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背景下区块链金融的风险及应对

  • 来源:广东经济
  • 关键字:金融风险,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 发布时间:2023-07-29 14:38

  侯邦恒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广州 510320)

  【内容摘要】数字科技的进步推动金融行业的转型,作为新生事物,区块链基于其独有的去中心化、自动化等特征,可以克服传统金融行业的弊端,受到金融行业青睐,正逐步应用于银行、保险、证券和征信业等金融行业。然而新生事物往往伴随着新的风险与挑战,区块链金融包含基于技术产生的内生性风险与应用的制度性风险,因此有必要完善区块链金融监管体系,要转变监管理念、扩展监管主体和优化监管制度。

  【关键词】区块链金融;金融风险;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一、引言

  区块链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代表,是数字经济的基础技术之一,其本身具有去中心化、自动化等特征,不仅突破了金融业以往中心化的信任体系,而且其强大的数据加密技术及共享机制,解决了金融领域信息泄露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加快了金融领域的产业革新步伐,进一步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目前区块链技术尚未成熟,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伴随着巨大的风险。为此,需要从区块链金融的技术特性出发,以区块链金融的具体应用场景为依据,探讨当前存在的区块链金融风险以及完善路径。

  二、区块链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一)区块链与区块链金融

  对于区块链的概念界定始终没有统一定论,但从功能意义上可将其表述为分布式自动化记账系统,能够使得互相不信任的个体间对某种状态机能够达到稳定共识,从而不依靠任何中心化权威机构,制造出对共同维护状态机的高强度信任。因此区块链的哲学意义常被冠以“信任制造机”,即构建一个从不信任到信任的桥梁。而在我国《信息技术 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 术语(征求意见稿)》中,区块链被定义为“使用密码技术链接将共识确认过的区块按顺序追加形成的分布式账本”。

  金融行业是目前区块链技术应用最广泛、最活跃的行业之一,我国在2021 年落地的336 项区块链应用项目中,金融领域共有82 项,占比 24.41%,仅次于政府服务领域(87 项)。区块链技术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类金融产品与服务之中,用以缓解传统金融领域存在的痛点,如非常普遍的信息不对称、流程冗长、组织和交易成本高等问题。而通常来说,我们把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称为“区块链金融”。

  (二)区块链的基本特征

  1. 去中心化

  数字时代,人们对信息网络的依赖性大大增强,当信息在网络分享时,合作各方必须保持对信息真实状态的共识。与完全信任的权威机构在分散工作中达成共识取决于中心方分发消息,以及其他方接受诸如约定事实等信息。然而,在非集中网络中实现对单一真相的共识需要仔细设计共识算法,那样成本过高。

  区块链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达成共识的方式是没有任何一方拥有全部决策权。与传统的集中式交易组织系统不同,在区块链中,不止一方验证、接受或者拒绝交易。因此,控制权在几个相互依赖的实体之间共享,这些实体可以更新区块链并直接交互,而无需依靠一个中心点来协调。因此,去中心化是区块链的主要特点之一,因为它可以大大降低人们作为唯一信息持有者和决策者的集中方的程度。

  2. 自动化

  区块链的第二个重要特征是它们可以自动运行。传统上,团体间合作主要依靠人类行动者来执行合作,相比之下,区块链将机器置于合作的中心,而人类参与者处于边缘。这一特性使得区块链能够避免人类行为体的不可预测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并发挥机器的优势,如更快、更便宜、更可靠地处理更多的信息。

  三、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图景

  (一)银行业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在银行业的具体应用包括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和交易清算。供应链金融是一个巨大的存量市场。其参与方包括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中小企业和第三方支持服务。区块链在此种融资模式中的应用是信用穿透,包括贯穿核心企业的确权过程和证明债权凭证流转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信用沿供应链条实现了有效传导,合作成本降低,履约效率大大提升。并且,智能合约的应用还实现了上下游企业资金的拆分和流转,提高了资金转速,使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昂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非对称加密和可追溯性等特性,为解决支付清算体系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分布式记账为大数据库,将相关信息记录储存于分布式账本中,利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公钥加密,私钥解密,每个人用自己所拥有的私钥只能获取个人信息;除非拥有51% 算力进行攻击,才能破坏整个区块链造成信息泄露。时间戳将所有交易信息联接起来,保证信息真实性,个人机构无法篡改信息,也防止了支付清算体系中的“双花问题”。

  (二)保险业的应用

  区块链的时间戳和分布式特点结合物联网技术,为确保保险的唯一性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蓝石科技和科技保险平台合作推出的风险精算管理 平台就是这一技术的应用。该平台针对非标人群,与各专业医疗机构、三甲医院及各地卫计委进行合作,建立了国内规模最大的保险业联盟链,通过该平台获取了大量精准数据。该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保险产品信息及从投保到理赔的全过程整合写入区块链,实现了全流程追溯和各机构的信任共享。该平台已实现与多个区域的多个机构建立业务合作, 仅辽宁一地就与40 余家医院、 200 多家教育机构、近千家养老机构确定了合作关系。

  (三)证券业的应用

  证券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但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证券业面临证券审批领 域寻租腐败多发、流程复杂效率低下、AB S 业务链条长等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引入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契机。区块链技术在证券发行、信息披露、证券清 算和交收及资产证券化方面均有用武之地。2018 年12 月,交通银行推出国内首个资产证券化系统——“链交融”,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了ABS 业务体系的信用穿透。2019 年 2 月,京东数字科技推出了资管科技系统“J T2 智管有方”。该证券化服务体系利用区块链技术协助投资人摸清底层资产状况,有效提高了投资人尤其是机构投资人的产品设计、销售交易、资产管理和风险评估等能力。

  (四)征信业的应用

  当前征信体系存在数据垄断、孤岛困境,各金融机构间的信息无法共享。征信体系的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更加倾向于为熟悉的高信用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而这不符合普惠金融理念。区块链将为完善现有的征信体系提供了基础技术。建立区块链征信平台,信用数据全网公开透明,每个节点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数据,有效减少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问题。还可以在区块链征信平台建立黑白名单,黑名单信息共享排除不良客户,减少交易损失;白名单设置访问权限,保护各金融机构利益。

  四、区块链金融的双重风险

  (一)内生性风险

  1. 技术依赖风险

  事实上,除了希望涉足金融科技行业的I CT 公司外,区块链金融的创新要么由现有的金融机构发起,要么由初创科技型企业主导。尽管现有金融机构正通过增加投资从战略上应对新进入者带来的市场威胁,但是无论初创科技型企业选择直接挑战现有金融机构、展开竞争,还是选择合作模式,为现有金融机构提供解决方案以增强竞争力,金融机构会受限于技术因素都是不争的事实。若想在区块链金融发展上独当一面,区块链金融服务提供方必须掌握核心技术,否则,不同合作机构间的信任问题将成为区块链金融发展过程中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2. 数据风险

  在数据风险方面,最为突出的是区块链金融的数据主义倾向。数据主义表现为“数据的资源化、权力化和意识形态化”。在区块链智能合约中表现为人们更信任其中的信息,而忽视其他信息源,从而形成“自动化偏见”。然而实际上,在区块链金融的多种运用可能中,均与金融大数据紧密结合。而当前金融大数据又存在数据不充分、不真实、不客观、结构化不足的问题。其次,金融业存在“数据孤岛”,目前大多数区块链网络仍无法与其他区块链网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用户选择一个区块链平台,在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被锁定在该平台,无法与其他平台进行交互操作或轻松切换至其他平台。再次,需要注意的是,区块链仅为保存方式,它能保证链上数据为真实,但并不能确保上链数据为真实。即若输入数据为错误,其输出数据也将失真。

  3. 系统风险

  在系统安全方面,区块链的代码安全存在固有的缺陷。没有任何一个系统是100% 安全的,目前的计算机软件中,一千行代码平均可能出现25 个错误。此外,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属性实为 “难以篡改”。众所周知,只要掌握51% 的节点算力,便可实现对区块链的篡改,这虽然难以做到,但并非不可以。事实上,针对区块链中介平台的攻击极为常见,如Tradefortress、Bitstamp、 Coincheck 等均因黑客攻击而损失惨重。

  (二)制度性风险

  区块链金融中所有的交易都是由计算机编码组成,同样区块链金融中的监管体系也是由开发者编写而成,而“代码即法律”。在编写过程中,容易混入开发者的主观思想和利益诉求,损害使用者利益,侵犯使用者权利,由此造成区块链金融中的法律监管体系无法保证公平公正,这无疑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其次,区块链中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增加了寻找犯罪行为对应节点人群的难度,可能无法实 施惩罚措施;当发生交易摩擦时,去中心化无法界定责权,也无法确定由谁来确定,所以发生损失后交易方维权问题可能很难得到解决。

  再次,区块链的结构天然地与数据主体的个体数据控制权相冲突。虽然有学者认为区块链基于匿名和密钥的结合,可以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但区块链金融的数据保护问题仍较为显著。

  最后,区块链金融的法律适用问题还表现为智能合约的属性、应用方法、《电子签名法》的适用问题等。如适用范围较广的智能合约,其究竟是否属于合同,目前仍存在较大争议。

  五、完善路径:构建促进区块链金融发展的监管体系

  (一)转变监管理念

  对于监管应当采取何种价值追求,监管目的应当与区块链金融的发展前景互相重合,即以低成本赢得高收益。当前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金融风险增多,同时风险之中也隐藏着诸多机遇,金融机构需要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保持发展与创新。因此,面对急剧的技术变革与不断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制定新的监管措施,包括使用技术,来平衡创新和经济发展以及金融稳定和消费者保护的需要。

  (二)扩展监管主体

  金融创新促使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愈加明显,区块链技术的加入更是促发了金融市场的巨大变革,去中心化、资产实时流转、跨司法辖区的数字资产交易屡见不鲜。金融场景日渐复杂,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也愈发难以确定,分业监管、机构监管越来越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交易活动和混业经营趋势。

  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应充分培育社会中间层主体,使其在政府干预市场以及市场影响政府行为中起到关键性纽带作用,同时赋予交易平台乃至社会力量以一定监管权限,构建多元共治体系。

  (三)优化监管制度

  首先,可借鉴国外金融监管的有益经验,如“沙盒监管”,其最大的优势是推进金融包容性创新,由监管机构建立监管沙箱,允许创新者在监督下进行试验,实现监管与创新的平衡。

  其次,在立法层面上,由国家监管机构以“指导意见”等形式代表国家发布政策性指令。当然,国家的宏观规制目标还需由其下位规则予以阐释和具化。这其中,各类行业协会、交易机构等自律性组织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中间层作用,以团体规范、行业标准、行为准则等形式明确区块链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边界及行为后果。

  再次,明确区块链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区块链金融具有高度专业性并潜藏极大风险,真实、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能够帮助消费者作出正确判断,并提升监管的有效性。所涉及的披露内容主要应包括区块链金融企业本身的相关信息、交易所涉风险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平台经营企业予以惩戒。

  六、结语

  创新既意味着机遇,同时也是风险的来源。区块链应用于金融领域可促进金融创新,推动金融领域的繁荣发展,但监管机构不能仅关注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并因此推迟创新过程,而忘记了监管延迟可能带来的风险。不过也不能“一刀切”,一味否定区块链技术,且事实上也同样难以禁止。因此,我们应当正视区块链金融所蕴含的风险,调整监管理念及措施,以应对新时代的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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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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