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装备研制项目比测试验公平公正

  • 来源:中国招标
  • 关键字:比测试验,实施流程,公平公正
  • 发布时间:2022-12-05 16:55

  【摘要】当前,越来越多的装备研制项目通过实物比测的方式开展竞争择优,而保障比测试验公平公正是发挥比测试验作用的重要前提。本文对比测试验过程中的各个流程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提出了比测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可为保障比测试验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提供参考。

  近年来,在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背景下,为提高装备质量和采购效益,越来越多的装备研制项目通过采取竞争性采购的方式确定研制单位。装备研制项目在竞争性采购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研制方案和实物比测的竞争模式,其中实物比测是由同一承试单位,采用相同试验方法,对参与竞争单位的实物样机在相同条件下同时进行的对比性测试试验。在费用、进度合理的前提下,当仅凭响应文件难以判定候选承制单位技术方案和样机优劣,或者当候选承制单位提供的第二方、第三方测试试验结果难以被采信时,装备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提交样机(样品)并在竞争性采购文件中明确,通过功能、技术指标测试试验,对比测试试验结果进行评审。比测试验相比传统的科研试

  验,存在着各家候选承制单位的竞争关系,同时也是竞争性采购最终评审的打分依据,因此比测试验是否规范和公平公正尤为重要,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质疑和投诉。由于目前装备研制项目比测试验尚未形成一套标准的管理规定和实施体系,因此在比测试验过程中常常因为未规定或不明确的事项导致“不公平”,从而引起质疑和投诉,这对装备采购的质量和效益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由于实物比测可以更加直观地体现出竞争单位的技术能力和水平,近年来,通过实物比测竞争的项目逐渐增多,装备采购单位在组织过程中也逐步总结出了一些经验。本文在现有形成的一些流程基础上,结合笔者多年来参与实物比测项目的实践经验,对如何更好地保障比测试验过程公平公正提出一些建议,旨在减少比测试验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保障比测试验顺利实施。

  组织与分工

  比测试验的组织架构应当在“依法实施、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下建立。比测试验工作通常在上级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领导和监督下,由装备采购组织单位和承试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方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根据竞争性采购组织单位需求视情参加。比测试验现场成立现场工作组和实施组,视情成立仲裁组。为保障比测试验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参与比测试验各方应各司其职、恪尽职守,遵守比测试验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装备采购组织单位作为现场工作组组长,应严格监督承试单位实施比测试验,指导承试单位严格按照比测大纲进行试验,保障竞争单位在同一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对于现场竞争单位提出的询问和质疑,竞争性采购组织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答复,切实保护参与装备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

  承试单位作为现场实施组组长,应在竞争性采购组织单位的监督指导下,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组织实施比测试验,做好试验条件、试验需要的物资和器材、试样机管理、比测现场人员安排和比测试验过程全程摄像拍照记录的保障工作。

  竞争单位应按照竞争性采购文件要求向承试单位提交被试样件、相关资料和试验需要的专用物资材料、保障设备,协助承试单位管理比测试验期间本单位的试验样件和备件等物资材料,并按照比测试验大纲及实施细则要求,协助操作使用本单位的被试样件,配合承试单位做好比测试验的相关工作。比测过程竞争中,单位应配合比测试验,遵守已签订的比测试验监督规则,不得企图获取竞争对方商业秘密或侵犯知识产权,不得违反国家保密纪律。

  第三方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根据竞争性采购组织单位需求视情参加比测试验,在参与过程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协助竞争性采购组织单位开展比测试验现场的日常监督工作,对比测试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监督与记录。

  为保证竞争单位各方获取的信息对等,竞争性采购组织单位、承试单位和第三方采购代理服务机构相关人员严禁在比测试验期间私下与竞争单位联系和比测工作相关的内容,应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比测实施流程

  比测实施流程通常包括比测策划、比测准备、比测实施和比测结果处理等四个阶段。

  比测策划

  1.比测试验内容的确定

  装备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根据研制产品的技术特点,结合潜在候选承制单位技术现状和比测试验可行性,适当选取具有可比性的核心和关键性能指标编制比测任务书。

  2.比测承试单位的确定

  装备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公开寻找具备承担相应试验相关资质的承试单位,原则上比测试验的承试单位与竞争单位应采取回避措施,如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影响公平公正的利害关系。对于一些特殊的研制产品或公开寻找承试单位周期不符合采购周期进度的,可以协商确定第三方比测试验承试单位并上报上级装备采购部门,但也应考虑各竞争单位与承试单位的回避情况。

  承试单位确定后,装备采购组织单位应及时与承试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明确比测承试单位职责和任务,规范向竞争单位收取比测费用,保障竞争单位权益。

  承试单位根据比测任务书编制比测试验大纲,为保障比测试验合理可行,比测试验大纲应充分征询各竞争单位意见,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3.比测实施规程的确定

  比测试验开始前,为保障比测试验顺利开展,装备采购组织单位应组织召开比测首次工作会,形成比测实施规程,明确项目比测的组织与分工,制定试验现场保密管理和安全管理要求,细化比测试验管理流程并宣贯比测纪律。各方授权代表应在比测实施规程文件中逐页签字确认。

  在比测试验期间,严禁任何人私自将未经交接登记和确认的试验样件、备件、器材、陪试件、其设备与器材等带入试验现场;严禁任何人未经允许擅自替换或改变比测样件、备件、陪试件或试验器材的状态。

  为保障竞争单位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商业保密要求和公开透明原则,各竞争单位可在比测过程中设立相互监督机制,对试验条件、样机出入库、样机技术状态、比测程序、比测数据处理方法等内容相互监督,保障比测试验公平公正。

  比测准备

  1.比测样品交接

  竞争单位应在竞争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比测样机、备件、陪试件、陪试设备、保障设备、专用物资器材和相关资料等。

  进行交接前各方应确认样件、配套试验物资包装及密封封条完好并做好交接记录。对包装提出加贴封条的要求,对保障项目在公平公正的程序下实施以及保护竞争单位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保护递交试验样机竞争单位自身利益,避免被无关人员打开包装,造成比测样机状态泄露、损坏甚至替换;另一方面防止竞争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后擅自改变自己比测样机的状态,避免其他竞争单位存在截止时间之后对自己样机进行增补或替换等行为。

  2.技术状态确认

  为避免出现竞争单位以牺牲某些未参与比测指标性能为代价,达到增强参与比测指标性能的目的,竞争单位递交的样机和备件技术状态应与比测试验大纲、产品技术协议书、产品规范或其他技术要求一致。递交样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必要时装备采购组织单位可组织专家对试验样机技术状态进行验收评审。

  3.比测顺序、样机摆放位置或试验工装抽签

  比测试验过程中的比测顺序、样机摆放位置或试验工装通常通过竞争单位代表抽签确定,装备采购组织单位代表全程监督抽签过程并形成抽签记录。为充分保障抽签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抽签工作建议在当天每一项测试开始前进行。

  比测实施

  1.试验条件确认

  试验条件是否满足比测大纲要求,对于比测数据结果是否具有可比性十分关键。为确保试验条件满足要求,各家竞争单位的试验条件在允许范围内尽量保持一致,在每项试验测试开始前,承试单位应在监督人的监督下会同竞争单位按照比测试验大纲的要求对试验条件进行确认,包括测试环境、试验设备、测试与检验设备、试验件、陪试品和工装状态等,各方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试验。

  2.试验实施

  承试单位应当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照比测试验大纲开展比测,据实记录试验数据,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摄像和图像记录。比测过程中不允许增加未经各方认可的测试项目和测试次数。

  承试单位在监督人的监督下对当天测试产生的原始数据进行封存,并加贴各方代表签字的封条。对于每项测试的试验过程、试验数据等试验情况,承试单位应会同竞争单位进行签字确认。

  3.试验中断

  试验过程中竞争单位决定对故障样机进行排故时,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竞争单位在比测试验大纲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恢复性排故,不得改变样机技术状态。临时排故、试验中断后恢复的,应严格按比测试验大纲要求恢复试验。

  4.试验样机封存

  每日测试结束后,承试单位应当在监督人的监督下将比测样机等加贴封条入库封存,次日开展试验前,承试单位将加贴封条的比测样机等出库开展试验。全部测试结束后,承试单位应当将比测样机等所有物资设备加贴封条入库封存。比测样机原则上需在项目竞争结果通知书下发后方可退还竞争单位,为处理比测结束后可能发生的质疑与投诉提供查调条件。

  比测结果处理

  承试单位应严格按照比测试验大纲及时收集、汇总、处理各试验项目的测试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同时做好试验数据的保护和保密工作,防止试验数据被窃取、破坏和篡改。

  承试单位按照比测试验大纲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比测试验报告,如有必要可组织对比测试验报告进行评审验收。比测试验报告应在编制完成后提供给装备采购组织单位和对应竞争单位,禁止透漏或提供给其他不相干单位。

  争议与处理

  为保护参与装备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竞争单位可在比测过程中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应坚持“责任明确、分级处理,程序规范、时效明确,依法处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比测过程中不明确的相关事项,可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询问受理部门提出问题;对认为在比测过程中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受理部门一次性提出质疑;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质疑处理期满未收到质疑处理决定,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投诉受理部门进行投诉。

  结语

  为更好地保障比测试验公平公正,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比测试验相关法规,逐步形成一套标准的比测管理流程,使比测过程聚焦装备性能,充分发挥比测试验在装备研制项目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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