过水滴筹筹得的款项外,莫先生之前曾向其他基金会申请救助,2018年1月,爱佑慈善基金会资助的4万元汇至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2018年3月,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见病防治基金会救助莫小宝2万元;2018年7月31日,嘉興市南湖区民政局救助莫小宝28849.71元。莫小宝病逝后,爱佑慈善基金会资助款在医院账户上尚有结余的3万元,后来该3万元被收回。上述救助款总计88849.71元,扣除结余收回的部分,莫先生通过水滴筹之外的其他社会救助渠道,实际获得救助款是58849.71元,且前两项救助款均发生在向水滴筹平台筹款前,但莫先生在向水滴筹平台筹款时,并未向水滴筹平台披露这些情况。

  莫先生在申报过程中,确实提供了部分财产的相关资料,水滴筹也进行了形式审查,但是水滴筹所列的栏目比较少,其审查过程也存在瑕疵。莫先生刻意隐瞒了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妻子名下的财产、已经申请的其他救助等信息。比如,莫先生在水滴筹平台之外申请的三项社会救助的情况。

  为此,法院认定,莫小宝的病情及治疗情况基本真实,莫先生发起筹款时,其也确有求助意愿和客观必要,但是莫先生在向水滴筹平台申请求助时,隐瞒其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在信息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方面存在问题。

  办案法官向《方圆》记者介绍说:“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网络平台和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发起人、求助人和平台之间是一个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莫先生在本案中违背了合同法两方面的义务:诚实和专款专用。”

  另外,根据水滴筹平台的规则,莫先生曾承诺:“将所有筹集的款项用于2018年4月15日之后,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及后续的治疗。”

  但庭审中,莫先生却又说:“10万多元用于还账了,剩下的3万多元用于治疗,还剩1万多元未动。”

  在严格审查了医疗费明细、银行报销单及许女士的到庭证明后,法官认定,莫先生并未将通过水滴筹实际筹款的153136元用于莫小宝的治疗。莫先生曾说,10万多元用于归还因医疗产生的欠款。但法院认为,就算这10万元医疗债务是给孩子治病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也是产生于2018年4月15 日前,莫先生将平台筹款用于添补这笔欠款,和平台约定也是不一致的,莫先生的行为依然构成擅自挪用。

  办案法官说,涉案求助项目真实性应需从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莫小宝的病情、治疗、医疗费等情况;其次,财产申报及审查情况;最后,申请人获得政府或社会救助的情况。本案的基本事实是真实有效的,莫小宝确实患有罕见病,但其中的家庭财产申报方面存在问题,所以本案中莫先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返还款项和赔偿损失。

  欧阳华法官说:“如果患病的基本事实是虚假的,无病而去求助,那就构成诈骗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水滴筹平台的反馈,之前一些无病求助、在平台上非法获利的人,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理。”

  水滴筹平台审核管理存在问题

  水滴公司官网显示,水滴筹平台的操作流程如下:自然人申请成为水滴筹平台用户,用户填写信息、分享转发、收到帮助、审核提现;赠与人通过微信等进入求助页面,有两种方式进行帮助:一是通过点击“我也来帮助”后,赠与人在确认金额、阅读页面下方的《用户协议》《隐私协议》后点击“立即支持”以进行赠与活动;二是在求助页面点击“加油”,在确认金额、阅读页面下方的《用户协议》《隐私协议》后点击“献爱心”以进行赠与活动。

  而该平台筹款的基本模式则是这样的:发起人在平台发起筹款项目,在项目页面注明求助金额等信息;赠与人点击支持/赠与等按钮进行支持;发起人、求助人及赠与人授权平台代为接收和管理赠与人赠与求助人的款项,并同意水滴筹公司将上述款项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托管。在发起人、求助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审核后,款项将支付至求助人或求助人指定的筹款账户。同时,上述款项产生的利息将全部用于因求助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赠与人赠与款项产生的微信支付渠道手续费、向求助人划拨款项产生的银行费用、联系求助人的通信费用及其他因求助服务产生的合理费用。

  相比之下,各种法定慈善基金会的流程更加严格,他们会要求提供全套医疗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而那些常见的网络募捐平台,往往缺少严格的审查流程。

  关于水滴公司应该履行的审核义务,朝阳区法院认为,应该包括两方面义务:形式审核义务及后续监督义务。

  水滴公司有一部分线下审核机制,比如去医疗机构核实病情,以及在接到举报后,核实相关的医疗凭证和申报材料。然而实践中,平台的审核能力实际上非常有限,审查流程很不完善,无法深入每个案例去核实所有情况。

  对此,水滴筹平台曾做出辩解:申报过程中,要求提供高度细致的资料,会影响实际筹集的效率。

  办案法官认为:“首先,申请人如实提供所需材料,就算是有车有房,捐款人认为受助人确实值得同情,想进行捐助,也是可行的,这是由捐款人自行决定的事。其次,一旦发起人全面真实地提供了所有材料,根本不会导致筹款效率降低。只要发起人提交了全部资料,筹集的速度是很快的,所以水滴筹一方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至于平台的后续监督,一般认为,网络平台对于发起人落实善款的情况有跟踪和监督的义务,比如可以要求发起人定期上传医疗票据等相关凭证。

  为网络募捐补上漏洞

  案件判决后,朝阳区法院给水滴筹平台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对方加强线下审核能力,以防止形式审查的不足,导致出现类似问题。

  2019年11月6日,宣判的当天,朝阳区法院给民政部发送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内容如下:第一,请贵部协调推进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规章,明确发起人、求助人、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赠与人的权利义务。第二,请贵部引导全部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加入自律公约,建立自律组织,完善平台管理,建立多方联动共商机制。第三,请贵部指导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实行自有资金与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建立健全第三方托管机制,完善筹集资金公示制度。据悉,目前,民政部正在联系此案件当事人,关注案后的进展。

  “个人大病求助者,通过在互联网上求助,能够及时高效补上资金缺口,其对基金会捐款起到了有力的补充作用。” 欧阳华说。从4月15日莫先生在网上发起个人大病求助,到4月16日有人举报莫先生家里有门脸房在出租,再到晚9点,莫先生自行终止筹款。一天之内,就在网上获得了153136元善款。

  欧阳华曾去慈善基金会实地调研,他说:“网络募捐虽然补充了传统救助方式,但是出现了错误和问题,也要及时补救和更正,而不是忽视问题本身。如果求助项目不真实,一旦出现一两个极端的案子,很可能导致平台的失信和社会募捐的瘫痪。”如果任其发展,就会阻碍个人大病求助事业的发展。在欧阳华法官看来,网络募捐反映的是社会信任,关注的是社会责任,最终需要保护的是社会良知。

  “为什么我们这么关注这起案件?案件本身不是看点,关键是案件背后折射的各部门分工和责任,以及案件背后的警示作用,希望未来此类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减少。”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韩轶说,“本案中,水滴筹确实有不太妥当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建立相关机制,才能保护更多的捐款人和求助人。通过专家论证会和其他调查,我们只能督促其他部门尽快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司法机关是最后一道防线。”韩轶说。

  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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