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敛财的教导员被举报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敛财,教导员,举报
  • 发布时间:2024-11-01 11:17

  文|江舟杨帆

  王金玉因惧怕得罪吕伟帅,只好乖乖地请客,并支付餐费、烟酒费合计7700元。就这样,不但报案之事不了了之,丢了的槟榔没找回来,王嘉山、王金玉还被吕伟帅非法拘禁,被敲诈勒索餐费、烟酒费共计1.46万元

  当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红毛派出所原教导员吕伟帅被琼中县监察委办案人员带走时,小县城里轰动一时。

  敲诈勒索引发民愤

  2013年12月,吕伟帅在琼中县公安局入警,先后干过刑事侦查、交通管理及派出所副所长、一级警员、四级警长。随后,吕伟帅出任琼中县公安局红毛派出所教导员。吕伟帅拥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好工作,然而他却乱挥权杖,知法犯法,掉入了犯罪的泥沼。

  2022年1月,琼中县监察委接到多人联名举报称:吕伟帅违法违纪,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滥用职权,扣车后没有交由交警部门处理,而是以吃、喝、卡、要为手段处理违规、违法车辆。

  琼中县监察委初核后,2023年2月10日,对吕伟帅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同年10月23日,吕伟帅涉嫌敲诈勒索罪线索移送琼中县检察院。根据案件管辖范围,案件线索移送海南省检察院。2023年10月23日,海南省检察院决定,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吕伟帅立案侦查。为做好案件的侦办工作,从海南省检察院、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琼中县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吕伟帅的犯罪事实逐渐呈现在专案组面前。

  非法使用手铐拘禁他人

  2020年6月的一天,吕伟帅安排辅警将停放在琼中县红毛镇一家菜市场路边运载挖掘机的平板车用警戒线围住,车主王贵凯回来取车时,未见车辆有罚单等信息,就扯掉警戒线驾车回家。吕伟帅得知车被开走后,经走访得知该车车主为王贵凯,便派辅警找到王贵凯。

  王贵凯得知该情况后,主动来到红毛派出所说明情况,没想到,吕伟帅以平板车系报废车、私自驾驶被查扣车辆为由,违法使用手铐,将王贵凯铐在讯问室椅子上。吕伟帅威胁恐吓要抓王贵凯,让其联系家属,王贵凯被带至家中指认平板车后,才被解开手铐。

  后来,吕伟帅要求王贵凯将平板车驾驶到红毛派出所对面道班停放并上交车钥匙。同年6月28日,吕伟帅通知王贵凯到红毛派出所处理此事,王贵凯按吕伟帅的要求,书写了一份悔过书,并被迫同意以罚款名义交给吕伟帅3000元,并送上2条价值960元的香烟。接着,吕伟帅提出还要王贵凯给辛苦费。为了息事宁人,次日,王贵凯又将3000元交给吕伟帅,吕伟帅才将车钥匙还给王贵凯。

  没想到,几个月后,王贵凯又收到吕伟帅的结婚请柬。害怕得罪吕伟帅,再遭报复,王贵凯被迫来参加吕伟帅的婚宴,并送给其结婚礼金300元。

  2021年7月,吕伟帅在琼中县营根镇百花岭某村盖房子,急需用挖掘机挖地基,他于是又想到了王贵凯,便打电话要求王贵凯借一辆大型挖掘机给他用。王贵凯想如果不借,搞不好自己还会被吕伟帅扣车,没办法只好同意了。之后,王贵凯雇了一辆平板车将挖掘机运至吕伟帅的工地,交给吕伟帅使用了10多天。等吕伟帅使用完挖掘机后,王贵凯再次雇了平板车将挖掘机从该工地运回去。经后期价格认定,吕伟帅未支付的挖掘机租赁费及运输费共计1.6万元。就这样,仅从王贵凯一人身上,吕伟帅就敲诈勒索了23260元。

  本地农民王嘉山、王金玉在红毛镇合伙经营了一处槟榔收购点,2020年9月的一天,收购点的槟榔被人盗走了百余斤。王金玉的儿子王永思于是赶紧到红毛派出所报了案。但时间过去了10多天,报案始终没有结果。心急如焚的王嘉山、王金玉两人来到红毛派出所找吕伟帅,想询问一下案件办理情况,没说几句话,双方便发生争执,吕伟帅用手铐将二人铐在讯问室的椅子上,王金玉受到惊吓导致高血压病发,急需医治,吕伟帅这才将两人放走。

  事后,吕伟帅多次来到槟榔收购点要求王嘉山、王金玉请客吃饭。王嘉山因怕得罪吕伟帅,只好在琼中县营根镇某饭店宴请吕伟帅吃饭,支付餐费6000元。吕伟帅还让王嘉山买了两条价值900元的香烟送给他。

  2021年7月的一天,吕伟帅先后两次要求王金玉在琼中县红毛镇一家饭店再请其吃饭。王金玉因惧怕得罪吕伟帅,只好乖乖地请客,支付餐费、烟酒费合计7700元。就这样,不但报案之事不了了之,丢了的槟榔没找回来,王嘉山、王金玉还被吕伟帅非法拘禁,被敲诈勒索餐费、烟酒费共计1.46万元。

  查车辆、查商铺都成敛财借口

  2020年6月的一天,在琼中县红毛镇经营木材生意的陈二亮雇请王若玲驾车辆运输木材时,被吕伟帅以车辆超载为由查扣了车。陈二亮找吕伟帅说情,吕伟帅同意放车,但要求陈二亮请客吃饭以及赞助派出所5000元用于购买空调。陈二亮惧怕吕伟帅以后还会查扣他的货车,被迫拿出5000元交给吕伟帅,并在红毛卫生院旁边的一家饭店请客吃饭,支付餐费700余元。

  几天后,吕伟帅再次找上陈二亮,要其到琼中县营根镇的一家饭店替自己结清餐费,陈二亮被迫支付餐费2500元。2020年6月17日,吕伟帅再次打电话联系陈二亮,要求陈二亮去琼中县一家烟酒行为其购买两瓶洋酒。陈二亮不敢违逆,花了900元购买两瓶品牌洋酒交给吕伟帅。

  2021年下半年,吕伟帅在村里建房,要求陈二亮提供200条顶木。陈二亮找不到顶木又怕得罪吕伟帅,没办法,只好交给吕伟帅2000元让其自行购买。陈二亮因长期在红毛镇从事木材生意,他怕吕伟帅查扣车辆会影响他的正常经营,被迫参加了吕伟帅的婚宴及吕伟帅女儿的满月酒宴,一共支付礼金1000元。

  吕伟帅在红毛派出所享有绝对的权威,派出所的警员必须随叫随到,绝对执行他的命令。在琼中县凡是有车的人,不少人被吕伟帅敲诈过。对于吕伟帅的敲诈勒索,许多人敢怒不敢言。稍有异议、反抗,吕伟帅必定寻机报复。在琼中,吕伟帅不但勒索车主财物,一些当地公司店铺,吕伟帅也不放过。

  2021年10月初,琼中鑫森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森公司”)驾驶员胡华明驾驶本公司混凝土搅拌车运送混凝土,途经红毛派出所时,被吕伟帅等人以超载为由查扣车辆及证件。该公司搅拌站站长黄海宏于是找吕伟帅说情,吕伟帅同意放车,但要其有所表示。黄海宏不敢得罪吕伟帅,更担心以后被他盯上再被抓车,花了900元买了两条香烟送给吕伟帅。

  但是两条烟哪能就满足得了吕伟帅的胃口?几天后,吕伟帅要求鑫森公司提供16立方混凝土,说他在村里建房需要用。黄海宏不敢说个不字,只好答应。2021年10月26日,黄海宏安排车辆分三车将16立方混凝土运至某村吕伟帅建房工地。经价格认定,16立方混凝土价值8320元。不久,吕伟帅又打电话要求黄海宏请其吃饭,黄海宏被迫在琼中县营根镇某餐馆请吕伟帅吃饭并支付餐费2200元。就这样,吕伟帅通过查扣车辆,勒索鑫森公司财物共计11420元。

  2021年10月,琼中县长明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明公司”)混凝土搅拌车经常要经过琼中县红毛镇,也经常被吕伟帅等人抓车、扣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纪明通过他人介绍,多次找吕伟帅求情,吕伟帅勉强同意放行。2021年11月,吕伟帅以在村里自建房需要混凝土为由,要求长明公司为其提供38立方混凝土。朱纪明担心如果不答应,恐怕公司以后不会有好日子过,便于2021年11月12日安排车辆,将38立方混凝土运到吕伟帅建房的村工地。后经价格认定,38立方混凝土价值19765元。

  更为恶劣的是,吕伟帅还以检查商铺为由疯狂实施敲诈勒索。2020年5月22日,吕伟帅带队到王卢德经营的一家工艺品店进行检查,并以该店非法经营花梨木工艺品为由,在未履行任何规定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扣押了王卢德店内的10余串花梨木手串、12根黄花梨木原木、2个花梨木笔筒,价值合计约2万元。第二天,王卢德到派出所找吕伟帅想要回上述物品时,吕伟帅谎称案件已经上报琼中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无法退还,还威胁王卢德要判其坐牢三年,并安排辅警给王卢德制作了虚假笔录。其实,吕伟帅并未将上述物品上交县公安局,也没交给派出所,而是据为己有。

  后来查明,王卢德并非唯一的受害商铺主,吕伟帅以检查商铺为由,先后5次对各家商铺实施敲诈勒索。以查处违法车辆为由,实施敲诈勒索多达31起。

  在办案过程中,专案组深入案发地琼中县红毛镇多方走访群众,询问被害人,调取了书证材料,形成案卷材料48册,在询问的同时注重释法说理,着力消除吕伟帅因敲诈勒索在案发地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当地群众积极配合专案组的工作,甚至有被害人主动联系专案组,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调查,吕伟帅敲诈勒索案和非法拘禁案分别侦查、调查证实:吕伟帅利用职权以查处车辆交通违法、商铺检查、查办案件等为由,疯狂实施敲诈勒索犯罪42起,勒索财物共计31.7万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7人,严重损害了案发当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败坏了党和公安机关的形象,严重破坏了案发当地的营商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吕伟帅案的查处,在案发当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地群众燃放鞭炮庆祝,还有群众主动来到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2024年2月6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吕伟帅涉嫌敲诈勒索罪,琼中县监察委员会以吕伟帅涉嫌非法拘禁罪,分别向琼中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3月6日,琼中县检察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对吕伟帅提起公诉。

  无口供,证据扎实一样被判刑

  由于办案检察官反复研究案情和法律规定,充分使用侦查、调查获取的证据,紧密围绕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犯罪构筑起稳定严密的证明体系,在犯罪嫌疑人吕伟帅“零口供”的情况下,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对吕伟帅提起公诉。

  庭审中,吕伟帅拒绝认罪,但他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犯罪行径留下的斑斑污痕是擦不掉的,无数人证、物证构成的完整证据链是推不翻的。

  因为检察官收集到了齐全的证据,在被告人吕伟帅给出零口供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判定吕伟帅犯罪事实成立。最终,法院对此案以罪罚相当、罚当其罪予以审结。

  经审理查明,从2020年至2022年3月,被告人吕伟帅在琼中县公安局红毛派出所任民警、教导员期间,利用公安民警身份,通过查处车辆交通违法、商铺检查、查办案件、采取不立案、不登记等方式,以高额罚款、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规使用警械、违法扣押等手段,非法拘禁6起8人,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31.7万余元,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4年5月25日,法院以被告人吕伟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吕伟帅违法所得31.7万元,退赔被害人;冻结在案的吕伟帅名下银行账户资金,查封、扣押吕伟帅名下的小汽车、房产,折抵违法所得、罚金,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文中涉案人员、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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