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财会监督的思考

  • 来源:广东经济
  • 关键字:财会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成效
  • 发布时间:2024-10-26 15:10

  丁小云

  (东莞市云熙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东莞 523000)

  【内容摘要】企业财会监督在促进企业合法合规、高质量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现阶段我国企业财会监督的现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会监督体系、推进各类外部监督机构监督信息共享、推进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数字赋能等具体措施,为加强企业财会监督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财会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成效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高质量发展成为经济发展主流,为实现以高质量的财会监督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党中央进一步加强了财会监督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措施。做好新时期企业财会监督工作,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上破解难题,从能力建设上夯实基础,加快构建健全完善、保障有力的监督体系,建立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一、关于企业财会监督的内涵

  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企业财会监督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企业财务部门对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监督,包含确保会计核算的合法合规、企业财务管理等;二是各类监督主体对企业经济行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再监督。

  二、企业财会监督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内部对财会监督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企业普遍存在重业务、轻财务的现象。财务部门往往处于被动业务核算角色,在企业内部地位不高,参与事前监督的权力不足。比如某企业年度内超过80% 的专项工程费用集中在12 月底计量。究其原因,专项工程的开展,内部有较长的审核流程,从项目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到交工验收,耗时较长,而且各环节手续复杂,需要较多支撑性材料。业务部门往往容易拖延计量支付,而年底基于预算完成率、绩效考核等多层压力会造成集中入账的情况,财务话语权较小,缺乏进度把控能力,对事前监督参与度不够。二是财务部门存在重核算与管理、轻监督的现象。企业在岗位职责设置上未设立监督职能,财务人员的定位主要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对日常监督职能不够重视。对财会监督在发现腐败行为,配合职务违法违纪行为核查上的功能认识不到位,比如在审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存在大量零星采购业务,有化整为零规避企业招投标制度的嫌疑,财务部门在审核单据时,仅关注单项业务的合理合法性,未结合同类型业务通盘考虑,未充分履行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三是财务工作繁琐、企业经济业务复杂、财务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在对经济业务的财会监督稍显乏力。部分监督人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监督工作流于表面,主动监督的动力不足。

  (二)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履职不充分

  截至2024 年4 月30 日,共计5354 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年报,58 家事务所为其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5 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9 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对推动执行财经法规、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等具有重要作用。

  但目前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履职不充分,据最近一期“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2023年财政部组织对2161 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对197 家会计师事务所、509 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分别增长13.22%、21.77%,处罚的主要原因有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等。“财政部关于2023 年度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情况的公告”显示,2023 年财政部组织对15 家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财政部对4 家评估机构及7 名资产评估师作出行政处罚,中评协对6 家评估机构及18 名资产评估师作出行业自律惩戒,处罚的主要原因有存在对评估资料缺少必要的分析、确定的评估参数明显不合理等问题。上述问题显示,中介机构在执业质量、质量控制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同时,中介机构的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主要侧重于规范性、程序上的审核与把关,对财会事项背后隐藏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缺乏职业敏感,履职不充分。

  (三)财会监督尚未形成有效合力,监督成效不明显

  一是企业内部监督各部门、各环节协作力度不够。企业内部财会监督主要来自于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但是普遍存在各监督部门、环节之间协助力度不够的现象。如各部门监督检查前信息共享不足,部门间横向沟通较少,联合监督时“临阵磨枪”;监督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后资源共享不足,信息往往是在本部门、分管领导及上级对口部门流转,即使存在信息共享,也是总结后的内容,难以了解到全面的有效信息。二是企业外部监督主体间协作度不够。企业外部财会监督主要来自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执业监督,以及财政、税收、证券及国资等政府机构的行政监督。现阶段,中介机构之间、政府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中介与监管机构之间,常态化沟通机制不健全,未能有效共享监督信息,监督范围、监督重点未统筹考虑,存在“多头监督”或“真空地带”。三是内外部监督力量协作不紧密。目前在制度上和执行上均未出台相关机制,要求企业披露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外部监督机构受于自身监督任务、监督力量的限制,很难做到对同一企业跟踪式监督,也很难对已经形成的监督信息迅速有效再利用,内外部监督力量有效共享的局面尚未形成。

  (四)财会监督信息化程度不高

  企业运行的系统有很多,系统开发单位众多,导致技术架构和数据库版本多样,系统孤岛问题严重,横向协同的“部门墙”和纵向管理断层问题突出。数据散落在各业务系统中,且存在系统间基础数据质量参差,标准接口不统一的情况,尚未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数据利用率不高。财务信息化主要集中在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上,在财会监督方面应用较少。企业目前现有的信息化程度,未能满足财会监督的需要,由于数据口径、核算口径等不同,数据抓取存在一定难度,对财务监督效率提升帮助不大。以某企业设备管理为例,业务部门有一套物资管理系统,财务部门有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两套系统相互独立,未互相映射,经常存在两套系统记载数据存在差异等现象,给管理、监管造成一定的难度。

  三、对加强企业财会监督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会监督体系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现阶段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和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要求企业建立权责清晰和约束有力的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内部控制体系。一是建立完善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股东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经理层是企业的执行机构。确保企业的权力、决策、监督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分明,有效制衡。二是构建以防范风险为导向的“大监督”体系。落实全面风险管理,防止各类风险传导、叠加、演变和升级。构建以党内监督主导、职能监督先行、民主监督为基、专项监督守关的大监督体系。做到监督体系完善、职责分工明确、统筹协调有效、监督资源集中、信息共享畅通。打破部门界限,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跨部门安排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紧迫性强的工作,形成多个部门高效协同、多项领域有机融合、多种人才优势互补的财会监督工作局面。三是聚焦关键领域,筑牢财会监督内部防线。财务部门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合同会签审核、报销单据审核等履行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部门通过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履行好专项监督职能;纪检部门结合本企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方面的财会监督。各部门抓好职责分工这个“着力点”,细化各岗位的监督职责和目标,共同推进健全财务监督体系。

  (二)推进各类外部监督机构监督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协作,强化监管成效

  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要注重前瞻性思考、系统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对企业财会监督工作。一是推动完善财会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如由主责部门牵头建立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共同推动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与其他监督主体贯通协调,构建良好的企业财会监督体系。二是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财政、税务、证监等可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签署财会监督协作备忘录,避免重复监管,既减轻了被检查单位的负担,又通过联合监管实现力量互补、协同发力,提高监督工作效率。综合运用会议通报、文件通报、警示函、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形成震慑。探索深化贯通协调的有效路径,建立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三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力量,提升企业财会监督质量。中介机构处在监督领域前线,能更直观具体识别企业风险,发现问题,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督促中介机构严格依法履行鉴证、评估、咨询等服务职责,另一方面也要保护其执业的独立性,如结合社会审计服务的特点,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制度,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体系,降低收费价格权重,避免低价竞争。

  (三)重视会计人的作用,推进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

  体制机制再好,执行不到位,就失去了应有的初衷,而执行的关键在人。在财会监督上,会计人的作用举足轻重。一是要重视会计人职业道德的培养。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强化财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教育,提高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赋予会计人更多的财会监督权力、给予激励措施等等。二是重视会计人专业技能的培养。财会监督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新作用,会计人更加要适应财会监督新形势,主动学习,积极关注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动态,通过强化专业知识学习、项目实践历练和经验交流互鉴等手段提升工作能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内部应从各自角度发力,如分类型、分领域建立高层财会监督人才库,进一步建好行业财会监督人才培养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培育人才,建立健全人才激励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参与财会监督的积极性等等。

  (四)加强数字赋能,推动监督流程“全周期管理”

  一是加强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建设,在企业管理和内部运营各方面运用数字技术,实现业务模式的创新和绩效提升,围绕财务、风险等核心资源和管控事项,加强系统整合和协同共享,推动企业内部跨层级、跨业务的纵向穿透、横向贯通。二是打通数据采集、数据分析、风险预警、成果反馈多环节联动,整合多部门数据,用好穿透验证、智能分析等功能,将丰富的数据资源转化为扎实的监控成果。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2] 胡少先. 加强财会监督的思考与建议[J]. 财务与会计,2020 年8 期

  [3] 冯怡. 财会监督应强调会计人的作用[J]. 财务与会计,2021 年22 期

  [4] 财政部关于2023 年度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情况的公告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五号)

  (编辑/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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