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晚餐引发的血案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父亲,母亲,晚餐
  • 发布时间:2020-02-27 13:43

  “非常感谢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这下我又能开始新的生活了。”近日,湖南省长沙县高桥镇村民汤建东专程来到长沙县检察院,对该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吴兰林表示感谢。

  2019年9月12日,长沙县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汤建东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认定汤建东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这是该院首例适用正当防卫作出绝对不起诉的案件。

  出人意料的晚餐

  晚餐,本应一家人其乐融融的温馨时刻。2018年10月3日的晚餐对于汤建东一家来说却是一场噩梦。年近七旬的汤建东,为人本分老实,与妻子周小红育有一女二子,大女儿外嫁,小儿子与其妻在外面打工。老两口带着10岁的小孙子和大儿子汤明一起居住。

  2018年10月2日,在株洲市务工的小儿媳思子心切,但惧怕霸道的汤明,不敢来乡下父母家接儿子。汤建东只能自己把孙子送到长沙市内的亲戚家,等着小儿媳来接。他想着这种方式能够避免两人正面冲突,却未料到汤明在晚饭时得知消息后,不满父亲的送人行为而当场发飙,一把将放在饭桌的饭菜掀翻在地,边骂边冲出了家门。

  第二天傍晚6点多,汤明回到家中,刚做好饭菜的母亲叫他一块吃。当看到饭桌上全是素菜时,汤明的暴躁脾气发作了,对着母亲劈头盖脸地怒骂脏话。

  早已“习惯”这样场景的汤建东夫妇没有做任何争辩,任由汤明在厨房摔打锅碗瓢盆和持续不断地谩骂。后来,汤建东实在忍不住儿子的恶劣行径便出言相劝,但是汤明不仅没停下,举动反而更加疯狂。

  他扯掉液化气灶上的输气管,提起地上的液化气罐径直拖到汤建东的睡房门口,毫不犹豫地用打火机点燃了已经拧开阀门的液化气罐,嘴里不停地说着:“我要把房子烧了,把你们炸死。”话音刚落,液化气罐瞬间燃起大火。面对着汤明如此丧心病狂的举动,汤建东又气又急,将液化气罐踢到前坪。汤明却不肯罢休,还要抢着拖回去。汤母周小红见状提起一桶水向液化气罐浇过去,不仅火未熄灭,还进一步浇燃起了汤明的暴躁。汤明从堂屋门口找到一把锄头欲殴打母亲,还边追边喊:“我要打死你。”

  汤建东趁机将尚有余火的液化气罐阀门一把关掉,看到腿脚不便的妻子还在被儿子用锄头追赶,于是快步上前拦住汤明,奋力夺过其手中的锄头。在抢夺锄头过程中,汤建东反手一挥,锄头背击中了汤明的眉心致其倒地。汤明倒地后欲爬起,汤建东因担心其爬起来后会继续对他夫妇俩行凶,于是对汤明的头部连击数下,直到汤明不再动弹。事发后汤建东立即叫妻子报警,在家等待民警的处理。经法医鉴定,汤明符合他人持钝器作用于头面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2018年10月3日,汤建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长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26日,该案被移送至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移送的还有汤建东所在村70多位村民联名请求对其从轻处理的报告。

  是不是正当防卫

  汤建东涉嫌故意伤害罪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吴兰林陷入了沉思。

  吴兰林除了仔细审阅全部案件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认真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还到案发地进行大量社会调查。他想知道,汤明到底是怎样一个人,竟对有养育之恩的父母和至亲的家人如此疯狂?村民为什么对“杀子”的汤建东如此力保?

  村民反映初中毕业后的汤明外出打工过一段时间,但没有维持多久。回来后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呆在家中,整天游手好闲,偶尔出去做点临工。已经40岁还是单身,依靠父母供给一日三餐。平时爱喝酒,手头拮据时,便会向同组的邻居借钱买酒,大多都是有借无还。组上搞开发建、村上开会选举他都会出现,通过阻工、撕选票这种无理取闹的方式索要钱财。面对脾气大、蛮横不讲理、一言不合还动手的汤明,同村的人都对他避而远之。

  对于家人,汤明更是毫不手软。因细小的家庭琐事发脾气,轻则骂人摔东西,重则直接动手打人,上至年迈的父母,下至弱小的弟媳都不能幸免。为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握好立法原意办案。吴兰林仔细研究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相关正当防卫的解读精神,还认真查阅了检察机关近期办理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

  吴兰林结合该案发生时的情形,认为犯罪嫌疑人汤建东是年近70岁的老人,面对40岁身强力壮的汤明持锄头追赶其妻周小红,当时的情绪应是气愤、担忧、紧张的。另外,汤明点燃液化气罐的行为也具有不法侵害性和现实危险性。

  “过去我们办理正当防卫案件时往往建立在‘理性假设的基础上,忽视了将自身融入案件去思考,而事实上,面对意想不到的不法侵害,当事人难以理智作出判断,正确把握好正当防卫的尺度,仅凭本能作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吴兰林介绍,该案中汤建东面对汤明持锄头追赶其妻周小红,出于保护妻子的心态,在上前夺过汤明手中锄头后反手一挥,将汤明击倒在地。汤建东的行为是其面对正在进行行凶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保护他人及自身的合法权利而采取的防卫行为,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吴兰林介绍,汤建东见汤明被击倒在地准备起來,其当时不能确定汤明是否被制服、是否会起来继续作恶,只担心汤明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锄头背击打汤明,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整个过程均以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考虑到案件重大复杂,且在当地影响较大,吴兰林将该案提交到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并向长沙市检察院就该案处理意见作出请示。长沙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作出同意将汤建东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批复。该院遂依法认定汤建东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感谢检察院对汤建东的公正处理,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列举的相关案例,也厘清了村民在法律方面的疑惑,同时让我们明白了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应该理直气壮与其斗争。”宣布不起诉决定后,汤建东所在村的治调主任如是说。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捍卫的是法律不折不扣地正确实施,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权利,对不法侵害进行正义反击,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的犯罪人,也可以鼓励民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相信法律可以惩治邪恶,同样也能保护善良。”长沙县检察院检察长盛智说。(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张吟丰 朱紫英 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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