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燃料循环设施法规标准体系初探

  • 来源:大众文摘
  • 关键字:设施,法规,标准体系
  • 发布时间:2022-08-21 15:00

  摘要:通过分析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法规标准体系现状,梳理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核燃料循环设施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应遵循“自主发展、创新发展、协同发展”原则,以支撑新时期核工业强国建设,实现国家战略目标。

  一、序言

  为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发展目标,核工业将进入一个新时代,实现由大到强的跨越式发展。核工业强国建设需要依靠已有法规标准体系去发挥固化技术、保障质量的重要作用;需要通过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去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助力核工业强国建设。

  核燃料循环设施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设施中加工、处理、操作和贮存多种易裂变材料,其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各环节均需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标准执行。不同类型的核燃料循环设施其加工、处理或贮存的核材料的数量尺寸、物理化学形态、核素组成、放射性活度等差别较大,且加工工艺、安全设施和运行方式等各有特点,因此,核燃料循环设施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且复杂的系统工程。

  二、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法规标准体系现状

  核燃料循环设施相关的法规标准体系“自上而下”由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核安全导则和核安全技术文件五个层次所构成,形成以《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最顶层要求的金字塔结构。国务院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包括与行政法规对应的《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等。此外,还有一些与部门规章对应的支持性法规文件,例如核安全导则《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要求》等系列核安全技术文件。

  综上所述,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法规标准体系构架已搭建完成,但是由于核燃料循环设施涉及多部门管理,当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顶层谋划与梳理;

  (2)技术储备和基础研究不足;

  (3)有效反馈机制不健全。

  三、构建新时期核燃料循环设施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议

  3.1以需求为导向

  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应站在国家需求和全球高度进行顶层总体策划,紧密结合“双碳”目标、美丽中国等国家战略,发挥核燃料循环在国家科技创新中引领作用。核燃料循环设施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涉及面广,牵头部门多,因此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以实现国家战略为目标,系统性、全方位做好顶层规划设计,从而彻底解决核燃料循环设施相关管理部门之间、标准化管理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之间、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缺乏沟通协调现状。

  同时,核燃料循环设施法规标准体系的建立应结合相关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同步开展,立足于国内工业制造体系,结合核燃料循环技术的体系化研发,覆盖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全生命周期。各国的燃料循环技术都不是买来的,我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自主发展,立足国内不断完善和健全我国核燃料循环领域法规标准体系。

  3.2 以问题为导向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贯穿于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始终。核燃料循环设施中物料数量尺寸、物理化学形态、核素组成、放射性活度存在较大差别,且加工工艺、安全设施和运行方式特点,应以具体设施中的特殊专有问题为导向,同时注意兼顾核燃料循环设施中的基础共性问题。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开展相关法规标准的适用性评价,适用的可以直接采标(或提出标准新建方案-无成熟标准可采标时)。重视加强核燃料循环技术基础研究与成套数据积累,并不断完善与建立工程数据库,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以支撑核燃料循环设施相关法规标准的不断创新。

  应统筹核燃料循环“研发”和“制造”两个核心,“内外兼修”,充分发挥系统化-数字化研发优势和智能-绿色制造的效果,由有关部门牵头,将现有的分散化的研究成果、基础数据进行有效集中,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支撑核燃料循环设施法规标准体系的自主发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核燃料循环设施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3.3 专业协调发展

  核燃料循环设施中涉及的生产和加工工艺过程复杂且多样化,同时物料流具有放射性、化学毒性等特点。由于物流的特殊性还应重点关注临界安全、核材料衡算和实物保护等专业内容。核燃料设施的设计过程中就应进行物理屏蔽、热工分析、燃料设计、辐射防护、安全分级、事故分析、设备设计、检验方法等多专业迭代耦合。这仅是核燃料循环设施中在设计环节涉及的专业。核燃料循环设施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

  因此,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工程、任务承担方应做好核燃料循环专业相关标准体系顶层规划,“自上而下”的统筹规划各业务专业,充分沟通并协调各利益相关方。工程、任务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新技术的积累,开展标准研究及制定修订。工程、任务结束后,将成果固化和推广,实现标准化工作与各专业领域的同步协调发展。相关部门也应建立机制,消除壁垒与屏障,形成定期协调沟通的工作机制,搭建核燃料循环技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共享。标准融合后,“ 自下而上”的支撑并促进法规制定,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搭建规则。

  四、结论

  新时期核燃料循环设施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以需求为导向,立足国内,坚持核燃料循环设施法规标准体系的自主发展;以问题为导向,重视加强基础研究与成套数据积累,建立数据库,实现核燃料循环设施法规标准体系的创新发展;做好顶层规划,信息共享融合,实现核燃料循环设施法规标准的全流程闭环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家核安全局,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 S ] . HAF301, 1993.

  [2] 程琦,等.核燃料循环设施与放射性废物环境安全管理的实际和思考[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5.(2).1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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