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募捐:法律监管进行时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热议,影响,诈捐
  • 发布时间:2020-02-27 13:27

  2020年1月13日,“体重仅43斤的女大学生”吴花燕在贵州某医院抢救无效去世。此前,一个网络机构曾经为吴花燕筹集善款,但所筹善款被曝出给她治疗的医院仅收到2万元。该事件再度引发人们对网络募捐的热议。

  2019年11月6日,“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通过水滴筹平台为儿子发起治病筹款的莫先生向“水滴筹”所属的水滴公司(即北京纵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其所获得的全部捐赠15万余元及利息,这些钱将由水滴筹返还给6086位捐赠人。法院认定,莫先生在申请救助时,个人财产申报材料不真实,隐瞒了其因相同事由获得过捐助的事实。

  个人遭遇重大疾病且经济困难的,通过网络申请慈善性质的筹款,已是朋友圈里常见的现象。随便刷一下手机,都可以见到很多大病救助信息在流转。借助互联网的便捷及熟人传播的社交属性,实现民间的互助帮扶,让陷入大病等困境的不幸家庭,在短时间内筹集救命钱,缓解家庭困境,从初衷讲,这是一件非常积极美好的事情。

  尤其是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网络募捐发展得更为迅速,其中个人大病求助已经成为网络捐赠中运用最广、影响最大、发展最快的方式,成为公益慈善最耀眼的亮点。

  据民政部资料,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水滴筹等互联网个人求助平台发布的个人大病求助信息获得超过 2 亿爱心人士的响应,筹款超过220亿元,救助人数超过280万人次。

  然而,网络大病募捐的骄人成绩背后,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诈捐、骗捐、炒作等质疑不断出现。早几年的“罗一笑事件”到河南小凤雅事件,至今让人记忆犹新。

  各种网络募捐问题频频出现

  2019年5月初,浙江省萧山市一名女子替父亲在水滴筹发起20万元的筹款,称父亲被医生确诊为胃癌,向網友求助筹集治疗费。6月3日,该女子以“急等钱续缴医院费用”为由,提取了8547元善款。但不久就有人曝光,该女子晒出的检查报告单中,患者尚未被确诊胃癌,而她在父亲刚做完检查的第二天就发起了筹款。随后,更多人发现,该女子在社交平台上晒出了买跑车消息,还经常晒出国旅游、购买奢侈品的动态。网友们一片哗然。

  就在此事发生前一个月,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突发脑出血,在医院救治。其家人通过水滴筹向社会筹款100万元。有网友提出质疑,吴鹤臣家里有房有车,治病应先尽自身能力筹钱,万般无奈才向陌生人求助。另有网友指出,吴鹤臣本人有医保,治疗根本用不到100万元。面对质疑,吴鹤臣家人出面道歉,并关闭了筹款通道。

  (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这两个例子,和水滴筹诉莫先生案很是相似,除了申请人行为不当外,平台没有尽到谨慎审核的义务,也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对于萧山女子父亲是否确诊、家庭财产状况,吴鹤臣的医药费、家庭财产状况,平台在发起筹款前,都没有做出准确、及时的审核。

  水滴筹工作人员坦言,在莫先生案件之前,水滴筹也收到过不少关于筹款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实的投诉,但是莫先生案是这些投诉中法律证据收集最为齐全、最翔实的一起,因此,该事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最为成熟。

  问题募捐背后的网络推手

  上述三个案件中,不实申报尚属于申报人的个人行为,但是实践中,也不乏一些团队在这些“问题募捐”的背后进行操作,起到了更加恶劣的负面作用。

  某自媒体曾通过腾讯公益平台推送了一则题为《七旬爷爷悬崖“淘金”半个月,只够给重症孙子买一粒药:尽力了!》的故事,该文章图文并茂,众多网友很受感动,此事被大量微博、微信用户转发后引发关注。但之后,有媒体调查发现,“采药爷爷”故事是由某团队进行运作的,该团队对当事人家中的事实进行了夸大,推动发布,并收取所筹款项的10%作为管理费。

  被质疑造假情形更为严重的,是“同一天出生的你”网络募捐活动。2017年12月22日,由北京零分贝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联合推出的网络募捐活动在朋友圈中热传,号召网友帮助“同一天出生的你”。活动规则是:网友在活动页面输入自己的生日,系统会在366个贫困学生中自动匹配同一天出生的学生,点击“一元助TA改变命运”,即可完成一元捐赠,两天时间就募集到网友捐款250余万元。

  然而,很快就有网友发现,至少有6个受捐学生疑似一人出现两个不同的出生日期,比如5月5日出生的受助人“阿豪”,与12月26日出生的“小豪”照片相似。网友们质疑,“同一年出生的你”网络募捐活动涉嫌利用虚假信息骗捐。深圳市民政局官方微博12月26日对此事发布消息:“深圳市民政局决定对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立案调查。”

  据悉,从“采药爷爷”事件到2017年12月“同一年出生的你”募捐事件,背后都有幕后推手。但这些幕后推手的行为,在法律或者行政管理方面如何定性,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不断曝光的“问题募捐”伤害了大众的爱心和信任,互联网相关的慈善和募捐等事业都因此受到不少质疑,承担着压力。

  民意中国网和益派咨询对1737人进行的调查显示,尽管47.4%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过各种捐款活动,但仅28.5%的受访者信任网络捐款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在网络募捐中遭遇诈捐、骗捐的陷阱。

  “个人求助”尚有不少法律空白

  上文提到的“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纠纷案”,萧山女子不实信息,以及“采药爷爷”事件,被我们笼统地称其为网络募捐,也有人称其为网络众筹,但在法律上,它们都是一种“个人求助”行为,并非“慈善募捐”。

  2016年9月1日实施的《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也就是说,公民个人是不具备慈善募捐资格的。如果是个人或者家庭遇到困难,希望通过网络等形式进行求助,那是属于“个人求助行为”。在互联网相关领域最常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对网上“个人求助”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个人求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政部等部门2016年发布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中。该办法第10条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法律对这个问题的规定还是有些简单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韩轶在接受《方圆》采访时说。

  首先,《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根据这个规定,可以体会出,信息真实性的责任在“个人”,而不在“发布平台”,所以发布平台在审核方面不尽力不尽心,也是情理之中的,在这个规定下,求助者信息的真实性,事实上取决于“个人”的“道德水平”。我们不能期待每个人在这个问题上,把个人责任感和信用看得那么重。

  其次,水滴筹等网络募捐平台并非法定的慈善组织,而是一种商业性的互联网平台,经它发起的网络募捐行为,并非慈善募捐,只是一种个人求助。这个定位,在法律上尚且有着大片空白,普通民众更不可能对其有清晰、准确的认知。无论是慈善、募捐还是个人求助,对普通民众来说,都是善心救人,一旦有骗捐、诈捐爆出,引起的质疑也会大面积蔓延,殃及其他的慈善或者救助活动,最终受损害的,还是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和社会诚信。

  最后,目前發布个人求助的很多知名平台,比如水滴筹,因其商业属性,商业逐利自然是更根本的追求,这种“公益+商业”的发展模式虽然并无法律禁止,但难免出现一些问题,此前发生的水滴筹“扫楼”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

  扫楼 指从楼顶层往下走,逐楼层、挨门挨户推销产品或服务。

  但尽管个人求助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却并非完全无法可依。个人求助,是一种民事行为,其需要遵循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的原则和规定。如果求助者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有意隐瞒事实,就会构成民法上的欺诈,资助者可以依法要求撤销法律行为并要求返还财产。求助者若是捏造虚假信息骗捐、诈捐,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被以诈骗罪论处,适用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平台的审核尚且薄弱

  起诉莫先生的水滴筹、发布“采药爷爷”信息的腾讯公益都是目前非常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平台。这些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平台对求助者个人情况审核不严的弊端,备受大众批评。

  对于个人求助信息,“现阶段通行的做法是,由社交网络平台对发布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予以核实,但实践中,部分社交网络平台对其法律责任予以规避”。 办理“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纠纷案”的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望京法庭副庭长欧阳华告诉《方圆》记者,信息发布平台,负有风险防范提示义务,并且至少要承担形式审查的义务,要求求助信息发布者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病历资料或者其他受灾证明材料、家庭和个人财产状况说明。

  朝阳区法院的法官调查走访发现,平台普遍存在管理不完善、形式审查不到位、监督不严格的情形。上述案例只是其中的典型例子而已。

  在水滴筹起诉莫先生案中,莫先生与平台商定,水滴筹款项用于偿还儿子治疗所欠债务,并与平台、捐赠人约定筹款用途为2018年4月15日后,其子治疗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心脏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但莫先生显然未遵守约定,资金没有用于约定事项,平台也未对莫先生是否合格履约进行监督。

  2018年8月15日,莫先生曾应水滴筹要求进行二次增信,但莫先生仅做了言词上的解释,并未提供书面证据和证明。欧阳华法官说:“在莫先生二次增信的时候,如果当时水滴公司要求莫先生对增信内容提供基本的书面证明,莫先生的增信就做不了。”

  水滴筹诉莫先生案件曝光后,业内人士建议,筹款平台不能仅仅做出简单提示风险,应尽可能封堵审核漏洞,承担起审核责任。

  另外,张凌霄律师认为,网络募捐行为的监管涉及诸多部门、诸多环节,在发布信息的环节,网络社交平台应该加强对善款筹集人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核实。针对现阶段关于网络募捐信息的核实,张凌霄主张以简单核实、形式审查为主比较符合实际。网络募捐行为的监管,除了源头上对募捐行为进行监管之外,对网络募捐行为筹集善款的使用也应加强监管。网络募捐信息的核实与募捐信息的公开密不可分。公开网络募捐信息,才能更好地保障募捐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募捐款项合理使用。

  比如,通过水滴筹平台筹集的款项现由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自行保管,包括对筹集款项后续使用、资金和利息管理。

  “但因为缺乏独立、有效的政府或者第三方资金监管机制,网络平台对于服务费提取、筹集款项利息的使用情况并不透明,对于求助失败的项目相关筹集资金、发起人因故返还的筹集款项等是否依规则进行了妥善处理,均没有进行公示披露。”张凌霄说。同时,当平台收到举报或者投诉时,应该配备高效的流转、查核、反馈机制,并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

  政府应加强行业监管

  随着公众不断发声,问题的不断曝光,网络平台对自身的问题也有反思,自律意识也在明显增强。

  2018年10月,轻松筹、爱心筹、水滴筹三家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启动了行业自律管理。自律公约内容包括:倡导与公募慈善组织对接;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多方联动共商机制;抵制造谣炒作恶意行为;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推动行业自律共建共治;积极加强正能量传播。

  企业和行业的自我监管,虽然很重要,但张凌霄律师认为,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筹集了大批的资金,它们更需要来自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内部及第三方的监管。

  如上所述,因个人求助而进行网络捐款的行为,不构成慈善募捐,并没有被纳入慈善法律体系监管,不受慈善法规制。所以,网络个人大病求助从发起、捐赠到平台管理,目前都属于民间行为。目前,法律并没有对其作出专门的监管规定。

  所以,未来如何对其加强法律和政府监管,是个重大问题。

  对于目前爆出的相关问题,民政部门非常重视。早在2018年,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就曾约谈相关平台方,就个人求助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对信息真实客观和完整性甄别不够等问题要求各平台整改,做好信息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水滴筹诉莫先生案件宣判后,北京朝阳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民政部协调推进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规章,促进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有序开展。

  网络募捐立法需完善

  无论是“个人求助”还是“平台募捐”,都应该加强相关立法工作。韩轶认为,完善立法依然是关键环节。

  “既然个人网络求助是解决公民及其家庭遭受突发困难的重要渠道,并且已经发挥了救难救急的重要作用,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正确认识网络救助给社会救助带来的发展机遇,合理调控风险,健全网络求助法律法规至关重要。”韩轶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说。

  立法首先应该明确求助人的义务。“从立法层面要求求助人承担信息真实、全面责任,界定求助人应披露的信息范围。”韩轶解释说,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是求助人的首要义务,不因为网络平台的审查瑕疵而减免;求助人负有履行附条件赠与合同之条件义务并承担履行所附条件的证明责任,譬如若求助人依约定将善款用于“治病”,应依捐赠人或捐赠人代表的要求提供证明,若未依约履行,应承担返还筹款的责任。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类似水滴筹苏莫先生等事件的发生。

  其次,法律要明确网络求助平台的义务。网络求助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首要义务是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网络求助平台应对发起求助、善款募集、善款使用全过程履行严格审查义务和监督义务。”在求助人骗捐、严重违约等情形下,网络求助平台还可经授权代表赠与人行使筹集款物追偿权。

  再次,明确赠与人的权利。“赠与人对求助人、网络平台款项筹集、款项使用及返还等情况均享有知情权,赠与人可依据与求助人间形成的赠与合同关系、与互联网平台之间形成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享有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比如,在莫先生将捐款返还给水滴筹公司之后,水滴筹公司相应承担从速返还义务。

  另外,对于个人求助信息及相关方面履行约定义务的公示及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确定性、及时性,也应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水滴筹为什么既可做慈善又可去“扫楼”

  在“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纠纷案”宣判不久,2019年11月底,作为此案当事人的水滴筹又上热搜。网上有视频曝出,水滴筹在多个城市的医院派驻“地推”(地面推广人员的简称,指针对市场资,实地宣传来进行传播的市场营销推广人员),他们自称“志愿者”,每天在医院“扫楼”,逐间病房引导患者发起筹款,推广大病筹款,据悉,这些人员按单收取提成。一时间,水滴筹再次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就在被爆出新聞的当天,水滴筹发布声明称,线下服务团队即刻起全面暂停服务。12月2日,水滴筹再次致歉并认错,表示舍弃了原有以服务患者人数为主的绩效管理方式,调整为以项目最终过审的合格通过率为依据。同时,成立独立的服务监督团队,发现和查处不同渠道反馈的问题。

  为何水滴筹既可以大规模发布慈善和个人大病求助信息,又可以堂而皇之地进行大规模商业推广呢?

  水滴筹平台的运营者被称为水滴公司,创立于2016年,实际上是是一家纯粹的商业公司,全称是北京纵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并非慈善组织。水滴公司下属水滴商城(水滴保)、水滴互助、水滴公益等多板块,这些板块可以分为社会责任板块和商业板块。水滴公益于2018年5月被列入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名单。在水滴公益业务之外,水滴公司是一家以卖保险为主业的公司,拥有超过2.7亿独立付费用户。

  为什么水滴筹要以地推、提成的方式推广大病筹款?水滴公司的商业模式是这样的:通过大病筹款(水滴筹)和网络互助(水滴互助)获取用户,再通过水滴保等保险销售进行商业运作。水滴筹和水滴互助的用户经过了疾病风险教育,对保险的观念容易接受,更重要的是让其获得了有效的推广途径。因此,水滴公司打造了一个“筹款+互助+ 保险”的商业闭环。所以,水滴公司才敢明目张胆地招人“扫楼”、“地推”。

  但这其中也有很多疑问,水滴筹既然兼具“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的功能,让工作人员线下“扫楼”推广募捐不会越界吗?推广人员从善款中拿提成是否违规?以绩效排位来激励募捐的推广工作合适吗?这些问题均值得探讨。

  方菲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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