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出狱后他又干了6年诈骗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资产解冻,投资,运作模式
  • 发布时间:2020-02-27 13:31

  社会上曾一度疯传“民族资产解冻”的流言,想必大家也曾耳闻,不少不明真相又抱着发财梦的人,因为轻信谎言步入圈套,落入陷阱。

  就有这样一起“民族资产解冻”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0月19日,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黎锦芳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退休后做起了发财梦

  2001年,60岁的广西岑溪市归义镇金鸡村人黎锦芳,从一家钢铁厂退休回家。他没什么学历,但脑瓜特灵,自学了不少文化知识。黎锦芳不满足于坐等老去,总想干一番“大事业”。用他的话说就是想赚大钱,当款爷。

  不久,黎锦芳在社会上听到“民族资产解冻”的说法,及只要入会就会回报丰厚的传言。经过一番打探,黎锦芳找到了“民族资产解冻组织”“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

  这家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是一个叫王某朋的人开设的,主要是投资房地产、办厂开矿等业务。很快,黎锦芳成了“民族资产解冻组织”的会员,并挂名在这家公司上班,主要负责向社会群众筹款搞投资。

  2001年4月,黎锦芳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幌子,以“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的名义,开始向社会群众筹款。他反复思忖后觉得,如果直接向群众讲述筹款投资给回报难以奏效。最终,他用“民族资产解冻”的套路,引入了传销手段发展会员,壮大队伍。很快,黎锦芳先后在广西和海南屯昌、定安县等地发展了一批会员。入会其实很简单,只需交50元钱即可。

  当然,50元怎么能满足黎锦芳的胃口,经过设计,他编制了一个采用军衔制交费升级的运作模式。

  据侦查机关扣押的“注意事项”文件证实,交费升级收取的费用是:公司最低级的是会员,接着是管理人员、特级管理人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准将、少将。经过层层升级,最高级别是少将,到了少将后就无须交费了。

  黎锦芳是少将级别。成为会员交50元、管理人员交150元、特级管理人员交300元、少尉交500元、中尉交500元、上尉交700元、大尉交600元、少校交900元、中校交900元、上校交900元、大校交900元、准将交1400元、少将交1500元。这些价格并不统一,不同时期的价格也不同。不同地区、时期,收费的名目也略有不同。申请升级的会员多时,价格会上浮。

  案发后,据同案人邱世德(已判刑)供述,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黎锦芳就一直在海南搞“民族资产解冻”,当时,民族资产解冻主要是找一些中老年人出钱入会。2010年初,邱世德经谭可相(已故)介绍加入“国际三联公司”。之后,升为组长,接着晋升为少將级别。

  “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的上线黎锦芳来海南发展会员,宣传“民族资产解冻”,部分人相信此事后,一些老人自己交钱入会,自己交钱升级,也会帮孩子、孙子交钱入会,然后会叫亲戚交钱入会,再发展朋友。就这样,一人带全家,朋友带朋友,滚动式发展,入会的人越来越多。

  “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海口分公司一共分八个组共828名会员。海南八个组会分别向组内的会员收取身份“升级”的费用;然后将这些费用全给邱世德,由邱世德负责将这些钱通过邮政银行汇款的方式汇往黎锦芳的账户。

  之后,邱世德召集其他七组的组长带着交费会员的名单一起前往广西南宁,与“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的黎锦芳对账。接下来黎锦芳就会布置下次收取费用的任务,黎锦芳等8人就回到海南各自向会员收取费用。黎锦芳一再说收取的费用就是用来运作,解冻“民族资产”并筹办“国际三联公司”海南分公司的。

  直到后来邱世德才知道,黎锦芳收的钱也没有上交“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而是被他自己挥霍了。邱世德自己成为受害人,也不知不觉地成了黎锦芳诈骗犯罪的帮凶。

  2003年,黎锦芳因借“民族资产解冻”进行诈骗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黎锦芳被判刑的数年间,他在广西、海南两地发展的“民族资产解冻”组织居然还在运作,那么他是怎么运作的呢?知情人披露,黎锦芳第一次被抓捕后,便通过他在广西发展的铁杆会员给海南“民族资产解冻”负责人谭可相(已故)、邱世德传来口信:一切按已定计划办,往后我集中时间、精力投入民族解冻具体运作事宜,望谭、邱二人尽心竭力,壮大队伍。民族资产解冻,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有一个长期运作的过程,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因此,要想将来发财,每个会员一定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一定要有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耐心……以此提振会员们的信心。

  就这样,黎锦芳被捕判刑的事,居然被捂得严严实实,会员及组织的管理人员一概不知。会员照常发展、收费,提级晋衔亦正常进行。

  千余人受骗入圈套

  2011年11月12日,黎锦芳刑满释放。出狱后,他不思悔改,加快发展会员及管理人员,继续以“民族资产解冻”及“国际三联公司”为幌子,在广西和海南等地行骗。

  案卷材料记载:从2011年至2017年8月,黎锦芳等共诈骗金额659万余元。为了进一步发展“事业”,黎锦芳很快又发展了马汉光、罗思光、林宏川、蔡业修(均已判刑)等7人作为组长,为黎锦芳管理海南地区828名会员并收取费用。这些人员明知黎锦芳在诈骗,还与他共同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犯罪的共犯。黎锦芳在广西发展杨培坚、梁冠新、罗泉珍等人(另案处理)为组长,分别管理广西桂平地区1338名会员并收取桂平地区会员的费用。

  案发后,马汉光被警方传唤、讯问,马汉光交代:早在1997年,他通过朋友认识了谭可相(已故),当时交了19200元现金给谭可相参加民族资产解冻项目。因为投入的资金多,上级领导就任命自己为少将级别了。谭可相去世后,项目便交给了屯昌县南吕镇的邱世德负责,自己后来都听命于邱世德,并成为“国际三联公司”海口分公司屯昌县晨星农场负责人,据说是“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公司广西南宁总公司任命的。自己负责的屯昌县晨星农场一共86人,其中海口地区有20名会员。成为会员后,又发展自己的家人、亲戚、朋友成为会员。自己通过组内的会员收取身份“升级”的费用的方式获取钱款,自己投资民族资产解冻项目大概是十多万元,都上交给邱世德。

  另一同案人罗思光供称:自己早年参加民族资产解冻项目,听从邱世德领导,后来晋升少将级别。自己负责的组有147个会员,在屯昌中建农场就有106个会员,屯昌县有41个会员,海南一共有八个组,有828个会员。这106个会员里有自己的妻子、孩子、亲戚、朋友。发展会员多是以家庭为单位,有的父亲帮好几位家人交钱,家人都不知道。由邱世德通知各组长收取会员费用:礼品费36元、红包钱36元、纪念品费36元,礼品工艺费50元、纪念章加工费50元、平安符38元和纪念章36元、封顶费75元。这些是2016年收取的。收取升级费,但升级费有多有少。

  提审方国有时,方国有还一肚子怒气。他说,2005年,谭可相是海南这边管理人员,谭可相曾经向其提起过民族资产解冻,当时自己一开始没有入会员的意愿,但经不住诱惑,最终被邱世德说动了,便向邱世德交50元成为会员。接着,就向邱世德交了几千元,一直升到少将级别。2013年,谭可相去世,邱世德接手谭可相的位置,成为海南这边的管理人员,自己开始成了新光农场大同组的组长,共发展了175名会员,这些会员中,自己只是得到少将级别的名号而已,收取的会费包括自己的会费,都如数交给了邱世德,自己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好处,现在想来,真是后悔莫及。

  随着侦查取证工作的深入,海南定安民族资产解冻项目组组长林宏川进入了警方视线。林宏川被传唤到案后供称:2014年3月,他成为民族资产解冻项目海南地区定安组组长。自己管理的定安地区会员一共有170人,直接管理的会员有65人,这65名会员的钱是由他收取的。他还管辖定安地区4个小组,有会员105名,4个组的小组长收钱后上缴给林宏川,林宏川再把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给邱世德,有汇款单为证。

  蔡业修供称:一开始,自己没有多少钱,对这个项目也未抱有太大希望,从2005年至2013年也就交了150元钱,2016年在邱世德的鼓动下,交了500元升为准将,又交了900元升少将。很快,邱世德让自己做南坤农场组长。管理的组员有27人。自己通过宣传民族资产解冻有分红的说法,发展了一些人。

  小恩小惠的甜头

  黎锦芳没什么学历,但发展会员及管理人员很有自己的一套“本事”,比如,他会编造出一些顺口溜,让会员传唱,以引诱更多人:“民族资产要解冻,只要入会收益丰,给房、给车、给奖金;安排工作将来还发退休金。”

  据邱世德交代,黎锦芳曾说会员交纳500元以上就有机会分红分利,有车有房有奖金。但到后来又说,只有达到校官级别以上(含校官)才能分到房、车、奖金。邱世德2011年至2016年收取海南地区的会费、升级费等大约43万元,分27次汇给了黎锦芳。每次黎锦芳来海南部署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升级费等任务时,邱世德负责的8个组的组长就常聚在一起开会,大家很用心地讨论如何完成任务,尽心竭力地去收取各种费用,集中到邱世德手里,再汇给黎锦芳。

  邱世德说,在这期间,黎锦芳跟我们说,交钱用于升级、筹办“国际三联公司”海南分公司,等公司建起来了 ,大家都有好处。他经常开导我们管理人员说,参与“民族资产解冻”项目,一是为国家做贡献,二是为自己将来获取经济利益,三是为后辈儿孙们聚集财富。这种一举三得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尽管黎锦芳能说会道,不断地稳定人心,蒙骗会员及管理人员,但如此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交费,却得不到任何好处,个别人员不免生疑,说一些消极泄气的话。这事很快传到黎锦芳耳中,黎锦芳深谙世道人心,为了让这些多年跟随自己的管理人员死心塌地等回报,必须施以小恩惠以稳定人心。

  2012年12月,邱世德成为海口分公司的负责人,黎锦芳开始给他支付生活费、电话费、餐费、房租费共计37192元。2016年2月5日,春节的前一天,黎锦芳将15000元汇给了邱世德,告诉邱这是上级发的春节红包。邱世德兴奋不已,他和林宏川、方国有每人得3000元;王海凤、罗思光、马汉光每人2000元。每一年邱世德和其他组长去广西南宁找黎锦芳开会有四五次,黎锦芳不但支付花销,还带他们看桂林山水。这一切更坚定了他们的信心。

  不仅如此,黎锦芳还给了邱世德一定数额的报账权。据马汉光等人披露,邱世德说,你们这些组长平时管理会员收费都很辛苦,上级领导深表理解,除了春节前给大家发红包外,还给报销一定的电话费。每次他们到南宁开会,每人大概要花费五六千元,都由邱世德找黎锦芳报销。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会员及管理人员中,不乏有消息灵通之人。做过管理人员的许某曾证实,他名下的會员有22位,都是自家亲戚,都是自己帮着交钱的。许某记得,2015年9月的一天,他们聚在屯城镇君子阁的一个包厢内开会。有人拿出两份资料,其中有一份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披露的“民族资产解冻”进行诈骗的资料,上面说的案例跟黎锦芳、邱世德等人搞的“民族资产解冻”及“国际三联公司”的模式是一样的。

  后来,邱世德打电话对黎锦芳说,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焦点访谈已经报道出来了,民族资产解冻是诈骗活动。但黎锦芳改口说,我们是在搞“国际三联公司”,不是搞解冻。

  许某当时就觉得“民族资产解冻”和“国际三联公司”都是一回事,都是骗人的。当时他考虑退出来,但被邱世德劝阻了。当时屯昌县有2个人退出来,退了600多元。但海南的828人的名单是固定的。

  会员退会之事,很快传到了黎锦芳耳中,为维持其骗局不会生变,黎锦芳指令邱世德要想办法力阻今后发生会员退会之事。要反复给会员敲警钟,告诉他们,要想将来发财,就必须要有持之以恒的信念和坚定不移的精神。就这样,会员及管理人员在年复一年中苦等着分红、给车、给房发横财的承诺早日兑现。

  案卷资料显示:案发后,仅海南屯昌县、定安县两地的受害人就有120多人出面向警方证实,邱世德、马汉光、罗思光、林宏川、方国有等人有向其收费。黎锦芳证实,他通过邱世德等人向海南828名会员收费,平均每人收取3500元,共约200多万元。

  出狱后发展广西地区生意

  2011年以后,黎锦芳曾重点发展广西“业务”。为了方便管理,黎锦芳发展培养杨培坚、梁冠新、罗泉珍(另案处理)为组长,分组管理广西桂平地区1338名会员,并收取桂平地区会员的费用。他们以升级费、礼品费、纪念章加工费、封顶费等名目要求会员交钱后,然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款给黎锦芳。根据杨培坚、梁冠新、罗泉珍的银行交易记录,2012年4月12日至2016年8月7日,黎錦芳通过杨培坚、梁冠新、罗泉珍收取桂平地区被骗群众的款项,共计3199660元。

  杨培坚到案后交代,黎锦芳说,“国际三联公司”只要花钱参加成为会员,等“国际三联公司”广西南宁总公司成立后,交钱的人就能在公司安排工作,有退休金,还能分到房子、车子和奖金。在黎锦芳多次劝说下,杨培坚动了心,花了400元交给黎锦芳,算是参加了“国际三联公司”。后来一共交了56份钱,包括自己家人的钱,每份有三五千元。自己亲戚朋友每份钱至少也有两三千元,发展会员56人。

  广西桂平地区有很多人参加黎锦芳的“国际三联公司”,最开始有近两千人,到了后来有许多人看到黎锦芳没有钱发,就退会了。到案发至少还有900多人,这900多人一直在交钱。

  罗泉珍便是其中之一,他被传唤到审讯室后,便大倒苦水:黎锦芳以民族资产解冻行骗,一开始也没多少人相信。后来,黎锦芳开始以“国际三联公司”为借口运作。自己也是受害人,现在跟着黎锦芳背黑锅。当时黎锦芳叫自己交钱参加“国际三联公司”,只要交钱,就能从公司分红,得到房子、车子和奖金。自己听说只要参加,将来能安排工作和发放退休金,觉得福利很好,就交钱给黎锦芳了。估算了一下,至少交了35万元给黎锦芳。一共发展了125个会员,但从来没有分到钱。

  黎锦芳屡屡诈骗,他的诈骗行为也已进入了警方视线。根据群众举报,警方经过长时间的摸排调查,2017年7月3日,民警在广西岑溪市庆丰街某出租屋内将黎锦芳抓获,并从黎锦芳住处扣押汇款用的银行卡、记账单、转账凭证、《关于中美资产解冻问题学习解答》资料、与广西和海南地区管理人员的通电话记录及会员花名册等。

  同时,扣押并冻结黎锦芳控制的其侄子黎某某名下银行卡内50万元、扣押了黎锦芳现金8514元及两部手机。2017年8月9日,经屯昌县检察院批准,黎锦芳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此案侦查终结后,于2019年1月24日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出公诉,2019年3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世纪90年代,黎锦芳在广西和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以投钱成为“民族资产解冻”会员并以虚假的高额回报不断诱骗会员投钱进行升级及交纳各种费用的方式进行诈骗。2003年黎锦芳因民族资产解冻一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1年刑满释放。黎锦芳仍不思悔改,又以“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海南分公司”为幌子,继续在上述地区对2166人次行骗,总诈骗金额6592715元。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黎锦芳是已经是75周岁的人,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黎锦芳虽然是75周岁的老人,但考虑本案造成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等因素,依法对黎锦芳不予从轻处罚。因此,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75周岁的老人犯罪,依法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黎锦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民族资产解冻”及“国际三联公司”为幌子,在海南屯昌、定安及广西桂平地区大肆行骗,诈骗人数2166人次,诈骗数额共6592715元,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黎锦芳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2019年10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黎锦芳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侦查机关冻结被告人黎锦芳控制的其侄子黎某某名下银行卡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现金851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黎锦芳诈骗钱款6592715元予以追缴,依法返还给被害人。

  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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