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领导干部监督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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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金融系统,领导人员监管,问题分析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21-07-02 19:19
摘要:近些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数额明显提升,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追根溯源,还是由于对金融系统管理人员的监管不力造成,加强对金融行业关键岗位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管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分析了金融系统领导干部监督的现存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供相关部门以及广大从业人员参考。
引言:和其他行业一样,受传统封建礼制影响,金融行业中部分工作能力强、善于独断专行的领导干部,容易在管理中形成家长制做派,而群众或是民主意识不强,或是畏于权势,抑或是工作中能力不足,对领导干部存在一定的依赖思想以及权力至上等中庸理念,进而养成领导干部作风剽悍,权力缺失监督。金融系统是国之重器,权力又相对集中,惩治金融腐败是近年来国家反腐重点。有效构建金融系统领导干部监管体系,减少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是摆在当前的重点工作。
1 金融系统管理现存问题
1.1 缺乏必要的权力制约
首先岗位权力过度集中,在整个决策环节监督力度不足。国内的金融系统拿银行业来说,目前采用的是行长党委书记一肩挑的领导模式,人权、物权、财权高度集中,虽然从理论上而言,“三重一大”等问题会通过党委会集体研究等方式决定,但是在实际过程中,由于权力过度集中,受一把手左右或直接掌控的情况并不在少数,所谓的民主决策容易流于形式。而越到基层营业单位或者基层部门,受考核因素及内外部竞争压力影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容易以考核、竞争等为由,将决策凌驾于制度之上,个人意见成为主导。其次是执行权与决策权合一,就拿金融机构的层层业绩指标考核来说,一些管理者既是考核政策制定者,又是参与考核的被考核人,过程中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滥用权力或选择性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也时有发生,直接或间接给国家经济资源造成浪费和损失。最后是金融系统管理模式与经济发展情况仍有脱节。随着新经济、新金融不断涌现,创新业务的发展与现有监管模式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金融工作本质上对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要求非常高,但在新事物、新模式面前,制度往往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再加上人为因素影响,经营环节出现大量资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对金融系统的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加强监管极为必要。
1.2 监督作用发挥不健全
首先是派驻制下纪检监察独立性仍存不足。系统内各级纪检部门人员配备、职务任免、福利待遇以及费用支出通常都由行政决定,纪检部门虽然在审查调查、日常监督等工作中保持相对独立,但工作中也容易心存顾忌,受自身岗位权力制约,在信息共享、问题研判等方面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意见。其次是同级监督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上级纪检部门对下级领导班子具体工作缺乏了解,难以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虽然现在大多数金融机构都已实行派驻改革,但各单位派驻模式仍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在如何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及同级监督难的问题一直还是困扰着纪检监察干部。再者,群众监督作用发挥也还不足。绝大部分群众对领导决策及关键岗位履职了解不足,虽然在制度上实行政务公开或财务公开,但是公开内容却极为有限,群众监督工作难以得到顺利开展[1]。
2 金融系统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优化策略
2.1 执行权与决策权分离
在金融系统腐败问题管控环节,对决策权和关键岗位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有效的,可以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入手。首先是转变现有体制,实行执行权与决策权分离,除党委审议外,设立工作委员会,强化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解决权力过于集中这一问题。其次是合理规划党政工作范围,构建党组织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在遇到重大问题时集体研讨时,严格按照集体会议的内容来开展工作。党委要强化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强调领导班子成员正确履行“一岗双责”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严格主体责任和报告制度。最后是推进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决策,在人事任免、重大采购、信贷审批等关键环节,要加大信息公开,采用实时票选、实时质询、实时公告以及社会听证等制度,对涉及到员工切实利益的问题,应该坚决执行票选制,全面推行决策票选责任制[2]。
2.2 完善与优化纪检监察体制
当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经向15 家中管金融企业实行派驻改革,推进双重领导体制,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也正在不断完善中,对金融干部的监督力度也不断加大,并形成有力震慑。但如前所述,当前派驻制下纪检干部对金融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存在着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能监督等问题。首先是要加大纪检垂直管理力度。除了日常工作规范化指导外,加大对派驻人员的组织关系、职务任免以及工资福利及工作评价考核的独立性,打消派驻人员“不敢”的顾虑。其次是加大纪检人员队伍培训力度。金融机构纪检人员多从其他部门转化而来,虽然在金融专业知识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但在履行好监督主责等方面,还存在着经验不足、方法不多等问题。因此,加强纪检干部的体系化培训,并通过挂职锻炼、交流合作等方式,拓宽纪检干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解决“不会”的问题。最后,当前的派驻改革,较多地停留在主要负责人以派为主,组员以驻为主,组员受当地环境及人为因素影响,容易产生“不能”思想,加大纪检人员异地交流力度也显得日益重要。正人先正己,纪检干部长期在高标准、严要求下开展工作,除了需要较高的政治觉悟外,对心理健康、心理素质要求也相对较高。为此,从思想上关心纪检干部,从生活上关爱纪检干部也成为当下做好纪检工作的内在需求。纪检部门也应该履行自身的岗位职责,坚持“一案双查”责任追查制度,在赋予纪检部门权力的同时,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问责。只有这样,纪检干部才能更加主动、更加自觉地开展干部监督,为整个金融系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助力。
总而言之 金融系统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与整个金融系统工作的顺利开展息息相关,二者之间具有诸多互通之处。通过执行权与决策权分离、完善与优化纪检体制等方式可以开展金融系统干部监管工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政治经济发展奠定坚实而稳固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阮俊辉,肖积强. 金融创新背景下金融审计监督体系构建研究[J]. 消费导刊,2021(7):200-201.
[2]高霞. 金融风险防范视角下金融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 [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0(7):121-122.
作者简介:张旭瑾(1969 年),女,汉,浙江省义乌市,本科;研究方向:纪检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